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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以柔離婚官司二審判准 廚師夫還須賠40萬

柯以柔、郭宗坤離婚官司二審准了。(圖/報系資料照)

柯以柔、郭宗坤離婚官司二審准了。(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柯以柔提起離婚訴訟,指控當廚師開餐廳的老公郭宗坤偷吃,但郭男否認並希望婚姻能夠繼續下去,不願離婚,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婚姻已出現重大事由且無回復之望,判准2人離婚,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仍判准離婚,郭男還須賠40萬元。

本名柯育婷的柯以柔2011年嫁給廚師老公郭宗坤,近年柯經營網拍,一度爆出侵權官司,郭則酒駕,雙方為了離婚官司,多次進出法院,而柯每次到庭都以淚洗面,梳妝整理後才步出法院,避免被媒體拍到憔悴的樣貌。

法院在2018年10月開始審理,經過4個月調解,雙方仍沒有共識,法官傳喚媒體記者作證,記者說親眼見到郭進入一處老舊公寓樓梯,當時樓上只有女員工家的燈亮起,確定郭與女員工同住一間屋子,加上郭另又被拍到與女員工一起出國,2次不同的時間點,法官認定郭負起對婚姻不忠的責任。

柯以柔還以遭受家暴為由訴請離婚,郭則否認動手,法官認為郭宗坤有和女員工一起出國,還可能同住在一間屋子,任何伴侶都無法忍受,客觀上已經構成婚姻難以維繫的重大事由,判准2人離婚,至於柯以柔求償120萬元部分,判郭應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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