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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港鎮長賣清潔隊員職缺 蕭永義判10年2月定讞

最高法院認定前北港鎮長蕭永義賣官,判10年2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法院認定前北港鎮長蕭永義賣官,判10年2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無黨籍雲林縣北港鎮長蕭永義被控買賣「正式清潔隊員」職缺,收賄750萬元,讓6人成為清潔隊員,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觸犯6個《貪污治罪條》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蕭10年2月徒刑定讞,同時褫奪公權8年,沒收不法所得750萬元,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蕭還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

58歲蕭永義在北港鎮長職務上兩進兩出,2005年至2018年共參選過4次北港鎮長,2005年落選,2009年當選,2014年參選連任失利,2018年捲土重來順利當選。

判決指出,蕭永義為償還競選期間所積欠債務,以及應付平日紅白帖支出,竟起意買賣北港鎮「正式清潔隊員」職缺,自2019年9月到2020年9月,先後自行或透過白手套蔡姓友人等14人,要求或期約、收受120萬至150萬元不等賄賂後,分批核定6人為北港鎮正式清潔隊員,合計收賄750萬元。

雲林地院痛批蕭永義身為鎮長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為民服務,竟貪圖不法利益收受賄賂,罔顧選民付託、敗壞官箴,嚴重斲傷國民對公務員的信賴,但審酌他認罪,依6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對他判刑。蕭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地院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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