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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網約少女玩手機 強逼「69式性愛」

新北市一名男子強逼少女69式體位做愛,遭法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圖/翻攝pixabay)

新北市一名男子強逼少女69式體位做愛,遭法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圖/翻攝pixabay)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在106年12月時,相約當時未滿16歲的少女小芸(化名)到位於新北市住處玩手機遊戲、聊天。但期間,林男竟心生歹念,竟強迫小芸以「69式」(互相幫對方舔舐陰部)服務,甚至拿手錄影,小芸擔心影片外流起身反抗,但仍遭林男強姦得逞,士林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3年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社群論壇Dcard上結識當時未滿16歲的少女小芸,兩人在網路交流一陣子,2017年12月某日,林男相約在小芸到住處玩手機遊戲、聊天;但林男竟趁小芸玩手遊時,強吸小芸乳頭,甚至將她裙子扯下,強逼小芸與他「69」,期間小芸不斷反抗,林男甚至還拿起手機錄影。

林男在法庭辯稱,小芸僅不同意「69」而已,事後她還坐林男機車到捷運站自行返家,顯示並無違反小芸意願,對於拍攝性愛過程一事,林男則辯稱「覺得她很漂亮,想要拍攝給她看,但因燈光太暗畫面不清楚隨即刪除,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

但士林地院合議庭認為,小芸一開始就已經拒絕,並且想拉住裙擺,不願與林男發生性關係;在法院審理期間,小芸仍擔心影片外流,當庭痛哭無法完整陳述過程,最後法官認定性行為以及性愛影片都未經阿香同意,2罪併判處林男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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