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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約聘人員離職…同事交接驚見「上百私密照」 他下場慘了

徐姓男子2017年至2018年在桃園市地政局擔任約聘人員,卻趁機偷拍6名女同事裙底,遭桃園地院依6個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拘役115天。(圖/中國時報賴佑維攝)

徐姓男子2017年至2018年在桃園市地政局擔任約聘人員,卻趁機偷拍6名女同事裙底,遭桃園地院依6個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拘役115天。(圖/中國時報賴佑維攝)

徐姓男子2017年至2018年在桃園市地政局擔任約聘人員,卻趁機偷拍6名女同事裙底。他離職後,同事在其公務電腦發現上百張照片才曝光。桃園地院審理,認為他尚未與6人和解,依6個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拘役115天。

檢方調查,徐男在桃園市地政局擔任約聘人員,卻無故偷拍同事裙底,因此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審酌徐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竟竊錄6名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更造成同事身心恐懼、內心留下難以抹滅之陰影,顯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之觀念,且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應予非難,又迄今未能與同事和解並獲得原諒,惟衡以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暨考量其犯罪之動機、手段、情節,及自陳大學畢業之教育智識程度,判處拘役115天。

法院也提到,徐男請求緩刑,但考量他行為對同事所造成之影響非輕,且迄未能與同事等6人達成和解、亦未賠償同事所受之損害,認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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