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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求復合竟持警棍到前女友住處埋伏 被噴辣椒水也不怕成嘉縣跟騷首例

黃姓通緝犯求前女友復合不成,竟騷擾甚至在前女友住處外埋伏,成為嘉義縣跟騷擾首例。(圖/翻攝畫面)

黃姓通緝犯求前女友復合不成,竟騷擾甚至在前女友住處外埋伏,成為嘉義縣跟騷擾首例。(圖/翻攝畫面)

嘉義縣蔡姓通緝犯日前與黃姓前女友分手,蔡男心有不甘,近日多次以電話和簡訊要求復合,還持伸縮警棍到黃女家住處外等候,黃女兄長見狀以辣椒水治指,蔡男卻不願離開,最終被水上警分局逮捕,其行為已觸犯「攜帶兇器之加重跟騷」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據了解,蔡男因犯公共危險罪而被通緝,黃女見其官司纏身而難以忍受,決定提出分手,蔡男則勃然大怒、不願接受,近日多次傳簡訊和打電話騷擾,見黃女心意已決,竟還用簡訊辱罵,甚至到黃女住處外埋伏。

而長期騷擾早已讓黃女身心俱疲、備感壓力,見蔡男持伸縮警棍在住處外埋伏更讓她崩潰,黃女兄長護妹心切,試圖用辣椒水制止,蔡男卻還是不願離開,黃家人無奈之下只好報警處理,最終被優勢警力逮捕。

警方將黃男依現行犯逮捕,除以通緝犯身分將他歸案外,也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建議聲請預防性羈押,更協助黃女聲請民事保護令。

警察局呼籲,民眾若遭遇跟蹤騷擾案件,請即向警方尋求協助,如果情況允許也可利用錄音、錄影或截圖保留證據,提供警方依法偵辦,提供被害人更完善的保護,以有效遏止跟蹤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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