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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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中小企業修法 8年投入千億、擴大租稅優惠助102萬微型店家
行政院今(8)日院會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未來8年再投入1,000億元,協助中小微企業提升競爭力。此次修法除了將商圈、市場、觀光旅宿及地方特色產業納入輔導範圍,也擴大研發、設備投資及人才聘僱等租稅優惠。經濟部預估,將有超過4,000家業者受惠於租稅減免,帶動逾500億元投資效益。經濟部指出,根據《2025中小企業白皮書》,台灣中小微企業總數達171.6萬家,占全體企業98.9%,提供約919.4萬個就業機會,占全國就業人口近8成。考量中小微企業對產業供應鏈、地方經濟及就業市場的重要性,政府希望透過修法建立更長期且穩定的支持機制。此次修法將配合「支持及壯大中小微企業方案」,規劃未來8年加碼投入1,000億元,撥入「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基金」,推動研發創新、數位與淨零轉型、通路拓展、財務融通及人才培育等措施,協助企業因應產業環境變化。在微型企業扶助方面,經濟部表示,政策資源將不再侷限於傳統產業輔導對象,而是進一步涵蓋商圈、市場、農企業、地方特色產業及觀光旅宿等領域,預計擴及約102.9萬家獨資、合夥等微型店家,約占中小微企業總數六成。同時,也將推動353處商圈及1,030處公、民有市場與列管夜市的環境改善。除了改善營業環境,政府也將鼓勵大型企業帶領中小微業者共同發展,透過供應鏈合作、進入大型實體通路及電商平台等方式,協助規模較小的企業拓展市場,提升經營與轉型能力。租稅優惠則是本次修法另一項重點。經濟部說明,研發投資抵減將新增委外研發支出,並把當年度研發抵減率提高至20%。此外,也將增訂轉型設備投資抵減,適用於購置智慧機械、人工智慧、數位及淨零轉型相關設備,最低投資門檻由《產業創新條例》相關規定的100萬元,降低至25萬元,讓更多中小微企業有機會適用優惠。人才政策方面,增僱員工租稅優惠的適用年齡將從原本24歲以下及65歲以上,擴大為29歲以下及55歲以上;企業替員工加薪所適用的租稅優惠加成減除率,也將由175%提高至200%,鼓勵業者增加聘僱及改善薪資待遇。為支持新創產業發展,修正草案另增訂新創企業培育專章,希望透過跨部會資源整合、完善育成機制及建立創新實驗環境,協助新創企業將技術與產品推向市場。政府也將透過採購新創產品,增加新創企業的商業發展機會。經濟部表示,後續將與相關部會共同向立法院朝野黨團說明修法內容,爭取儘速完成立法程序,讓各項扶助措施能早日落實。
機上全程禁用加熱菸! 民航局:違規最重關5年或罰15萬
近期民航局預告「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第4點修正草案,針對個人電子用品新增納管加熱菸,並明定飛機飛行期間全程禁止使用,若違規使用將依《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民航局為避免電子設備在飛行期間干擾飛航或通訊系統,訂定「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第4點修正草案,全程禁止使用包括具無線電發射或收發功能,或未經安全評估的電子用品,至於手機、平板等設備,則依各航空公司規定使用,一般航空公司規定切換至飛航模式,直到飛機平飛才可以使用。此外,行動電源過去曾發生爆炸、自燃等事件,目前國籍航空已全面禁止在機上使用行動電源。這次民航局提出修法草案,進一步將加熱菸納入個人電子用品的機上使用限制;根據現行規定,目前已禁止在飛機上吸菸,包括電子煙及加熱菸,若在飛機廁所內吸菸,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民航局指出,加熱菸使用時可能產生火源及煙霧,除了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也可能影響其他乘客及緊急逃生,若因此造成航空器設備受損,也可能增加後續維修成本,因此此次修法將加熱菸、電子煙一併納入機上全程禁止使用的個人電子用品。根據《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第1項規定,飛機在飛行期間,不得使用會干擾飛航安全或通訊的器材,違反規定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債券ETF免證交稅擬延長10年 主動式產品明年起一併適用
行政院會今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現行公司債、金融債券及被動式債券ETF停徵證券交易稅措施,規劃再延長10年,實施期限延至125年12月31日。同時,明年元旦起將主動式債券ETF納入免徵範圍,適用期限同樣至125年底。財政部盼修正草案能在今年底前完成立法。財政部今日在行政院會報告《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後續將函送立法院審議。財政部說明,政府為提升債券市場交易活絡度、協助企業籌措資金並推動資本市場發展,自99年1月1日起停徵債券證交稅,並自106年1月1日起將被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納入停徵範圍。現行公司債、金融債券及被動式債券ETF的免稅措施原訂於今年底屆期。經金管會評估,相關租稅措施對活絡及發展資本市場具有助益,因此財政部決定提出延長方案。此外,考量主動式與被動式債券ETF在商品性質上相近,財政部認為兩者的租稅待遇應維持一致,因此此次修法也新增主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為停徵證交稅的適用對象。依修正草案,公司債、金融債券及被動式債券ETF停徵證交稅期間,將延長10年至125年12月31日;主動式債券ETF則自116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並同樣實施至125年12月31日,以兼顧租稅政策公平性及債券市場發展。財政部已將此次修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希望能在今年底前完成修法程序,讓相關措施自明年起順利銜接。
兵役體位標準10/31上路 BMI逾45、身高未達144公分才免役
