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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類人需接種2劑疫苗違憲? 陳時中:沒有強制,是要求!

1月1日起30類從業人員需接種2劑疫苗,否則每周需接受快篩。(示意圖/林士傑攝)

1月1日起30類從業人員需接種2劑疫苗,否則每周需接受快篩。(示意圖/林士傑攝)

明年1月1日起全國30類從業人員需完整接種2劑疫苗,否則每周都要進行快篩,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前新聞局長鍾琴今日到監察院陳情,質疑指揮中心的這項決定有違憲之虞,楊志良、鍾琴想問陳時中「指揮中心下達此要求前,是否有邀集法律相關專家考量過有無違憲疑慮?」

陳時中於今日下午記者會上回應,指揮中心設有法制組,每項規定都是依法行政,而且這是一個要求,希望大家完整接種疫苗,沒有接種還是有風險,所以針對有群聚性的場所,還是希望可以定期篩檢,這是公共衛生的必要措施。

陳時中強調,全球的疫情依舊相當嚴峻,不要認為台灣現在沒有本土案例就能置身事外,每一步還是都要注意,因為疫情變化是很快的,他舉例,前幾天美國一天確診數降到3萬人,但前兩天又變成41萬,代表疫情發展起來仍相當快,若沒有做好相關防疫,等到疫情起來後就來不及了。

陳時中也引用憲法第23條說明,避免緊急為難為增進公共利益,可藉由相關措施補強,而要求接種疫苗就是為了公共衛生上的必要動作,而且現行規定「沒有強制,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