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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 社會勞動 選罷法 高虹安 立法院
選罷法修正正式上路 高虹安、柯建銘、謝龍介全都解套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在6月12日在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1日總統府正式公告該法條生效,修正內容排除被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的資格限制,未來將可登記為候選人,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改判刑偽造文書罪6個月,藍營立委謝龍介、廖偉翔,以及綠營立委林淑芬、柯建銘全都解套。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為避免參選人因被判緩刑而喪失參選資格,先前提案放寬被判緩刑者可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如今選罷法第26條修正通過後,被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為候選人。該法案通過後,涉詐領助理費案的高虹安參選新竹市長連任時將不會有違反選罷法的疑慮,而藍營與綠營立委在立院爆發多次的肢體衝突,藍委謝龍介、邱鎮軍、廖偉翔、黃健豪、黃仁及綠委柯建銘、林淑芬等人都涉傷害案,他們也都在此次修正中解套。
啪沒了!童仲彥證書遭檢舉撤銷 律師呂秋遠「見一事」直呼:這真的太離譜了
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因涉嫌詐領助理費,被判處3年10月徒刑,並於2022年3月25日入監服刑,隔年獲假釋出獄,重獲自由後他陸續通過國家考試,取得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雙證照,然而因法規規定問題,網紅「四叉貓」劉宇今年2月曾檢舉童仲彥,日前結果出爐,證實童仲彥證書已被撤銷,對此,律師呂秋遠也發文表示自己的看法。呂秋遠在臉書上提到,撤銷原因是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童仲彥詐領助理費案被判刑確定,依法三年內不能擔任不動產經紀人,而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他解釋:「因為不動產交易涉及高額財產,經紀人必須取得客戶信賴,因此法律對於曾犯詐欺、侵占、背信、貪污等誠信犯罪者設下限制,目的在於保護交易安全。」呂秋遠也說類似的制度廣泛存在於台灣各行各業,舉例來說曾犯性侵害、兒少性剝削、虐童等犯罪者,往往終身不得擔任教師、幼兒園教保員、托育人員、補習班教師或兒少機構工作人員等職業,「金融業也是如此。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等產業,對於曾犯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洗錢等犯罪者設有嚴格限制。因為金融體系建立於信任之上,法律自然會要求更高的品格標準。」呂秋遠表示這些都是法律規定,還經過釋憲的考驗,在某些情況下可限制人民的工作自由權,一般公司在應徵員工時有些會要求良民證、查應徵者有沒有前科紀錄等等。呂秋遠話鋒一轉提到:「一般公司找員工,會在意對方有沒有前科,然而,偉大的立法院,要進去當立委,甚至保有立委身份,那就寬鬆多了。選民也毫不在意他們的背景。」他說明立委或縣市長只要沒有詐欺、組織犯罪、賄選、貪污、毒品等前科,皆可參選,當選後即便被判刑,只要沒褫奪公權就能在獄中行使職權,目前最新修法是只要「受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也能參選。呂秋遠說:「一位遭判刑確定、甚至已經入監服刑的人,只要沒有褫奪公權,在某些情況下卻仍然可以保有立法委員身分。一個人可能無法擔任房仲、老師或金融業負責人,卻仍然保有民意代表身分。」現在當計程車司機、房仲業者、銀行員、老師等職業竟比立委更難,讓他直呼:「太離譜了、這真的太離譜了」。
藍白修正《選罷法》挨轟護航高虹安 柯文哲反酸:應正名為「林淑芬條款」
藍白聯手修正《選罷法》第26條,未來遭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可登記參選為候選人,另增訂涉詐欺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由於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誣告案二審遭判刑,綠營質疑此次《選罷法》修法是為其解套,因而將修正案稱為「高虹安條款」,引發朝野激烈攻防。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13)日批評民進黨是在混淆視聽,而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也反嗆,相關修法更應該被稱為「林淑芬條款」。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團提出的選罷法修法,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以及在比例原則下,認為所推動必要的改革,民進黨刻意要冠上所謂「高虹安條款」,是在混淆視聽,對高虹安也非常不公平。黃國昌指出,若今天真的要說所謂因人設事,恐怕民進黨要好好回答大家一個問題,去年國民黨立委提出,受到緩刑宣告還可以參選後,當時民進黨群起攻之罵得多難聽,怎麼等到民進黨自己自家立委涉及暴力毆人時,涉案的立委自己提出緩刑也可以繼續參選,就180度轉彎說這修法好棒?他批評,民進黨不要自己作賊喊抓賊,真的因人設事,自己涉案自己提案幫自己解套的正是民進黨。柯文哲則提到,黃國昌很客氣,都不會說這是「林淑芬條款」。他提到,網路上還寫「暴力芬條款」。針對這次修法,他看過民眾黨立委許忠信的說明,如果認為2年以下判緩刑的人,可以有參選資格,那為什麼判6個月以下易服勞動的不能參選,這沒有道理。這是很純粹的科學基礎,也是很清楚的邏輯,所以,這應該正名叫「林淑芬條款」。柯文哲回應《選罷法》修法爭議,反嗆外界應將其正名為「林淑芬條款」。(圖/周志龍攝)
