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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中信銀行前行長涉貪43億…收賄16年「唯一堅持」曝光 手法超縝密

大陸中信銀行前行長孫德順涉貪43億。(圖/翻攝自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

大陸中信銀行前行長孫德順涉貪43億。(圖/翻攝自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

大陸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22日開庭,審理中信銀行原黨委副書記、行長孫德順受賄一案。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孫德順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據檢方指控,孫德順16年來堅持不收現金,而是利用「影子公司」收賄近10億,數額之龐大在落馬的「老虎」中都十分罕見。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孫德順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中信銀行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審批、獲得授信額度等事項上,為相關單位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795億餘元(約新台幣43億元)。

檢警調查發現,孫德順是利用「影子公司」、借助金融手段來完成利益輸送的典型,其專業化、複雜化程度相當罕見,他安排2名老部下作為代理人,開設了2家投資平台公司,2公司前台的所謂法人,實際只是為孫德順代言的「影子」。

知情工作人員提到,孫德順有一個特點就是不收現金,「他認為收現金太低端了,太簡單粗暴了。他利益兌現的方式非常專業化,做了層層的掩蓋,就是設了很多的防火牆,繞了很多圈,利用特有的金融手段和產品去掩蓋。」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德順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德順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