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中尉怒飆士官長國罵 辯稱自我解嘲沒用

台中地院認定鄭姓中尉飆罵士官長髒話,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地院認定鄭姓中尉飆罵士官長髒話,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圖/報系資料照)

陸軍修理工廠鄭姓中尉不滿士官長質問他為何不參加集合,竟在集合場痛罵士官長「操他媽的X,我他媽犯賤」,被憲兵隊移送法辦,台中地院認定鄭姓中尉觸犯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姓中尉擔任陸軍第5地區支援指揮部運輸兵群的修理工廠輪車所組長,去年6月17日,鄭男不滿工廠的士官長質問他「7點半集合有沒有問題?」,士官長還向修理工廠副廠長告狀,指鄭姓中尉無故不參加集會。

鄭男在當天7時50分許,趁各所主官管宣導近期重要工作事項之際,於集合場辱罵士官長「操他媽的X,我他媽犯賤,一個士官長憑什麼叫組長集合,我是組長還要你士官長來管,我是你小弟嗎?」士官長不堪受辱,氣得向憲兵報案,雙方鬧上法院。

法院審理時,鄭男辯稱當初講話的對象是副廠長,不是士官長,自己的意思是「他媽的我,是不是他小弟」、「我犯賤」,是自我解嘲,還反指控他被士官長「帶風向、職場霸凌、抗命」。

法官不採信鄭男辯詞,根據在場證人作證,認定鄭男確實曾辱罵士官長,至於鄭姓中尉指控,他被士官長「帶風向、職場霸凌、抗命」等,因與本案無關,並無調查必要。法官認為,鄭男不能控制情緒,痛罵士官長讓他難堪,很不應該,考量雙方沒和解,且鄭男沒悔意,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