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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鄰居起口角…她竟「在對方家春聯怒寫3字」 下場慘了

謝姓女子竟在鄰居家外貼的春聯寫上「缺德鬼」三個字。(示意圖/翻攝自百度)

謝姓女子竟在鄰居家外貼的春聯寫上「缺德鬼」三個字。(示意圖/翻攝自百度)

桃園一名58歲的謝姓女子和鄰居郭姓女子先前有過口角糾紛,而心生不滿,竟在郭女家門口貼的春聯上寫下「缺德鬼」三個字,郭女發現後氣炸調閱監視器,並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酌,謝女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3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算1日。

判決書指出,桃園一名58歲謝姓女子因和郭姓鄰居因意見不合而發生口角,110年6月某天晚上8時許,謝女竟跑到4樓郭女家門口,在對方張貼的春聯上寫下「缺德鬼」三個字,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郭女發現後氣炸,立刻調閱監視器,結果發現是謝女所為,氣得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審酌,謝女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郭女住處外春聯上書寫「缺德鬼」等語,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足以貶損郭女之名譽及社會評價;考量謝女犯後坦認犯罪之態度,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及其素行等一切情狀,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3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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