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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董座狠甩空姐小三 5年被騷擾1309次!他再聯手妻子求償百萬

台北1名科技董座和曾擔任空服員的小三談不倫戀,妻子發現後他狠甩小三,結果對方展開長達5年的騷擾「復仇」,董座則聯合妻子提告求償。(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北1名科技董座和曾擔任空服員的小三談不倫戀,妻子發現後他狠甩小三,結果對方展開長達5年的騷擾「復仇」,董座則聯合妻子提告求償。(示意圖/翻攝Pixabay)

北市1名科技公司董事長大明(化名),與公司內1名曾當過空姐的女職員阿玉(化名)談不倫戀,不過因為被妻子發現後兩人分手。阿玉不滿被甩,開啟了長達五年的「復仇」,不僅打電話、傳訊息,甚至到大明家中堵人,各種騷擾高達1309次。大明夫妻不堪其擾,聯手向阿玉提告求償百萬元,高等法院日前判阿玉應賠大明3萬元、其妻5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玉曾擔任過空姐,2014年間轉到大明的公司上班,由於她身材姣好,外型亮眼,大明一見傾心、猛烈追求,2人進而發展出婚外情,但後來被正宮抓包,阿玉被分手之外,由於深受打擊曠職多日,大明竟藉此將她解雇。

阿玉愛情工作兩頭空,認為自己被玩弄,自2015年5月至2020年5月間不斷以傳簡訊、打電話、留言等方式,騷擾大明夫妻多達1309次,甚至提告妨害性自主,長達5年的各式騷擾讓大明氣炸,與妻子聯手,向阿玉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發現,阿玉連續撥打電話及傳送訊息到大明手機25通、大明及妻子共同住處110通、公司46通、謾罵簡訊與訊息145則,確實干擾了大明夫妻的私生活及居住安寧,超出一般社會常情所能忍受程度。

高院審酌阿玉曾做過空服員、在貿易公司上班,每月薪資約5、6萬元,案發後心理受創,因此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最終判她應賠大明3萬元、其妻5萬元較為合理。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