國防部先前預告修正「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與「體位區分標準」,國防部今(30)日表示,「常備兵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與「體位區分標準」將於10月31日正式發布及施行。近年閃兵事件頻傳,引起各界對於役男兵役標準的討論,國防部於去年12月預告「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將替代役區分A、B兩級外,其中未來BMI大於45或身高未達144公分免役,以及中度以上高血壓併發實質器官病變者才可免役,且得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測量等。國防部軍醫局衛勤保健處處長蔡適鴻上校今天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表示,「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修正草案已在9月21日完成法規預告的程序,目前正在進行最後階段意見的綜整及審查,為了確保兵役標準的一致性與連貫性,檢定標準修正草案將併同體位區分標準,預計在10月31日正式發佈及施行。
公投踢鐵板 國民黨團再推鞭刑入法
國民黨團今(30)上午召開「鞭刑入法—重大詐欺、性暴力、毒駕、虐童得宣告強制鞭打!」記者會,由書記長許宇甄、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主持。洪孟楷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重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增列「強制鞭打」為刑法從刑,明定適用罪名、法院裁量、執行上限及醫療安全機制,強化重大犯罪嚇阻效果。許宇甄表示,中選會用冷酷藉口沒收人民權利,既然公投被惡意阻擋,國民黨團要順從主流民意,推行修法,不能因改革困難,就讓犯罪者能僥倖,在此向賴政府呼籲,重視主流民意,屆時別再搞不副署。洪孟楷說,這次修法的重要背景,就是鞭刑入法公投日前遭中選會否決,中選會此舉形同沒收人民透過公投表達意見的機會,既然公投的路被擋下,就由國會負起責任,直接提案修法,讓制度回到立法院公開辯論、實質審查。洪孟楷指出,當前詐騙依舊猖獗,重大性暴力、虐童、毒駕等社會案件更層出不窮,人民對治安與人身安全的焦慮並未消失,政府不能漠視被害人及守法人民要求有效嚇阻重大犯罪的聲音。洪孟楷提到,把強制鞭打納入規範,這不是首創,鞭刑在過往立法院會期,就有當時在野的民進黨委員提過,包含時任立委的潘孟安、徐國勇、黃偉哲、蔡其昌、陳瑩都是連署人之一。洪孟楷強調,本次修法並非全面推動鞭刑,而是採「特定重大犯罪、法律明文列舉、法院個案裁量」,強制鞭打不得單獨宣告,僅能附隨主刑適用,法院並須依犯罪手段、法益侵害程度、被害人人數、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及再犯危險性等因素決定是否宣告。草案適用四類重大犯罪,包括特定毒駕及其致死、致重傷案件;加重性侵害及性侵致死致重傷等重大性暴力;重大兒虐致死致重傷;以及符合門檻的重大加重詐欺。其中加重詐欺須經宣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所得達五百萬元以上或被害人達三人以上,始得併予宣告。草案規定法院得宣告三下以上、十二下以下強制鞭打,數罪併罰最高十二下;行為時未滿十八歲者,執行時年滿六十五歲者,不得執行強制鞭打。執行前須由醫師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時醫師在場,如認繼續執行有重大健康風險,應立即停止;未能執行的全部或一部強制鞭打,則由法院依法以有期徒刑替代,避免刑罰效果因執行不能而落空。
婚假「8天增至14天」10月1日上路! 勞動部揭1情況已登記也適用
勞動部近日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將從現行8日增加至14日,且14日婚假全數維持工資照給,預計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新制上路前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勞工也可能適用,只要原本8日婚假還沒休完,且仍在規定的請假期限內,剩餘婚假將依新制計算,總額提高至14日。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比照軍公教人員婚假14日的規定,將婚假天數由原本8日提高至14日,讓新人在結婚後有更多時間安排婚禮、蜜月,以及處理成家相關事宜。薪資部分也有同步配套。勞動部指出,原本8日婚假仍由雇主依法照給工資,新增的第9日至第14日共6日,同樣由雇主先支付薪資,再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藉此降低企業增加的薪資成本;相關補助資格與申請方式,將於《勞工請假規則》修正發布時一併公布。勞動部說明,如果勞工在10月1日前已完成結婚登記,但8日婚假還沒有休完,而且仍在可以請婚假的期間內,10月1日新制生效後,就可以適用14日婚假,過去已經請掉的天數會一併計入14日總額。舉例來說,勞工在9月20日完成結婚登記,9月底前已經請了4天婚假,10月1日時仍符合婚假請休規定,原本剩下的4天不會受到影響,而是與新制合併計算,等於之後最多還能再請10天。不過,如果勞工在10月1日前已經把原本8日婚假全部休完,即使仍在婚假請休期間,也不能再要求增加6日;另一種情況則是婚假還沒休完,但已經超過法定請休期限,也同樣無法適用新制。依現行規定,婚假可以從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開始請,原則上要在結婚登記後3個月內休完,如果經雇主同意,則可以延長至1年內請畢。10月1日新制上路後,婚假的請休期限仍維持相同規定,因此近期完成結婚登記的勞工,可以先確認自己剩餘的婚假天數,以及目前是否還在可請休期間。另外,14日婚假並不代表一定要連續請14個日曆天,婚假原則上以「日」為請假單位,也可以由勞雇雙方約定以「小時」計算應給假時數,以每週5天工作制的勞工為例,14日婚假可按每天8小時計算,也就是共112小時。勞動部透露,如果婚假期間遇到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原本就不用出勤的日子,這些日期不會被計入婚假天數;也就是說,勞工如果連續安排婚假,中間碰到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等原本就不用出勤的日期,並不會因此消耗婚假額度。勞動部指出,此次修正草案已於9月17日進行預告,預告期間至9月24日,完成後續法制作業後,預計於10月1日對外正式公告施行。勞動部也提醒,婚假屬於勞工依法享有的權利,勞工依規定提出證明文件後,雇主應依法給假;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如遇到相關問題,可以向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
主持食安會報 卓榮泰:中央與地方應痛定思痛
