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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禁台2家養殖場石斑魚進口 陸委會:曾先通報我方「尚符檢疫慣例」

陸禁我兩家養殖石斑魚進口 陸委會:曾先通報我方 尙符檢疫慣例。圖非當事人僅供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陸禁我兩家養殖石斑魚進口 陸委會:曾先通報我方 尙符檢疫慣例。圖非當事人僅供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繼水果之後,大陸再禁台灣兩家養殖場石斑魚進口並加強台輸陸活魚檢驗檢疫。對此,陸委會表示,陸方去年底曾先通報我方後,於去年12月30日在其官網發布警示通報,尙符合一般防檢疫的做法及慣例。本案主管機關漁業署已進行相關處理,並將由雙方協議聯繫窗口續作聯繫及溝通。

陸委會指出,中國大陸海關總署於去年12月30日發布「關於加強台灣地區輸大陸活魚檢驗檢疫的警示通報」,陸方海關總署已於去年12月27日透過「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平台通報我方防檢局,其廈門海關從台灣輸往大陸的活石斑魚中檢出禁用藥及藥檢超標,請我方暫停檢出禁用藥物的養殖場輸出大陸,並請我方展開調查及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