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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藉辦案性侵12歲少女 退休前離職仍遭重判11年

台南地院認定殷姓員警性侵少女,重判11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地院認定殷姓員警性侵少女,重判11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警專13期的台南佳里分局警員殷培淳原訂今年退休,利用負債單親媽媽被詐來警所求助時,藉機認識母女倆,假借「辦案」名義登門拜訪,性侵國小剛畢業的少女,事後聘3律師打官司,想讓法官認為這是單親媽媽為債務策畫的局,不過被查出少女內褲沾染了殷男DNA,台南地院重判他11年。

去年6月11日,殷員在佳里派出所服「備勤」勤務時,接受單親媽媽報案,殷員懷疑單親媽媽被詐騙,但未開報案證明,也沒有在工作紀錄簿上登記,竟邀母女去宮廟「詳談」。當天下午,殷員的勤務由備勤改為「違停0容忍」的取締勤務,他騎警用機車到宮廟,支開廟公,單獨與單親母女講述「防詐手法」一個多小時,加了母女倆的LINE,並把自己的手機留給對方。

此後殷男經常問候母女倆,還深夜到對方租屋處外與少女單獨見面、並抱她,殷男自己負債,還替單親媽媽還了幾萬元的債務。同年6月21日,單親媽媽希望殷男來看一下發燒的女兒,並討論事情,殷男那天休假,仍過去與單親媽媽喝酒聊天,甚至她女兒也跟著喝,然後殷男藉口買酒、有事想跟少女談為由,4度支開單親媽媽,在房內性侵國小剛畢業的少女。

6月27日,社工通報佳里分局,殷員性侵少女,警方作出緊急處分,將他調地、記過,他在去年8月離職。殷男一開始否認性侵,審判時又改稱少女為了替母親還債,所以才主動示好,而他有早洩,不可能性侵。

殷男的律師採取2個策略,先以母女倆共用女兒的帳戶回應殷員,在性侵案發後,單親媽媽還向殷員哀求,自己有債務,這與正常人使用LINE的方式不一樣;接著以殷員當時休假,是以個人身分前往母女家,想迴避《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犯罪的加重處罰。律師也以少女對殷男射精位置的口供多次不同、內褲的款式等,想證明母女倆的傳聞證據不可採。

法官則認為,少女的內褲、棉被等有與殷男相符的DNA,殷員是在備勤、取締違停時接觸母女倆,才衍生這次的犯罪,因此認定殷員藉職務機會性侵少女,重判殷員11年徒刑,全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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