行政院長卓榮泰22日主持「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115年第3次會議」時表示,針對近期食用油品安全事件,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全面痛定思痛,儘速補足缺口。他指出,政府除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外,也將強化食安數位治理與跨部會資料介接,並研議建立全國食品產品識別及資料交換機制的可行做法與分階段推動方向,以提升產品辨識及追溯效率。另將針對校園午餐的菜單設計、食材驗收、供餐品質監測及各參與角色的責任分工進行檢視,精進RACI(Responsible、Accountable、Consulted、Informed)專業職能分工架構。卓榮泰致詞時表示,不久前發生備受國人高度關切的食用油品安全事件,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合作,要求業者辦理下架、回收及銷毀,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及檢討相關管理機制。卓榮泰指出,行政院並於7月23日院會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五大方向為核心,展現政府一體捍衛食安的決心。政府後續將持續完善食安防護網,為國人與下一代提供安全、安心的飲食環境。同時,卓榮泰也提醒各地方政府首長應親自主持地方食安會報,展現重視食安的決心,讓人民對政府重拾信心。卓榮泰在聽取衛生福利部「近期食用油脂事件檢討及食品安全管理精進作為」報告後表示,面對食安事件,除了應迅速控制問題產品之外,更應及早掌握異常訊號,快速確認影響範圍,請衛福部以本案為殷鑑,全面檢視食安管理及各事件應變環節,將事件處理經驗轉化為制度改善作法。此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請衛福部積極辦理後續立法作業,並在修法前,儘速落實應立即推動的五項行政措施及系統改善工作,包括:強制大豆油大型製造業者逐批檢驗、實驗室異常通報、食用油脂業者進場輔導、加強稽查及抽驗與非追系統(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效能升級、優化問題產品通報平臺等強化措施。卓榮泰指出,本次食用油脂事件中,食品安全數位治理顯有不足,食品安全數位治理應以實際管理及事件應變需求為核心,透過資料整合運用,提升風險辨識、產品追蹤及地方查核效能,請衛福部整體規劃食品追溯追蹤、異常通報及跨系統資料運用機制。另跨部會協作是建構數位治理食安智慧防禦網重要的關鍵基礎,相關機關應依權責配合資料協作及系統介接,請陳時中政委及本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協調督導跨部會協作,以發揮具體效果。關於食安委員所提「推動校園午餐供餐體系之責任分配矩陣(RACI)專業職能分工架構,建立責任治理基礎」提案,卓榮泰表示,目前校園午餐供餐模式多元,但均須符合質量並重的需求,不容輕忽學生營養與體力的來源,請教育部針對營養師、學校行政、地方政府及業者等多方角色,在不同供餐模式下的角色定位及權責分工,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針對菜單設計、食材驗收、供餐品質監測及各參與角色的責任分工,檢視並精進RACI專業職能分工架構,以更明確化。卓榮泰也責成教育部持續辦理跨單位溝通協商,共同檢視本案所提分工架構,評估分階段試辦之可行性,並研議校園午餐各相關人員的專業服務、工作內容及成效評估方式,以提升跨單位協作效率及校園午餐供餐品質。卓榮泰提到,近來社會各界對於各縣市校園午餐多有討論與意見,希望各縣市政府針對已提出的各項問題進行有效檢討與必要改善精進。卓榮泰重申,校園午餐是學生營養與體力的來源,不容輕忽,家長亦極為重視,請各縣市政府積極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針對「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建立全國食品產品識別及資料介接機制,以利校園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一案,卓榮泰表示,本案係因應近期問題油品事件,所提出之改進作為,請衛福部會同教育部及相關機關,以既有食品追溯追蹤及校園食品管理系統為基礎,盤點現行機制與資料介接缺口,研議食品產品識別及資料交換機制的可行做法與分階段推動方向,並以避免「重複建置系統」及「增加業者申報負擔」為原則。卓榮泰也責成教育部持續精進「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提升校園食品清查及追溯效率,並請陳時中政委及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協調督導相關機關辦理,共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及事件應變效能,建立長遠運作機制。最後,卓榮泰強調,針對近期食安問題,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全面痛定思痛;過去食安委員在歷次會議中都有提供諸多建議,但若未百分之百澈底落實執行,就會產生缺口。在付出龐大社會成本後,政府有責任儘速補足缺口,凡有需要修正法規或內部規範,就要立刻提出,並加強執行能力,行政院會進行強烈檢討與改進。
電子煙「5000元以下」不再免罰! 關務署:違法攜帶將加重處罰
出國旅遊返台注意!財政部關務署今(22)日宣布,為加強防堵電子煙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非法輸入,已正式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未來攜帶或輸入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即使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未超過5000元,也不再適用「低於5000元免處罰鍰」規定。關務署提醒,民眾不要因自用、送人或代購而攜帶如電子煙等類菸品入境,以免遭查扣及處罰。關務署今(22)日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例如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其中,製造或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屬於違法供應鏈源頭,行政院為提高嚇阻不法效果,已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違法製造、輸入行為的處罰提升為刑事罰,相關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關務署指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已遭濫用為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因此海關將進一步提高查緝及處罰強度,財政部22日正式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增訂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排除適用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未逾新臺幣5000元免處罰鍰規定。