藍白修正《選罷法》放寬參選門檻 綠委批:因人設事只顧選舉利益
藍白聯手修正《選罷法》第26條,未來被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可登記參選為候選人,另增訂涉詐欺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由於新條文被綠營質疑是替涉誣告案二審遭判刑的高虹安解套,引發朝野攻防。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副幹事長陳培瑜今(13)日表示,藍白趕在參選登記截止前火速完成修法,根本是因人設事,只顧選舉利益、不顧民生福祉。立法院院會週五審議《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時,朝野立委爆發一陣激烈衝突。被外界稱為「高虹安條款」的修法,最終仍在藍白聯手的人數優勢下闖關成功。修法明定,未來遭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可登記參選。綠營質疑相關修法是因高虹安涉誣告案而來,批評是「因人設事」;高虹安則回應,外界不應過度政治解讀。不過,陳培瑜表示,高虹安先前因誣告案二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可經檢察官同意以「社會勞動」代替入獄,根據《選罷法》原本條文,有可能無法登記參選,所以藍白昨天強行三讀通過《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宣告緩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都可以登記為候選人。等同幫高虹安解套,確保參選萬無一失。陳培瑜直言,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還大言不慚表示「憲法保障人民參政自由,不能肆意妄為的剝奪人民參政權」,主導修法的民眾黨立委許忠信更直呼「易服社會勞動者,維護參選權,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陳培瑜強調,已正值6月中旬,不過今年度的總預算還沒審完,藍白卻連演都不演,趕在9月4日登記參選截止之前火速修過因人設事的《選罷法》,擺明只顧自己的選舉利益,而不管民生福祉。
批藍白強推多項惡法 民進黨:因人設事破壞司法法制
針對藍白陣營強推多項惡法、涉嫌「因人設事」破壞司法法治一事,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今(12)日表示,國民黨與民眾黨日前假借「仔細審查總預算」之名強行通過延會,然而至今總預算遲未審完,藍白卻接連推動多項爭議法案,企圖將立法權淪為替特定個案解套、掩護自家人脫罪的工具。李坤城指出,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日審議由立委翁曉玲提出、藍白兩黨共同推動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企圖大幅縮短羈押期限。此舉等同讓檢方偵辦形同斷手斷腳,將嚴重壓縮打詐、緝毒等重大案件的偵辦時間,導致司法機關於涉嫌共犯、上下游組織及串證滅證風險高之案件中,調查能力大幅受限。該提案不僅引發法界與檢方強烈反對,甚至連自家人都不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便公開直言,此修法將導致我國刑事犯罪偵查全面崩潰。李坤城進一步質疑,藍白陣營「因人設事」的手段已非首例。立法院稍早強行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放寬易服社會勞動者的參選限制,此舉顯然是為特定人士量身打造的「高虹安條款」。由於高虹安誣告案二審遭判處有期徒刑6月,未來若判決確定且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依法恐無法登記參選,藍白卻在選舉登記前夕迅速修正法律,時間點與高虹安案高度吻合,完全是在為其掃除參選障礙。李坤城強調,從國民黨試圖推動減輕連署行賄罪責的「周典論條款」,到今天強行通過的「高虹安條款」以及企圖縮短羈押期限的「柯文哲條款」,藍白種種作為,完全證明在野黨就是把立法權變成為個案處理法律後果的工具。李坤城表示,法律制度雖可修正討論,但絕不能淪為服務特定人士的個案工具。請藍白別再將寶貴的會議時間浪費在替自家人解套,儘速完成總預算審查,履行立法委員最基本的法定職責。
