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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處理車禍「未放三角錐」 機車撞上噴飛40公尺送醫急救

員警處理車禍現場未擺警示,導致發生二次車禍。(示意圖/pixabay)

員警處理車禍現場未擺警示,導致發生二次車禍。(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新莊區昨(5)日深夜,一輛機車為閃避從巷子出來的汽車,不慎自摔倒地;員警到場處理時,竟沒有擺放警示牌,也沒有以警車示警,導致另一輛機車直接撞上第一輛機車,而且騎士還噴飛到40公尺以外,被緊急送醫急救。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昨日深夜11時許,一輛汽車從小巷中駛出,原本在主要幹道直行的機車騎士為了閃避汽車,又加上天雨路滑,當場摔車並噴飛20公尺,倒在分隔島上。

員警獲報抵達現場後,在路邊騎樓拍照、記錄車禍狀況,為了疏導因車禍而堵塞的車潮而要求汽車移開,並對汽車女駕駛進行酒測與現場筆錄。不過現場沒有員警負責交通疏導,也沒有擺放警示牌,導致10分鐘後另一輛機車直接撞上已倒在地上的第一輛機車,而且這名騎士還噴飛到前方40公尺遠,機車也一路飛撞到路邊車輛;員警趕緊叫救護車將他送往輔大醫院急救。

第二輛機車的騎士友人趕到現場,怒批警方沒有指揮交通並擺放警示;員警回應因步行到車禍現場,所以沒帶三角錐。現場民眾為了避免發生第三次車禍,馬上要求員警將警車停放在路上以做警示;全案詳細情況和肇事責任仍待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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