同時,關務署目前也在研擬於「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中增訂涉案貨物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章情形,並設定較高的裁罰金額或倍數,將高於毒品或槍械、子彈、事業用爆炸物以外的一般管制物品,以打擊私運、收買及逃避管制等不法行為。關務署強調,海關將持續嚴格把關非法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入境,並運用官方網站、社群媒體及入境大廳置放告示牌等方式多元宣導,提醒民眾注意。關務署呼籲,請民眾切勿因自用、送人或接受他人委託代購,而違法購買或攜帶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入境,以免因違規遭受重罰。
婚假8天延長至14天!勞動部預告今修法 「多6天薪水」由政府補助
政府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勞動部預計今(17日)正式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將現行勞工婚假8天延長至14天,並新增第9至14天婚假工資,同時規劃由政府提供雇主補助,希望透過延長婚假,讓勞工有更充裕時間籌備婚禮、處理成家相關事務,作為推動友善職場與家庭支持政策的一環。勞動部昨(16日)表示,今將召開「幸福加碼!勞動部挺成家,婚假升級14日」記者會,對外說明婚假延長至14天的修法內容、預告程序以及正式上路時間。依現行規定,勞工婚假為8天;行政院今年5月公布的人口對策則規劃將婚假延長至14天,讓勞工婚假日數與軍公教人員一致。按照行政院規劃,新增的第9至14日婚假同樣涉及工資給付,將由雇主先行支付,再向政府申請補助,以降低企業因婚假延長所增加的成本。換言之,未來勞工結婚後可享有14天婚假,而新增6天婚假所衍生的工資成本,政府也將透過補助方式提供雇主支持。這項婚假政策是行政院今年提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的其中一環。行政院的人口政策除了延長婚假,也將友善職場列為重要措施,規劃把產假從現行8周延長至12周,並將陪產檢及陪產假從7天增加至14天,希望從結婚、懷孕到育兒階段提供更完整的家庭支持。此外,相關政策也規劃將現行的育嬰留職停薪升級為「育兒留停」,並放寬適用子女年齡至6歲,藉此增加勞工在育兒期間使用相關制度的彈性。不過,不同措施所涉及的法規並不相同,其中婚假延長只需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產假以及陪產檢、陪產假等措施則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律修正。目前行政院公布的人口戰略仍有部分措施需要透過修法才能落實,相關法案也已送交立法院審議,因此實際上路時間仍須視立法院修法進度及後續行政程序而定。相較之下,婚假14天方案所涉及的是《勞工請假規則》的修正,勞動部將先在今日進行修正草案預告,並進一步公布具體規範及實施時程。
電子菸快處理!新北警局設7處專屬回收桶 「不具名、不開罰」安心投遞
為配合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推展電子煙主動回收政策,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特別在市警局本部、刑事警察大隊,以及新莊、三重、蘆洲、樹林、三峽等5個分局大門口,全面設置共計7處專用回收桶,每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正式開放民眾自行投遞,警方呼籲持有電子煙及相關類菸品的民眾多加利用,把握機會儘速清理。新北市警局強調,針對民眾自行投遞於警察機關回收據點疑慮,警方目前「持有」電子煙行為尚無處罰規定,回收過程均採「不具名、只進不出」方式,請安心投遞。新北警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未來「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亦將納入行政裁罰,違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草案現於立法院進行審議階段,修法通過實施後將提供1個月緩衝期,持有行為經查獲者雖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應沒入,提醒民眾儘早投遞,以免觸法。
國防部擬放寬「病傷停役標準」 惡性腫瘤確診即可停役、痛風門檻也調整
國防部擬調整常備兵服役期間因病傷辦理停役的認定標準。國防部近日預告「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3條及第2條附件修正草案」,針對現行《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表》共176項檢定項目,大幅修正其中160項,其中惡性腫瘤及痛風等疾病的停役條件均有調整。國防部說明,此次修正主要是因應恢復考選義務役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同時希望讓役男服役期間因疾病或受傷辦理停役的相關規範,更符合目前臨床醫療現況及實際需求,在兼顧部隊戰力的同時,也完善役男健康及停役權益保障。此次修正內容中,惡性腫瘤的停役認定受到關注。依照現行規定,「惡性腫瘤經診斷確定者」之外,還列有「原位癌經切除,續發症狀者」等條件;新草案則將標準直接調整為「惡性腫瘤經診斷確定者」。換句話說,依照草案內容,役男經醫療診斷確定罹患惡性腫瘤後,即符合相關停役檢定標準,不再要求另外符合原位癌切除或出現續發症狀等條件,使惡性腫瘤的停役認定方式有所調整。除了惡性腫瘤之外,常見疾病痛風的病傷停役門檻也同步修正。現行規範要求須為慢性痛風,並合併慢性關節炎、關節破壞、痛風石或腎病變等情況,才符合相關停役標準。修正草案則刪除「慢性痛風」以及「合併腎病變」等限制,調整後,只要痛風合併關節炎、關節破壞或痛風石,即符合停役標準。相較現行規定,新草案不再限定必須屬於慢性痛風,停役檢定條件也因此出現變化。整體而言,這次修法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現行《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表》共有176項檢定項目,其中160項納入此次修正,目的在重新檢視現有病傷停役條件,使相關認定能配合醫療現況以及服役制度需求。國防部表示,相關修正除了配合恢復考選義務役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也希望進一步完備役男服役期間因病傷停役的權益保障,並在役男健康與部隊戰力需求之間取得兼顧。不過,目前相關規定仍處於修正草案預告階段,尚未正式完成修正程序。後續將依預告程序辦理,因此實際病傷停役檢定仍須依相關規定及後續修正進度為準。
