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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禁電子菸納管加熱菸

行政院會今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提高禁菸年齡至未滿20歲,另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提高禁菸年齡至未滿20歲,另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禁止吸菸的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並全面禁止電子煙與加味菸,同時納管加熱菸新類型菸草產品,將函請立院審議。

衛福部指出,電子煙因造型新奇,經常添加特殊口味,成分複雜多變,健康危害難以掌控,考量國際上已出現多起嚴重肺傷害,甚至致死之案例,我國自109年出現電子煙肺傷害的高度可能個案,且電子煙明顯具有導引青少年及未曾吸菸者使用菸品之入門效應,為保障國人健康,修正草案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此外,修法也禁止加味菸並禁止吸菸年齡由18歲提高至20歲。衛福部指出,禁止菸品添加具有花香、果香或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及避免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而持續吸菸。

根據美國研究顯示,吸菸年齡延後,成癮的機率變小,提高購菸年齡,效果相當於提高菸稅使菸價上漲40%,美國、新加坡及泰國,均已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未滿21歲或20歲。

針對未經核可上市的新類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或已上市,因業者改變成分、添加物或製程等,導致有未知健康風險之虞的菸品,衛福部參採美國新類型產品上市前的審查機制,規定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且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於一定期限內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這次修法同時擴大禁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將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酒吧、夜店則列為得設吸菸室的禁菸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