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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打炒房最高罰5000萬 檢舉可獲獎金

為了遏止炒房,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炒房最高可罰5千萬元。圖為台北市大直、內湖地區房地產與基隆河景觀。(圖/報系資料照)

為了遏止炒房,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炒房最高可罰5千萬元。圖為台北市大直、內湖地區房地產與基隆河景觀。(圖/報系資料照)

為遏止炒房行為,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此次修法除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以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外,並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炒作行政罰從原本最高50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提升稽查效能等,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五大重點(圖/林縉明製表)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五大重點(圖/林縉明製表)

近來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哄抬牟利、散播不實資訊影響價格等炒作亂象,換約轉售是投機獲利最主要管道;此外,私法人在無居住需求下,以住宅為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與購屋民眾權益。

此次修法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均可按戶棟罰50萬至300萬元。

不過,內政部得公告不受換約轉售限制的例外情形,例如買受人在簽約後因受強制執行、重病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以致無力繳款,經報請縣市政府核准後可不受限制。

草案明定炒作行為,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此次修法新增檢舉獎金制度,若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民眾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草案亦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此外,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該草案原本擬定,炒作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100萬元到5000萬元罰金。不過,因罰則入刑條文涉違憲,且違反自由市場交易原則,在審議階段內政部已刪除相關條文。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修法是抑制房市炒作及阻斷獲利源頭,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相關部會積極協調優先排會審查,並同時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作業,希望儘速完成修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