都更漫漫路1/北、高2大自主都更案「為錢卡關」 專家剖析4難點推不動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30年以上老屋約550萬戶,占比接近6成,都市更新刻不容緩,因此近年政府積極推動地主自己當建商的「自主都更」。然而近7年,政府共核定566件都更案,其中自主都更僅32件,且核定還不等於能順利完工。CTWANT調查北高2大自主都更案卡關,皆與「錢」拖不了關係,專家分析常見4大推動難處,認為政府給予獎勵外,應先強化民眾對權利義務及潛在風險的認知。「住戶找了建經公司,懷抱著美好夢想,2、3年前案子核定後就全體搬空,沒想到現在營建成本跟送件時差了一倍,如果要繼續興建,地主要多拿房子出來賣補造價,最後當然喬不攏,四處找人接盤無果,據說住戶要告建經公司管理不當.....。」台北未來都會再生協會理事長蔡漢霖日前在臉書上分享,北市精華地段巷弄一處自主都更案停擺,地主回家之路遙遙無期。曾協助評估此案的欣聯建設執行長蕭傑楷向CTWANT記者表示,該案基地大約450坪,於2016年送件,原預估每坪造價15萬元,2023年核定時,營建成本卻飆漲到27~28萬元,地主因此向外求援,想重新找建商合作,但卻沒有業者想接手。由於該案已核定,如果修改設計圖須重新送件審查,又得耗費多年;若地主想與原建經公司解約,還須負擔違約費。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董事長宮文萍(左)與高雄河濱商城自主更新會理事長周重曉(右)簽署MOU合作意向書,等該案整合超過5成,台灣金聯即啟動全案管理和資金代墊服務。(圖/林榮芳攝)另一個花了5年還在努力的自主都更案是高雄最大海砂屋社區高雄河濱商城,自主更新會理事長周重曉分享,更新會在一名都更專家的推動下於2021年成立,「當時有9成的住戶參加,為了籌措前期資金,希望每戶收取10萬元,250戶就有2500萬元,但住在這邊的都是老人,拿不出錢,都更專家也隨之放棄離去。」後來河濱商城來了一家全案管理公司,可以幫地主代墊前期資金,但後來引進另一間建材公司,卻跳過更新會,直接向地主收取同意書。原本希望自主更新與全案管理,在該業者進場後變成協議合建,甚至不惜以每張10萬元「促簽金」的代價,向老地主換一紙同意書。周重曉表示,該合約沒明列退場時間,是不平等條約,大概綁了50戶,後來也因為陸續有建商進場角逐,目前自主更新同意比例約42%,大部分地主處於觀望。根據CTWANT記者觀察,該案缺乏前期資金,又因不想分回條件太差而不願與建商合建。周重曉也坦言,中間也曾找過上市建商,但對方要他們先自行整合超過5成再議,而周重曉又認為,若地主能整合過半就公開招標找建商了,何必獨厚一家業者,該案因而停擺。最新進度是,該案找了台灣金聯簽署自主更新MOU合作意向書,但據了解,地主仍必須自行整合破5成,台灣金聯才會進場協助整合及提供前期資金的墊付。周重曉認為,台灣金聯是多家公股銀行出資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具公信力,相信能以此說服更多地主重新支持自主都更。自主都更因地主即是建商,在前期運作就會因資金有限、融資不易而停擺。(圖/報系資料庫)自主都更失敗率為何如此高?富品建設董事長曾富瑋分析,民間自主都更常見意見分歧、資金不足、缺乏專業、銷售風險4大關卡,若沒有專業單位介入輔導,也就是協助全案管理,更新會往往空轉、無以為繼。他進一步解釋,除了住戶須達成共識決定自主都更、而非找建商合建,地主即是建商的角色,未來包括挑選建築師、營造廠、發包、坪數規劃、選用建材等大小瑣事都需經過決議,往往此時會意見分歧,甚至遭質疑圖利特定廠商。更新會在前期必須自行籌措包含建築設計、地政規劃、環境評估等作業費,一般地主資金有限,僅管只是收取少數千元費用,想要全數收齊難如登天;到了向銀行申請融資時,又因缺乏法人主體,銀行承作意願低,或是融資不到足夠款項,讓地主面臨資金壓力。曾富瑋表示,就算資金問題解決了,進到施工階段,地主仍可能因缺乏專業管理,難以和營造廠專業對接,導致施工品質有落差;在銷售上也缺乏資源和品牌,面臨銷售壓力,若影響資金回收,可能還需自掏腰包償還銀行貸款。行政院於今年7月16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自主更新部分做出3點修法:一、新增「全案管理機制」法源;二、針對自主都更提供融資貸款信用保證,降低地主與住戶籌措資金的門檻;三、為獎勵自主都更,不用再逐項申請,將直接給滿基準容積1.5倍的容積獎勵上限。台北未來都會再生協會理事長蔡漢霖認為,政府近年大力推動自主都更,立意固然良善,但別忽略地主所應承擔的風險。(圖/林榮芳攝)蔡漢霖表示,自主都更風險不亞於協議合建,通常會引入全案管理公司協助,將全案管理機制納入法條規範,確實將更有法源依據和保障,但政府也不宜只以獎勵或「可分回更多坪數」作為宣傳誘因,地主必須瞭解自身承擔開發決策、營建成本波動、融資利息、工程延遲及銷售去化等風險,應強化地主對權利義務有明確認知的前提下,再以自身能力與財務條件選擇最適合的更新模式,才能避免因過度期待而衍生爭議。房產趨勢專家李同榮對此次修法則認為,目前都更政策重老不重危,資源有限下,應先針對危屋優先奬勵並強制重建,此外,都更行政效率不彰也是長期以來遭抱怨的痛點,雖然修法方向值得肯定,但「加容積」只是誘因,「降障礙」才是都更真正的改革,「台灣缺的不是更多都更政策,而是一套讓好案子能快速完成的防災都更制度!」
危老修法抓錯重點? 李同榮喊「危重於老」提4大改革
行政院於2026年7月16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包括危老刪除落日條款、自主都更全案管理、信用保證、公益容積獎勵,以及調整危老適用條件等措施。對此,房市趨勢專家李同榮表示,政策真正應優先處理的是危險建築,而不只是老舊建築,並提出「危屋重建改革」4主張。李同榮指出,危老都更修法草案有四大優點及缺點,優點分別為:危老去落日化,讓老屋更新由短期政策走向常態制度。自主都更制度化,透過全案管理與信用保證,補足地主在專業整合與融資上的不足。容積獎勵連結公益,將社宅、婚育宅與社福設施納入公共回饋。修正危老濫用,針對過去紙片屋、商辦及旅館透過危老制度套利的爭議加以限制。但他也認為,仍有考量不足的4缺點:「老重於危」,政策仍偏屋齡導向,尚未建立真正以危險程度為核心的分級制度。商辦限制過硬,住宅使用未達二分之一即降低適用誘因,可能連真正具有公共安全風險的老舊商辦也受到壓抑。誘因加法多、行政減法少,容積、融資與獎勵增加不少,但整合、審議與時間成本改善仍有限。容積與公共回饋的等價交換不足,社宅容獎與新增容積價值之間,仍應建立更透明、合理的對價機制。李同榮強調,這4項缺點之中,最值得政府正視的就是第一項,危老政策仍然「老重於危」。如果制度仍以屋齡為主要判斷,而沒有先找出真正高風險建築,那麼危老政策就還沒有回到公共安全的本質。危老條例第一個字是「危」,不是「老」;未來政策應由「以老論獎」轉向「以危論序」。李同榮坦言,危老都更修法,應從「以老論獎」轉向「以危論序」,他提出4大改革主張:一、老屋全面強制健檢、建立危屋風險地圖政府應優先編列預算,針對一定屋齡,例如30年以上建築,全面進行快篩安全健檢,進一步依結構、耐震、消防與建物劣化程度進一步檢測,建立危險分級制度,再依危害程度分為高度危險、中度風險及一般老舊等級,分別給予重建、補強、修繕與追蹤管理。政策不應只問「房子幾歲」,而應先回答「房子有多危險」。