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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土地有誤致民宅遭強拆卻甩鍋  監委糾正中壢地政事務所

陳情民眾桃園市觀音區依法申請建造執照、鑑界複丈後據以開工建築建物,卻遭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拆除。(圖/監察院提供)

陳情民眾桃園市觀音區依法申請建造執照、鑑界複丈後據以開工建築建物,卻遭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拆除。(圖/監察院提供)

監察院今(23)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桃園市觀音區有12棟經合法登記的建築,因為官方測量有誤,在多年後遭法院判決是越界建築,致原起造人及後來的購屋人權益嚴重受損且求償無門。監察院通過糾正中壢地政事務所測量缺失,並要求內政部從地籍測量程序通盤檢討防杜機制

監委施錦芳、高涌誠及趙永清調查,陳情民眾在1997年在桃園市觀音區蓋房子,事先依法申請建造執照、鑑界複丈後據以開工建築,嗣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後,並經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實地」測量後完成建物測量成果圖,確認無越界情事後,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未料卻在2009年遭法院判決,該建築違法越界佔用道路,遭強制執行拆除。

陳情民眾當時指出,該建築是由依地政事務所派員丈量確認基地範圍後才興建,但中壢地政事務所卻甩鍋,表示「鑑定後發給複丈成果圖,無非係鑑定人員表示土地界址所在之專業意見,供為參據而已」、「測量人員辦理圖解法地籍圖鑑界之測量結果會因測量人員個人套圖見解不同而異,並無故意或過失」,導致被拆住宅求償無門。

監委調查,中壢地政事務所保存1998年2月16日的複丈原圖記載,該建築基地南側接臨的條狀地是「道」,並用木樁做為建築基地與南側「道」的界址,而該所同年11月24日實施建物第一次測量的測量原圖,基地前那塊地仍註記為「道」,且無記載建築越界,足證測量人員當時鑑界測量,就測定陳情人的建案基地不是現況道路;雖國土測繪中心於2007年8月17日經法院囑託檢測後,認定本案建築物有越界建築之情事,但越界建築的責任顯然不能歸屬於陳訴人跟後來購屋的屋主。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3月15日通過三位監察委員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除決議糾正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執行缺失外,並要求內政部及桃園市政府確實檢討地籍測量的防杜機制,以保障人民財產權。

監委調查,該建物87年11月24日建物測量原圖並未越界。(圖/監察院提供)
監委調查,該建物87年11月24日建物測量原圖並未越界。(圖/監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