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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無套性侵拍門求救 狼男辯稱:自己翹高屁股的

女子被鄭男載回家,卻在途中遭無套性侵。(示意圖/pixabay)

女子被鄭男載回家,卻在途中遭無套性侵。(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鄭姓男子2017年認識一名女子,到友人家中聊天後,載女子返家途中心生邪念,將車輛停放路邊,壓制女子於副駕駛座上無套性侵得逞。女子事後趁機脫逃,向友人求助報警。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決鄭男有期徒刑3年8個月,高雄高分院考量鄭男已獲女子原諒,予以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鄭男2017年7月30日晚上8點左右,和認識2周的被害女子一同到鄭男友人蔡姓男子住處聊天直到凌晨,鄭男見時間不早欲送女子返家,途中竟將車輛停放路邊,將女子壓制在副駕駛座,右手抓住女子雙手壓在座椅下方,左手脫下2人的褲子,無套性侵得逞。

友人蔡男見女子物品忘記帶走通知鄭男,鄭男又帶著女子返回蔡男住處,車一開到蔡男家門口,女子連忙下車,用力拍打蔡男住處大門喊「你朋友強暴我」,並衝進他家中借用手機報警,到醫院驗傷。

鄭男到案後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他與女子應該算情侶,當時想與女子有更進一步的親密關係,女子並沒有強力拒絕,他表示「之後女子還有配合我,將屁股翹高,讓我順勢脫下她的褲子」。

法官查驗2人對話發現並不如鄭男所說,2人是合意性交。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鄭男是在推卸責任,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8個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鄭男與女子以25萬元達成和解,也獲女子原諒,故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外接受10場法治教育課程,還要提供公益機構、團體6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仍可再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