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擲骰子玩出火氣丟碗公 險砸瞎好友左眼判賠178萬元

桃園地院判決曾男砸傷友人眼睛須賠償178萬餘元。(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地院判決曾男砸傷友人眼睛須賠償178萬餘元。(圖/報系資料照)

曾姓男子與鍾姓友人玩骰子爆發衝突,曾男憤而丟碗公洩憤,不料砸中鍾男左眼,矯正後視力僅剩0.2,鍾男求償醫療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金等賠償共608萬餘元,桃園地院審酌鍾男薪資等情形,判決曾男須賠償178萬3536元,刑事部分曾男已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6月。

曾男於2019年6月1日受鍾男邀約,到桃園市楊梅區某餐廳餐敘,一行人在包廂玩骰子比大小,每次下注100元不等,不料曾男和鍾男為彩金歸屬發生爭吵,曾男抓起碗公丟擲洩憤,不慎砸中鍾男左眼,手術後左眼視力僅剩0.2。

鍾男主張,左眼視力嚴重損害,造成他勞動能力減損40%,求償勞動薪資損失448萬5333元,加上醫藥費10萬元、精神撫慰金150萬元,曾男應給付608萬5333元;曾男則主張酌減對方勞動損失和精神撫慰金。法官審酌鍾男基本工資等情形,判決曾男須賠償178萬3536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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