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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竊失風遭毆死 現場8人判無罪僅因「這理由」

高雄高分院勘驗事證,認為現場混亂,供詞矛盾,「無法證明是誰打死蔡男」,連一審判刑七年六月的林男也改判無罪。(圖/翻攝網路)

高雄高分院勘驗事證,認為現場混亂,供詞矛盾,「無法證明是誰打死蔡男」,連一審判刑七年六月的林男也改判無罪。(圖/翻攝網路)

蔡姓男子4年前因行竊失風,在屏東市區遭圍毆致死。在場林姓男子等共8人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一審認定僅林男動手,判刑七年六月,其餘7人罪證不足;檢方和林男均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勘驗事證,認為現場混亂,供詞矛盾,「無法證明是誰打死蔡男」,連林男也改判無罪。高雄高分檢表示,林男的部分將等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上訴,其他另外7人一、二審判無罪,將看有無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上訴理由決定。

2018年6月,蔡男當時在屏東市公益街行竊,林男夥同7名友人聞訊後展開圍捕,發現後眾人涉嫌以安全帽、棍棒、電擊器等物凌虐蔡男,直到警方獲報趕抵現場才停手;蔡男送醫不治,解剖死因為頭部鈍傷、顱內出血引發中樞神經損傷,頭部明顯單側撞擊傷,檢方蒐證後將林男等共8人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一審認定蔡男是遭林男丟安全帽致死,判7年半,其餘七人罪證不足判無罪;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林男否認打人,二審合議庭根據相關事證,認為現場人數眾多,事發時凌晨4點多天色昏暗能見度不佳,不排除是報案人錯認林男。且若眾人圍毆,死者蔡男應全身瘀腫,而非頭部外傷集中在正面;另當時現場混亂且無監視器,加上報案人的證詞有多處矛盾,缺少「誰動手」的證據,駁回檢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