林淑芬罵白委臭卒仔 民眾黨: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選罷法第26條,修法明定將詐欺罪納入不得參選條件,另也放寬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繼續參選。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在議場狂罵民眾黨立委「臭卒仔」、「毫無擔當」,對此,民眾黨團表示,「出拳打人還不夠,居然連人民的參政權都要搞小動作,真是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民眾黨團於臉書發文表示,林淑芬曾在立法院公然毆打黨籍立委麥玉珍,今年2月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後,3月4日林淑芬就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照民進黨的神邏輯,若選罷法26條只處理緩刑,是不是就變成林淑芬因人設事的「暴力芬條款」?民眾黨團指出,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9款》對除了犯內亂、組織犯罪、販毒以外較輕之罪,經判有期徒以上確定尚未執行者,也會被禁止登記為候選人,這等於是在褫奪公權的規定外再加上不合理的限制,明顯違反憲法賦予人民參選舉自由及對法律限制的比例原則。民眾黨團說,因此,黨團今年初提出《選罷法》第26條修法,將法官認為「可緩刑」(代表初犯或情節較輕者)以及比緩刑更輕可易服社會勞動或罰金的,一併恢復參選資格,此修法方向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合憲。民眾黨團指出,回顧一下林淑芬等23位民進黨立委提案被判緩刑可不受參選限制時,她曾高喊著「要保障參政權、落實比例原則,不該因為罪責輕重失衡而限制人民參選」;林還曾說「判9年的可以選、判8年的可以選,獨獨判緩刑的不能選,會不會很荒謬?」民眾黨團表示,當看到修法時頻頻因人設事的林淑芬,律己寬、責人嚴,想對罪責更輕的罰金刑、易服社會勞動刑限制參選權的林淑芬、還有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的林淑芬時,看了也覺得很荒謬。「出拳打人還不夠,居然連人民的參政權都要搞小動作,真是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
選罷法修正案朝野無共識 最快12日院會拚表決
立法院長韓國瑜11日主持朝野黨團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草案,針對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者是否可參選公職進行討論。由於朝野對修法方向仍有歧見,歷經約1小時協商後未達共識,後續將依規定處理,最快12日院會可進行表決。民眾黨立委許忠信表示,修法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及比例原則,希望讓犯較輕罪責者仍保有參與選舉的權利,並非針對特定個案修法。本次修法內容為於《選罷法》第26條增列但書,規定宣告緩刑或得直接、間接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受不得參選限制。內政部長劉世芳則表示,希望維持現行規定。司法院代表也指出,即使法院宣告可易刑處分,後續執行階段仍可能因個案情況有所變動,修法目的與影響仍須進一步釐清。由於三黨協商未獲共識,韓國瑜最後裁示依照規定辦理,相關草案後續將送院會處理。
高雄毒駕案增近7成 柯志恩:嚴懲酒駕與毒駕
「終結毒駕,政府別讓無辜生命成為代價」。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立委柯志恩今(5)日表示,根據統計,今年 1 月至 5 月高雄已發生高達 739 件毒駕案件,較去年同期增加 299 件,增幅將近七成。為此,在本會期初自己即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全面聚焦「酒毒駕防治」,明確確立三項修法方向。並強調,「支持修法,嚴懲酒駕與毒駕,讓我們共同把安全防線拉回最前面!」柯志恩於臉書發文指出,凌晨的街頭追逐、大白天的瘋狂衝撞,這些驚險畫面近期正密集地真實上演在台灣的街頭巷尾,成為每一個家庭最深層的恐懼。6月4日凌晨在左營,一名男子拒檢逃逸,沿路闖紅燈、逆向狂飆逃入死巷,更瘋狂倒車衝撞警車與多輛無辜汽機車,警方最後在車內查獲安非他命與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無獨有偶,前兩天在三民區也連續發生駕駛突發脫序、逆向直衝市場攤位,或是無照起步狂衝輾過整排機車卡進店面的駭人事故,肇事者同樣被搜出喪屍煙彈與毒品。柯志恩說,這些宛如「移動式炸彈」的危險駕駛,正無差別地威脅著每一位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不僅新興毒駕頻傳,根據統計,今年 1 月至 5 月高雄已發生高達 739 件毒駕案件,較去年同期增加 299 件,增幅將近七成。日前小港區「三寶媽」遭毒駕撞死的悲劇,至今仍讓社會大眾難以撫平傷痛。一場無妄之災,留下悲痛欲絕的丈夫,與天天盼望母親歸來的年幼孩子。如此令人心碎的悲劇,究竟還要奪走多少無辜生命?柯志恩指出,每一次的失控衝撞,都代表著有人可能再也回不了家,有家庭在一瞬間徹底破碎。每天都在發生的社會案件,正是一個個無法重來的人生。絕對不能任由法律與制度,永遠落在悲劇發生之後!為此,柯志恩提到,早在本會期初自己即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全面聚焦「酒毒駕防治」,明確確立三項修法方向:一、 提高毒駕基本刑度提高毒駕行為的法定刑責,強化法律的實質嚇阻力。基本刑度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最高五年刑期,併科罰金提升至最高 300 萬元。若毒駕致人於死,最高刑期可達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提高至 1,000 萬元。但近日行政院研議將毒駕刑責提高為死刑,只要朝野有共識,我也支持,無論如何,請政院盡快把版本送來併案審查,不要再拖延了!二、 致死從重處罰針對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大幅提高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與受害代價。三、 祭出「三不鐵律」杜絕僥倖針對五年內再犯者,明定不得緩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確保肇事者實質執行刑期。柯志恩強調,一條平安回家的路,絕對不該仰賴運氣;一個家庭的平安,更不能寄望於肇事者微薄的自制力。把酒毒駕擋在上路之前,是對彼此最基本的責任。「支持修法,嚴懲酒駕與毒駕,讓我們共同把安全防線拉回最前面!」。
