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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翁茂鍾社會勞動簽到造假 二審改判1年10個月

翁茂鍾易服勞役做假,二審改判1年10月。(圖/報系資料照)

翁茂鍾易服勞役做假,二審改判1年10月。(圖/報系資料照)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判刑1年,得獲准服社會勞動,卻勾結現已退休的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造假社會勞動簽到記錄,2012年1月到9月間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一審判決楊博賢1年10個月,緩刑4年,翁茂鍾2年2個月,二審今天宣判,改判翁1年10個月、楊1年6個月。

掀起司法界醜聞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判勞動服務2196個小時,但卻勾結警方包庇作假,短短9個月服完2196小時,台南地院去年9月依偽造文書罪,判翁2年2個月、楊博賢判1年10個月、緩刑4年,台南高分院今天改判翁1年10個月,楊博賢改判1年6個月維持緩刑4年。

一審合議庭認為,翁的刑期超過2年,不宜緩刑,但二審茂鍾改判1年10個月,也未做出緩刑宣判,而楊博賢改判1年6個月徒刑,維持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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