唯有先全面健檢,政府才能掌握真正危樓的數量與位置,建立完整危屋風險地圖,排出處理順序,真正做到「以危論序」。二、重大危屋強制拆除重建,避免天災引起重大傷害建築物如果經專業鑑定已達重大危害生命安全程度,政府就不能只是鼓勵重建,而應依法啟動限期改善、拆除或重建。若少數產權人長期阻礙,使整棟大樓居民持續暴露在重大風險中,政府就必須依法行使公權力。當然,強制重建涉及人民財產權,因此必須建立嚴謹鑑定、合理補償與司法救濟制度;但財產權保障,也不能成為讓重大公共危險無限期存在的理由。政府對危屋不能只有輔導權,也必須具有處置權。三、危屋重建大幅放寬容積,加強誘因加速重建速度既然政府基於公共安全要求重大危屋必須重建,就不能一方面要求人民拆屋,一方面又讓住戶重建後面臨坪數縮水與龐大工程負擔。因此,我主張真正被認定為高度危險、須強制重建的建築,應給予比一般老屋更高的容積誘因,在都市承載、交通、防災及公共設施許可範圍內,朝「原住戶一坪換足一坪」的政策目標設計。原則應該很清楚:愈危險,重建愈優先;政府介入愈強,給予的補償與誘因也應愈合理。如此才能讓危樓居民願意快速重建,而不是在生命安全與財產損失之間被迫選擇。四、藉重建公共回饋,建立老屋健檢循環基金全面老屋健檢不可能只靠一次性預算。政府可先編列預算啟動老屋健檢,未來危屋重建時,除了保障原住戶合理「一坪換一坪」之外,在都市承載能力允許下,可設計額外容積作為公共回饋,由政府取得部分收益,再回流到老屋健檢、危樓鑑定、弱勢搬遷與補強项目,建立重建之循環基金。整體老屋健檢就形成良性長期循環:老屋全面健檢 → 危險分級 → 危樓強制重建 → 公共回饋 基金→ 基金再投入健檢至於未來老屋是否應像老車一樣,達到一定屋齡後定期強制健檢,也值得進一步研究檢測週期、費用負擔及弱勢補助等配套。他建議政策轉型,強化「以危論序」「主動健檢」「鼓勵重建」「重大危樓強制重建」李同榮認爲,這次危老、都更修法值得肯定,但若改革仍停留在增加容積與加強重建誘因,就還不夠。真正的政策轉型應該是:從「以老論獎」轉向「以危論序」;從「被動申請」轉向「主動健檢」;從「鼓勵重建」走向「重大危樓強制重建」。李同榮說明,台灣位處地震帶,老屋更新不是單純房地產議題,而是國家防震、防災與人民生命安全問題。政府現在不做,以後一定會後悔。災難發生、房屋倒塌、人命損失之後再檢討,就不是亡羊補牢,而是已經來不及。危老改革真正的績效,不應是創造多少容積,也不是核准多少案件,而是:在下一場重大地震來臨以前,我們究竟能提前消除多少危險建築、保住多少人的生命。颱風沙德爾恐「復活」! 最快9/1晚發海警學生見夜市冒火急報警 攤主感謝:終身5折國旅優惠來了!「台鐵打5折、1500元住宿券」二選一 9月開搶
電子煙5000元以下也要罰!最快9月上路 財政部預告修法:最高罰3倍
電子煙衍生的毒駕問題近期引發關注,醫療麻醉藥品「依托咪酯」遭加工混入電子煙油,製成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為防堵電子煙等類菸品持續流入國內,財政部預告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未來私運或虛報隱匿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即使貨物價格低於5000元,也不能再適用免罰規定,最高可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旅客、觀光客違規攜帶入境同樣適用。修正案預告期縮短為7天,若外界沒有意見,最快9月就能上路。依現行《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貨物若未依法向海關申報而進出口,或涉及私運貨物,可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貨物也會遭海關沒入。不過,若案件情節輕微,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超過5000元,目前可以免予處罰。財政部此次預告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將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排除在5000元以下小額貨物免罰範圍之外。依照修正方向,未來類菸品及電子煙相關組合元件只要涉及違法輸入,即使價值沒有超過5000元,仍可能面臨裁罰。財政部表示,近年海關陸續查獲違法輸入電子煙及相關產品,部分更可能遭濫用為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對社會治安及校園安全形成高度威脅,因此相關案件已難認定屬於情節輕微。官員指出,走私電子煙主要可分為「私運」及「虛報」兩種情況。若涉及私運貨物進口、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可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若是收受、協助裝運、藏匿、收買或代銷私運貨物,也就是涉及銷贓行為,海關可處9萬元以下罰鍰。另一種則是「虛報」,也就是進出口人雖然有向海關申報,但申報內容錯誤或故意隱匿,常見情況包括貨物內容、重量、價值及品質等資料不實。一般非管制物品涉及虛報時,可處所漏進口稅額5倍以下罰鍰;不過電子煙屬於管制物品,如果虛報涉及逃避管制,仍可依貨價處3倍以下罰鍰。從查緝數據來看,今年1月至6月,海關已查獲598件電子煙案件,查扣超過2000支電子煙本體、近7000瓶電子煙煙油,以及34萬餘件電子煙相關組合元件。相關案件主要透過快遞貨物方式違法輸入,遭海關攔查後查獲。財政部指出,此次修正除希望強化海關對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的管制,也要遏止私運、收買及規避管制等違法行為。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天,如果期間沒有收到外界意見,相關規定最快可於9月正式上路,屆時電子煙即使價值低於5000元,也不再享有小額免罰空間。
游盈隆喊「好意別變餿主意」奏效 朝野協商拍板今不處理公投法修法
立法院院會今(27)日原定處理《公民投票法》第21條修正草案,擬將公投選票改採「一票多案」,引發中選會對選務執行的疑慮。中選會主委游盈隆昨(26)日再度公開喊話,希望藍白陣營暫緩立法,直言若未充分考量實務問題,恐讓「好意變餿主意」。經立法院長韓國瑜今日召集朝野協商後,最終達成共識,確定今日不處理《公投法》修法草案。面對立法院可能推動「一票多案」,游盈隆昨日特別召開記者會,從選務執行角度表達疑慮,呼籲立法院暫緩修法。他直言,制度設計若未充分考量實際投票及計票作業,可能衍生執行問題,甚至讓原本的「好意變餿主意」。在中選會公開表達意見後,藍白陣營陸續釋出調整空間。民眾黨團先前提出修正動議,將原本規定公投案超過一定數量時「應」全部印製於同一張選票,調整為「得」印製於同一張選票,讓中選會可依實際選務狀況決定。國民黨團方面也考量中選會提出的選務壓力,總召傅崐萁表示,願意給予選務機關緩衝時間,即使新制通過,也規劃延至明年度實施,今年底九合一選舉不適用「一票多案」。不過,游盈隆今日親自現身立法院準備參與《公投法》協商,卻在現場等待約2個小時,始終未進入協商會場。面對媒體詢問協商是否朝正面方向發展,他表示「看起來是」,但在朝野協商結論完成簽字前都還不能確定,並形容自己枯等2個小時,就像颱風來臨時「天氣變化莫測」。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則對游盈隆先前使用「餿主意」、「會造成災難」等說法表達質疑,認為中選會應把選務工作做好,而非在制度細節上進行政治操作。最終,在韓國瑜及藍綠白三黨團協商後,朝野確定今日不處理《公投法》第21條修正草案,也讓中選會先前提出的選務疑慮暫時獲得緩解。
