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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心分手囚女友虐打逼「分手炮」 上訴二審結果大快人心

余男因為不甘心和女友分手,在去年1月底,他到女友住家逼打「分手炮」,還將女友囚禁。(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余男因為不甘心和女友分手,在去年1月底,他到女友住家逼打「分手炮」,還將女友囚禁。(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市1名余姓男子(39歲),因為不甘心和女友分手,去年1月底,他到女友住家逼迫女友和他來一場「分手炮」,事後還將女友囚禁,並強迫她解鎖網銀密碼,讓他轉帳取走10萬元,直到女子向舍監求援,才順利逃脫,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罪將余男判處5年4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將余男重判1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從事電子業的余姓男子和女友交往多時,但2人卻時常發生爭吵,去年1月底,余男主動提出分手,但隔天就反悔,當晚9時許,他來到女友的公司宿舍,持電線、膠帶綑綁女友雙手,並拿走女友手機。

隔天凌晨,余男逼女友打分手炮,強行脫光她的衣褲性侵得逞,2人完事後,還毆打女友,強迫對方解除手機內網銀密碼,由轉帳10萬元進到自己個人帳戶。

女友為求脫身,先是假意答應會從公司宿舍搬出和余男同居,而余男擔心女友在搬家途中報警,要求女友拿著他的手機開啟視訊功能,全程監控女友一舉一動,待女友返回宿舍後,將他的手機放在房內,轉身向舍監求援,這才安全脫困。

新北地院一審認為余男行為,使女友身心受創,犯罪情節重大,而余男犯案後僅坦承傷害、妨害自由犯行,但其餘犯行不但未坦承,更未見其悔意,最後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罪,判刑5年4月。

不過案經上訴到二審結果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改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將余男重判1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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