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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險率先說「同意了」 可用數位健康證明為理賠依據

「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是否可以作為防疫保單申請理賠文件?富邦產險5月11日首先表達立場。(圖/報系資料照、翻攝自Googlemap)

「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是否可以作為防疫保單申請理賠文件?富邦產險5月11日首先表達立場。(圖/報系資料照、翻攝自Googlemap)

富邦產險今天(11日)中午率先發聲支持產險公會,發布聲明表示「為考量減輕醫療院所行政作業負擔,減省醫療量能及社會成本之耗費」,富邦產險將依産險公會建議處理,以「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作為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的替代文件,來辦理理賠申請作業,但富邦產險仍保留事後查核權。

目前產壽險公司在防疫保險理賠金額部分,5月上旬最新統計已逾10億元。

目前壽險公會已在10日中午公開表態,經協調各會員公司後,壽險業者「同意」以衛福部疾管署製發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作為COVID-19診斷證明書之替代文件。但保險公司仍得保留事後查核之權利。

同一天下午,產險公會也就此發布公會的立場,謹「建議」所屬會員公司於受理理賠申請時,不限於固有之書面診斷證明,並請考量受理同一性質足資證明效力之數位證明文件。惟個別保險理賠案件之理賠審理,各會員產險公司仍請依現行法令、個別契約及保單條款詳予斟酌。

CTWANT調查,昨天產險公會臨時理事會中,有數家產險公司代表表達「無法接受」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做為申請理賠依據,且對於居家照護有接受視訊醫生醫囑等視同住院診療等放寬理賠住院保險金等,也有產險業者提出應排除輕症、無症狀者等,遂可從產險公會的聲明窺探業者未達共識的氛圍。

衛生福利部提供民眾申請並下載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依金管會表示,係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數位證明發行機構,其內容除個人基本資料外,包括檢驗疾病或病原體、檢驗類型、檢驗樣本採集日期與時間、檢驗報告的產出日期與時間、檢驗結果、醫事機構等,與現行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所引用之相關資訊相同。

保險局長施瓊華昨天也首度揭露「防疫保單」的銷售數量,目前產險公司有14家本國產險公司、5家外商產險公司;其中有12家銷售防疫險保單,銷售100萬張以上保單的有2家、50~100萬張保單的有3家、30~50萬張之間的有2家、30萬張以下5家,各家收件數量不同,總計估逾600萬張防疫險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