修憲門檻擬改「選舉人團複決」 30立委提案送修憲委員會審查
我國現行修憲程序除須跨越立法院高門檻外,最後還要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且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面對修憲案難以通過的情況,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伍麗華等30人提出修憲案,主張將現行全民投票複決改為「選舉人團投票複決」,相關草案已於21日交付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審查。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修憲案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再取得出席立委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最終有效同意票還須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能通過。過去18歲公民權修憲案即面臨這項門檻,當時必須取得至少961萬9697張同意票才能過關,最終未能達到法定票數。鍾佳濱、伍麗華等30名立委因此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修正草案。提案理由指出,現行修憲門檻過高,使社會經過長期累積形成的民意及共識難以落實,也可能使國家根本大法無法隨社會變遷調整,不利憲政制度發展及基本人權保障。依草案內容,現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將修改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團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團總額之半數」。換言之,若修憲案最終通過,未來修憲複決將不再直接以全體選舉人投票結果決定,而是引進「選舉人團」制度,由選舉人團代表全體選舉人行使修憲複決權。至於選舉人團如何產生、人數及組成方式,以及實際投票與運作規則,這次修憲草案並未直接訂定,而是規劃另以法律明定。相關提案目前已送交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後續如何設計選舉人團制度及能否取得跨黨派支持,將成為審查焦點。
《能源管理法》三讀 新用電大戶須設發電或儲能設備、違規最高罰75萬
立法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新設或增設用電契約容量達規定標準的能源用戶,必須在期限內設置一定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若未依規定辦理,經要求改善後仍未完成,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規範僅針對新設或增設的用電大戶,既有用電大戶不受影響。行政院今年5月通過經濟部提出的《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並於8月初完成委員會初審。原先政院版本要求達一定契約容量的能源用戶,同時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經立法院審議後,最終改為新設或增設用電大戶適用,業者也可在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之間擇一設置。三讀條文明定,新設或增設用電契約容量達規定標準者,應在一定期限內完成設備設置,至於適用的契約容量、設備裝置容量、種類、設置方式及期限等細節,後續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經濟部長龔明鑫先前在初審時曾說明,「一定容量」是指5MW以上。罰則方面,業者若未依規定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或設備種類、設置方式不符規定,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善仍未完成,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再次要求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可按次處罰。此次修法也將再生能源及熱能納入能源管理範圍,並要求能源供應事業配合主管機關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在去識別化的前提下提供行業別、區域別等用電資訊,作為未來節能政策及能源管理措施的參考。此外,新法也提高用電大戶未依規定設置合格能源管理人員的罰則,原本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進一步強化能源使用及管理責任。
強化虛擬資產監管!洗錢防制法修法4大重點一次看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同步公布4大修法重點,針對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實質受益人及跨機關資訊共享等面向進一步強化洗錢防制機制。其中,未完成相關登記、登錄就提供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犯罪,將增列為洗錢罪的特定犯罪;此外,草案也將建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間的同業、異業照會機制,讓銀行與幣商可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相互查證資訊,以利及早辨識異常交易、攔阻不法金流。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因應新興犯罪及資金移轉型態不斷變化,同時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國際標準接軌。整體修法方向包括增訂洗錢罪的特定犯罪規範、強化實質受益人透明度、健全跨機關資訊共享,以及建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之間的照會機制。