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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興案第3波偵結詐貸20億 北檢追加起訴何宗英等人

何宗英又被查出詐貸20億元,北檢認定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今追加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何宗英又被查出詐貸20億元,北檢認定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今追加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知名醫療器材商「鼎興貿易集團」負責人何宗英,涉嫌向銀行、民間租賃公司詐貸逾37億元,還造成華南銀、台灣工銀租賃等2家公司合計6億元呆帳,先後被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和詐欺取財等罪,各判刑18年、9年2月;台北地檢署今天第3波偵結,認定何宗英和鼎興牙材總經理張譽瀚、財務主管江美玉等人另涉向銀行詐貸20億元,再依違反《銀行法》追加起訴何宗英等3人。

此外,何宗英另被控利用與華南銀高層的姻親關係涉嫌詐貸的部分,檢方則認為罪證不足,至於同樣捲入此案,並因揭發永豐金弊案而被稱為「史上最高層級吹哨人」的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晉源等14人,今均獲不起訴。

全案起源於2008年間,鼎興牙材出現資金缺口,何宗英與江美玉等人涉嫌向多家銀行、民間租賃公司詐貸322次,總金額超過37億元,北檢認為他們嚴重破壞金融體制,且犯後狡辯,對於貸款流向交代不清、推諉責任、惡性十分重大,建請法官量處最重刑度20年;今年3月30日一審宣判,何、江分別被判18年、25年徒刑;10月15日第二波宣判,北院再分別判2人9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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