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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1860萬元 南市副議長林炳利妻遭羈押禁見

台南市副議長林炳利涉詐領助理補助費。(圖/報系資料照片)

台南市副議長林炳利涉詐領助理補助費。(圖/報系資料照片)

台南市議會副議長林炳利與妻子、女兒、洪姓侄子從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16日止,以10多名親友名義當人頭助理,向台南市議會詐領助理費,初步估計詐得金額約1860餘萬元,林妻涉嫌重大,有串供及滅證之虞,台南地方法院裁准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院指出,林妻經法官訊問後,不否認她在現任台南市議員林炳利服務處負責管帳及財務,且以「人頭助理方式」向台南市議會申領助理公費,並統一保管助理存摺、提款卡,再由她或女兒、侄子提領、轉帳使用等情形,但林妻雖坦承涉犯刑法第214條偽造文書罪外,卻矢口否認貪汙犯行。

法官認為洪女所辯不可採,且有羈押聲請書附件所示證據可佐,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經初步清查,詐領助理公費1860萬餘元,涉案人頭助理10數人,至於涉案事實情節、分工及金錢流向等,有待檢察官清查以釐清,但她也稱,林炳利對於人頭助理均不知情。

法官指出,被告所涉犯行,對社會治安有相當危害,權衡公共利益與被告人身自由,應認對被告羈押為適當,以確保偵查、追訴之進行,尚難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代替羈押,而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