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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軍情局人員名單「收賄7萬美金」 前軍情局上校林翰獲假釋

前軍情局上校林翰遭判囚8年半,法務部矯正署已核准他假釋案,最快下周出獄。(圖/報系資料照)

前軍情局上校林翰遭判囚8年半,法務部矯正署已核准他假釋案,最快下周出獄。(圖/報系資料照)

前軍情局上校林翰,遭大陸策反為共諜的軍情局學長王宗武收吸為下線,洩漏軍情局敵後情報工作人員名單,收賄美金7萬多元,被判刑8年6月確定,入監服刑,法務部矯正署已核准他假釋案,最快下周出獄。

至於被大陸策反為共諜的王宗武,被判刑18年確定,目前仍在服刑中。

據了解,王宗武是陸軍官校75年班畢業,在軍情局擔任特種情報官,1992至1994年間,由軍情局先後4次派赴大陸情蒐,陸方國安單位獲悉王為軍情局敵後工作情報人員,布建吸收他。

至於林翰則是陸官85年班畢業,曾在軍情局擔任勤務大隊隊長、戰情官,因受過通訊與電子專業訓練,轉往總體情報作戰計畫處擔任特勤官,也曾派駐大陸從事情蒐任務。

王宗武從臥底變共諜後,因為曾任軍情局特種情報官緣故,知悉軍情局內部組織編制與敵後布建模式,除每年定期出國,將軍情局人事資料、駐外情報員名單等機密資料交付陸方,還返台發展組織,2013年吸收剛從軍情局退伍的林翰,2人每次提供情報可獲約1萬美元酬勞,每年還固定有1萬至3萬美元的「工作費」。

2015年3月檢調收網,台北地檢署指揮國安站搜索並傳喚2人到案。王宗武坦承吸收林翰為下線,但辯稱是因身分曝光才不得已;林雖坦承收賄,卻辯稱大陸早就掌握部分軍事機密,因此不算洩密。

北檢訊後諭知王、林2人交保,但數日後,台灣高檢署隨即再傳喚2人,訊後依外患罪、國家機密保護法,將王宗武聲請羈押,而林翰則是被請回。

2017年3月,最高法院駁回2人上訴,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重判王徒刑18年,沒收犯罪所得台幣298萬;林則判刑6年,沒收犯罪所得美金7萬6000元,全案定讞。林翰因另案由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8年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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