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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消防隊員上摩鐵「滅火」 勾搭火辣人妻下場出爐

(圖/本報資料照)

(圖/本報資料照)

已婚的桃園市消防局陳姓男隊員,前年多次利用訓練出勤的空檔,與人妻外遇並發生性行為,人妻的苗姓老公發現後提告,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陳男破壞苗的配偶權且造成精神上痛苦,判賠40萬元定讞。

苗男提告主張,陳男從2018年11月間起與他的妻子透過通訊軟體Line密切聯繫往來,隔年分別多次在新北市林口公園附近汽車旅館及桃園數間汽車旅館內發生性行為,直至前年9月間因陳的妻子發現,陳才與他老婆斷絕聯繫。

苗男表示,陳與他老婆發生性行為且有曖昧對話,陳逾越一般男女朋友交往分際,侵害他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須賠償40萬元,歷審認定陳男侵害苗的配偶權,判賠4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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