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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員工私吞30瓶清冠一號 自首緩起訴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認定張女觸犯案業務侵占罪,考量其犯後自請離職、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處分。(圖/陳彩玲攝)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認定張女觸犯案業務侵占罪,考量其犯後自請離職、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處分。(圖/陳彩玲攝)

基隆一名張姓女子原任職於基隆醫院約用專員,涉嫌於去年5月私吞順天堂贈送的30瓶台灣清冠一號,發現未能自行補足差數後,自行向院方政風室自首。基隆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認定張女觸犯案業務侵占罪,考量其犯後自請離職、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張女原任職於基隆醫院總務室約用辦事員,2012年升任為約用專員,負責藥品採購。去年5月底,順天堂無償向基隆醫院捐贈30罐清冠一號,張女竟未依捐贈作業程序規定繳回醫院,反而將其佔為己有,並以每罐20包、1120元售出,共賣出26罐。

同年6月2日,順天堂表示,將再次無償捐贈30罐清冠一號,前後總計60罐給醫院使用,此時,張女發現自己無法以購買或其他方式補足先前售出的瓶數,於6月4日向醫院政風室坦承犯行,全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

檢方訊問時,張女坦承犯行,除了盡全力追回原對外售出的清冠一號,也繳回不法所得,檢察官考量其無前科紀錄,事後也自請離職,依觸犯業務侵占罪,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