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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華映財報不實 大同林蔚山、林郭文艷等5人無罪

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等人涉及華映財報不實,一審獲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等人涉及華映財報不實,一審獲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近年風波不斷的老牌上市公司大同,旗下中華映管(簡稱華映)2019年宣告破產,台北地檢署懷疑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涉嫌隱匿華映當年收購大陸閩東電機股份改名華映科技借殼上市時,簽下內含不平等條約的承諾書,於2010至2018年間製作不實財報,依《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起訴林蔚山夫婦和華映3名高層,不料法院判決逆轉,台北地院今天(3日)判處5人全部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林蔚山、林郭文艷以及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前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共5人,涉嫌隱瞞台灣華映當年取得大陸閩東電機75%股份,改名華映科技至對岸深圳證卷交易所借殼上市的過程中,因應大陸證監會要求,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的重大資訊。

檢方認為上述不平等承諾中,有6項對投資人影響重大,包括: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分,導致華映當時持有的華映科技股票無法買賣;保證華映科技未來每年10%以上獲利,否則以現金補足等,都被檢方認定屬於影響財報的重大契約承諾,但林蔚山等人在長達8年間,僅公布利多而未揭露利空,嚴重影響廣大投資人判斷和選擇,檢方遂起訴林蔚山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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