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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控妻兒騙走千萬存款、房地產  提告求償遭打臉敗訴

台北1名法官怒控妻兒挪用千萬存款、騙他轉贈房地產,因此提告求償千 萬,法院打臉,判決敗訴。(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北1名法官怒控妻兒挪用千萬存款、騙他轉贈房地產,因此提告求償千 萬,法院打臉,判決敗訴。(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北1名曾姓法官不滿妻子擅自挪用他名下千萬存款,還以「節稅」為由騙他轉贈房地產,對妻兒提告求償1032萬餘元,並要求返還房地產。台北地院日前審結,認為曾男提告並無理由,判決敗訴。

曾男表示,他與妻子自1987年間結婚,婚後他將薪水交給妻子打理,未料妻子取得他的銀行帳戶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密碼、網銀帳戶密碼後,竟與兒子聯手,從2012年12月底至2017年10月下旬,8度擅自把款項轉給兒子,他發現後雖變更密碼,卻遭妻子施暴。此外,妻子還謊稱「節稅」優惠,害他誤將名下房地產轉贈給兒子。因此提告要求妻小返還1032萬餘元,也要將房地產還給他。

妻兒解釋,2017年10月下旬,因曾男囑託代匯99萬到兒子帳戶,妻子才始知帳戶密碼而去匯款,在此之前完全不知情,更未以施暴方式逼迫丈夫說密碼;另外,為了供兒子結婚、購屋、留學,曾男每年皆透過「贈與」方式免除贈與稅,並藉由分年贈與方式減少未來遺產稅,由於每年都須財產申報,曾男一定知曉帳戶餘額變化。

北院認為,曾男並未提出證據證明把印鑑、存摺及網銀密碼交給妻子,即便提供照片、對話紀錄,也無法認定是迫於家暴才交付;另外,曾男將房屋轉贈給妻子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況且,依曾男任職法官的智識能力,對於適用何種稅賦優惠及應具備的條件,應自行查證,法官審酌後拒絕採信曾男指控妻子騙走房地,日前判曾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