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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倫悲劇!母不忍子罹癌持菜刀砍兒 被判殺人未遂要關2年7月

邱姓婦人持刀想殺死兒子,高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7月。(圖/報系資料照)

邱姓婦人持刀想殺死兒子,高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7月。(圖/報系資料照)

3年前桃園邱姓婦人因罹癌的兒子長時間臥病在床,她拿菜刀朝兒子脖子揮砍,所幸警消獲報將兒子送醫後撿回一命,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依殺人未遂罪將她判刑2年7月,但因不符合緩刑的規定,未來一旦上訴駁回、判決定讞,她恐仍須入獄服刑。

邱姓男子因罹患疾病長期臥病在床,74歲的邱母認為他為疾病所苦,欲使邱永久解脫疾病折磨,竟基於殺人之犯意,2019年8月3日下午1時許,她在桃園市大溪區其等居處,持菜刀1把朝邱的頸部接續揮砍數次。

邱男受有頸部刀傷之傷害,邱母再持菜刀割腕欲自殺,因邱男在失去意識前以手機傳送Line訊息向其兄、姑姑求救,邱的哥哥接到求救訊息隨即到場查看,立即報警求救,經警消人員到場處理,迅速將2人送醫救治,2人始均倖免於難(邱另在於2020年6月12日因病去世)。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將邱婦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7月,她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院考量她長期患有重鬱症,易生負面想法,犯罪之動機、目的係欲結束被害人之生命避免其繼續受苦,惡性相對較輕,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仍判處有期徒刑2年7月。

至於邱的律師請求緩刑之宣告部分,高院表示,受限於刑法第74條第1項所定之「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要件,縱使宣告刑3年以下且已無再犯高度風險性,仍必須進行機構內處遇。

高院指出,對比日本刑法將緩刑之適用從宣告刑2年提高至3年,復為達犯罪者之再犯防止與改善更生目的,增訂刑之一部緩刑制度,台灣緩刑制度未與時俱進。

高院表示,台灣現行規定導致被告雖鑑定評估家庭社會系統支持程度尚佳、工作或對應社會角色之維持程度良好,並無明顯風險因子,但囿於宣告刑逾2年,而無從給予緩刑之宣告。

合議庭也提醒,本案邱婦因罹患憂鬱症是否適宜入監執行,則係牽涉受刑能力之問題,檢察官對於被告是否有受刑能力之爭議,在尚未開始執行前,宜送精神鑑定以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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