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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可以投票選總統 不能選擇自己要不要抽菸?

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圖/記者趙世勳攝)

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圖/記者趙世勳攝)

朝野立委一致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待合併年底選舉公民複決過關,18到20歲的中華民國國民就可以投票選舉;但同時,在立法院等待立委研議通過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中,卻要將合法抽菸的年歲上修到20歲,只要在立法院通過,不需再經過公民複決,實施的機會更高。如果兩案都能過關,到時候,18到20的台灣「公民」將可以投票選擇總統,但不能選擇自己要不要抽菸。

嚴格說來,立法院通過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並非所謂全部的「公民權」,甚至也不是完整的「參政權」,是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的權利,從20歲改為18歲,被選舉權仍舊受其他法條限制。不過,仍是讓年輕人參與公眾事務的一大進展。「18歲公民權」獲得朝野立委高度共識,顯示「大人們」肯定,隨著科技進步、教育普及,18歲的青年男女具備了做判斷的能力與資訊。

所謂「公民權」,除了投票權之外,還有身為社會上的一分子,在法律制度受到平等對待的權利。不過,針對《菸害防制法》修法,行政院版卻提出不平等對待18到20歲「公民」的條文,官員和立委甚至指「20歲前大腦仍處於邁向成熟階段」、「容易受到影響」做為禁止「18歲吸菸選擇權」的理由。大腦尚未成熟,不能吸菸,但卻可以投票選總統、選立委、選市長、議員、公投決定國家未來的方向,有點奇怪。

「大人們」肯定18歲的青年可以選擇國家未來的方向,講得極端一點,甚至能決定為了捍衛國家主權與尊嚴,犧牲自己與同胞的生命也在所不惜,「我的未來、我決定」;但「大人們」卻不認為,18歲的青年有能力可以判定吸菸對自己的身體有多少危害、願不願意犧牲自己的健康去吸菸。吸菸有害健康,但18歲的青年做為一個公民,應該有權決定自己的健康與人生。

朝野政壇的「大人們」選擇性地認定18歲青年有能力做什麼判斷,讓人懷疑,到底他們是真心認為青年可以負完整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還是單純為了選票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