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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代理教師面同工不同酬困境 教育局:建議中央訂規則

市議員陳廷秀10日為國中小代理教師請命,要求教育局讓代理老師不過勞,學童教育才能更有保障。(圖/中國時報陳世宗攝)

市議員陳廷秀10日為國中小代理教師請命,要求教育局讓代理老師不過勞,學童教育才能更有保障。(圖/中國時報陳世宗攝)

台中市各國中小代理教師面臨同工不同酬、暑假無償辦公等困境。市議員陳廷秀10日為國中小代理教師請命,要求教育局讓代理老師不過勞,學童教育才能更有保障;教育局表示,為能照顧全國代理教師,穩定全國各校師資,市府建議中央訂定代理教師提敘規定,以使各地方政府有所依循。

陳廷秀指出,許多國中小學校因資源與人員匱乏,往往把行政職推給資歷最淺的代理教師。擔任行政職務的老師最忙的時候是暑假,但各縣市財政、主計單位都想省錢,即使實際學年結束日期是7月31日,代理老師卻依舊只給薪到6月底學生放暑假當天。暑假期間則以是否「有上班事實」為給薪標準,薪資待遇與正式老師差了2個月。

陳廷秀說,要讓老師認真教學無後顧之憂,他提出三點呼籲,首先應該讓代理教師聘期應統一且完整,目前代理教師聘期多為10個月,即暑假兩個月會被自動解聘且無薪,許多代理教師為求工作權與收入穩定,只能選擇在暑假無償辦公或教學;第二應讓全國教師薪級敘薪制度應皆可延續;第三應補足正式教師員額,而不是永遠地剝削代理教師,這也等於變相剝奪學生的受教權。

教育局表示,代理教師是學校重要的教學人力,市府非常重視代理教師權益,自106學年度起,延長代理教師聘期自開學日前1週至課程結束後一週,另兼任行政代理教師則給予一整年聘期,以穩定學校師資,並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針對代理教師權益,市府認為代理教師待遇應有全國一致作法,不因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而有差別待遇;依據法律保留原則,有關人員薪資待遇部份,最好訂有明確法規,以確保相關人員權益。為能照顧全國代理教師,穩定全國各校師資,市府建議中央訂定代理教師提敘規定,以使各地方政府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