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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停止服刑」獲准 檢方決議釋放3個月

李明博貪汙受賄案的二審判決,判處17年有期徒刑。(圖/Reuters)

李明博貪汙受賄案的二審判決,判處17年有期徒刑。(圖/Reuters)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因貪汙、收賄與濫權等16項罪名遭起訴,後被最高法院維持二審17年徒刑定讞。但今年年底將滿81歲的李明博,因年事已高與疾病纏身,近期多次以健康為由申請特赦與停止服刑。南韓檢方審議委員會今(28日)發布決議,將讓李明博停止服刑3個月。

據《韓聯社》報導,這場於水原地方檢察廳召開的審議委員會,由次長檢察官擔任委員長,並邀請學界、法律界、醫療界、公民團體等5到10名外部委員,商討李明博的停止服刑申請,最終作出讓李明博停止服刑3個月的決定。據悉,李明博服刑以來多次以糖尿病等多項疾病纏身為由反覆出入醫院,上週也再度住進首爾大學附設醫院。

李明博2018年3月因多項罪名入獄後,多次保釋和再度入獄,2020年10月由南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後,李明博就於同年11月2日被關押至首爾東部看守所服刑。而李明博在今年6月向向水原地方檢察廳安養支廳申請停止服刑前,也曾因南韓多處監獄爆發群聚感染,在2020年12月提出停止服刑申請,不過遭駁回與移監至安養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