在特定犯罪規範方面,草案將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卻提供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犯罪,增列為洗錢罪的特定犯罪。換言之,相關業者若未依法完成必要登記或登錄就從事服務,未來一旦涉及洗錢行為,將可進一步適用洗錢罪相關規定。配合《虛擬資產服務法》制定公布,草案也將該法第48條第1項所定犯罪納入洗錢罪的特定犯罪範圍,包括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以及未經許可發行穩定幣等行為。法務部表示,未來若這些犯罪進一步涉及洗錢,也可適用洗錢罪予以處罰,藉此補強虛擬資產領域的犯罪防制及金流監管。在實質受益人部分,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也參考FATF國際標準,明確建立「實質受益人」的法律定義,以提高交易及資金背後實際控制者的透明度。依草案規定,實質受益人包括對客戶具有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的自然人、由他人代為交易的本人,以及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有最終有效控制權的自然人。跨機關資訊共享方面,草案則增訂相關公務機關在必要範圍內,可以調取或查詢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受處罰鍰的相關資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可以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向相關公務機關調取或查詢執行業務所必要的資料。法務部認為,透過強化不同機關之間的資訊流通,有助於提高對可疑交易及高風險活動的辨識能力。此外,考量洗錢及資恐涉及的不法金流,經常存在法定貨幣與虛擬資產之間轉換的情況,草案也特別建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之間的資訊照會機制。未來銀行及幣商可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相互照會相關資訊,形成同業及異業間的即時查證機制,藉此掌握跨越傳統金融體系與虛擬資產市場的資金流動情形,並在發現異常交易時及早採取風險控管措施。法務部指出,這次《洗錢防制法》修法已歷經多次跨部會研商及草案預告程序,並參酌相關機關與各界意見。後續將配合法案審議進程,並會同相關部會完善授權子法及各項配套措施,持續強化我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的整體效能。
陳菁徽指台糖粗油驗出苯駢芘未通報 批政院食安修法說明自相矛盾
中聯油品致癌物爭議持續延燒,台糖遭揭露早在今年5月便檢出粗油原料含有致癌物「苯駢芘」,卻未向主管機關通報,引發朝野對食品業者通報義務的爭論。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今(6)日引用行政院送交立法院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及修法說明,質疑政府對於原材料是否屬於法定通報範圍,前後說法不一致。衛福部與經濟部先前主張,現行法規所稱應通報的「產品」,並不包含尚未加工完成的粗油原料,因此認為台糖沒有依法通報的義務。陳菁徽則批評,行政部門為替台糖卸責,不斷強調只有成品涉及衛生安全疑慮時,食品業者才需要通報,原料與半成品則不在規範之內。陳菁徽在臉書發文指出,行政院今年7月底送至立法院審議的《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第7條第5項所提出的修法說明,已明確表示該條文中的「產品」,原本就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此次修正只是為了讓條文內容更加清楚。她認為,依照行政院在修法文件中的解釋,現行《食安法》第7條第5項的「產品」並非僅限於最終成品。若食品業者發現原料或半成品可能危害衛生安全,仍應依規定主動通報,因此台糖檢出粗油含有苯駢芘後,應負有向主管機關通報的責任。陳菁徽質疑,政府一方面對外宣稱「原料不屬於產品」,另一方面卻在送交立法院的修法說明中載明產品涵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兩者明顯存在矛盾。她批評,行政部門為了替先前說法辯護,只能不斷以新的解釋加以補救。陳菁徽並點名衛福部長石崇良、食藥署長姜至剛、經濟部長龔明鑫及台糖董事長吳明昌,要求相關官員停止以不同說法迴避責任,並對台糖未通報事件作出完整說明。她也將矛頭指向總統賴清德,表示事件爆發後,賴清德僅回應應依法究責及下架,卻未進一步說明台糖事先知情卻未通報的原因,以及衛福部、經濟部處理此事的依據。陳菁徽最後要求賴清德公開道歉,並主張行政院長卓榮泰、石崇良、姜至剛、龔明鑫及吳明昌,應為此次爭議負起政治責任並下台。
院拍板修正《災防法》 增列海嘯、堰塞湖納法定災害
行政院今(6)日通過內政部提出的《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近年極端氣候與重大災害經驗,新增「海嘯」及「堰塞湖」為法定天然災害,並推動「災防長」及「防災協作中心」等制度,盼全面提升中央與地方防災應變能力。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此次修法是參考2025年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及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等災害應變經驗,朝「專業導向、專人負責、專職防災」三大方向調整制度,提升國家整體災害防救韌性。內政部指出,《災害防救法》自2000年公布施行後,已歷經11次修正,但面對近年地震、豪雨及極端氣候等複合型災害,仍有持續精進必要,因此提出此次修法,並已送行政院院會通過,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依草案內容,新增「堰塞湖」及「海嘯」列為法定天然災害,並分別由農業部及內政部擔任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以利建立更完整的防救機制。此外,草案也規定各公務機關應設置「災防長」,負責督導災害防救工作;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則須成立「防災協作中心」,整合志工、民間團體及替代役人力,協助避難疏散、收容安置及物資發放等工作。卓榮泰也表示,為強化防災組織運作,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未來將改由指定專責機關辦理,統籌推動重大災害防救政策與相關措施,進一步提升整體防災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