陸軍中尉排長「翻拍部隊軍人電話」 外流4百人隱私遭判6個月
今(2025)年2月已退伍的潘姓前陸軍中尉排長,透過在LINE上的不明人士協助整合債務時,對方要求提供軍中同袍的電話以拓展客源,如此就能調降手續費。潘男於是將部隊緊急召回名冊中大約400名軍人及親屬的電話,列印拍照後傳送給對方,經台南憲兵隊移送檢方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6月且不得易科罰金,但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潘男2024年3月間因財務狀況不佳,與LINE上暱稱「錢像米」的不明人士取得聯繫,對方表示可以協助債務整合,還在得知他是職業軍人後,為拓展客源,請潘男提供軍中同袍電話,如此即可調降債務整合手續費。判決指出,潘男明知緊急召回名冊是戰時或軍中遇有緊急狀況時,作為聯繫軍人之用,屬於應祕密的文書,但他卻利用代理後勤官的機會,於去年3月21日取得五四工兵群緊急召回名冊的電子檔,內有軍人單位、級職、姓名、地址、住家電話、手機號碼及親屬資料,經留存軍人及其親屬約400人的住家電話及手機號碼後,列印紙本再翻拍照片,並於去年3月27日晚上將5張照片傳送給「錢像米」。案經台南憲兵隊移送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潘男也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認為,潘男觸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罪,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經從一重依個資法處斷,並加重其刑。法官審酌潘男侵害五四工兵群軍人及其等親屬約400人的隱私權、資訊自主決定權,且攸關國家軍隊緊急召回事務,所為應予非難,犯後雖承認犯行,但因並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判刑6月,宣告之刑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得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高虹安恐丟新竹市長職務 二審今判誣告罪6月徒刑無緩刑
已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深綠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台北地院判刑10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7月31日)上午宣判,改判6月徒刑,還可上訴。高虹安遭綠營推動罷免,7月26日投票結果出爐,不但同意票未達門檻,且遠低於不同意票,成為綠營大罷免大失敗的勝利者之一。雖然高虹安誣告罪獲二審輕判6月徒刑,不過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縣市長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將由內政部公告解職即依法補選。因此,高虹安雖然逃過罷免,但未來誣告罪上訴最高法院後如果無法翻盤,很可能面臨解職命運。已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另在當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上訴二審後,高院預定9月30日辯論終結。
7歲童上課還在外玩耍 導師暴怒脫褲抽打臀部「遭判刑6月定讞」
新北市何姓前國小教師因2022年不滿7歲蘇姓學童上課鐘聲響後仍在教室外玩危險遊戲,被其他班級導師帶回教室,一時氣憤,竟當著全體同學面前,脫下蘇褲子,以塑膠條抽打蘇童臀部,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9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雖認為何體罰作法可議,犯後無悔意,但考量何在教導與照顧學童上仍有相當付出,不能因本案而全盤抹煞,22日改判何徒刑6月確定,希望給予何易服社會勞動,免予牢獄服刑機會。判決指出,何曾是新北市某國小教師,並擔任導師,2022年12月19日第三節上課時間,不滿蘇童及同學羅童在上課鐘響後還在教室外玩危險遊戲,未即時進入教室,並由其他班級導師帶回教室,竟在教室講台前強行脫下蘇童的外褲及內褲,並使用斷裂的呼拉圈硬質塑膠條抽打蘇童臀部1次,致蘇臀部瘀青。一審審理時,何否認犯行,但法官依據蘇童及同學證述,依傷害罪判處何男徒刑9月。案經上訴,高院審酌何沒有前科,僅因不滿蘇童於上課時間仍在教室外遊玩且由他班導師帶回教室上課,貿然傷害及侮辱年僅7歲蘇童,不尊重蘇童對於身體自主之權利,並已影響其身心健全發展,犯罪手段可議。高院認為,何為蘇童的班導師,自當瞭解應允許學生有犯錯的機會,縱使蘇童因本案所受傷勢輕微,且加上何始終未能正視己錯,供稱現在已經一無所有、無能力與蘇童、蘇母和解,認何並無悔意。高院認為,何因本案遭停職迄今,無法覓得其他工作,但審酌何提出他與羅童父親對話紀錄、另與蘇母等其他家長對話紀錄及該班級家長群組之對話紀錄,何對於蘇童學習情況、蘇母之要求逐一反應、回覆,另也詳細向家長說明學童在校生活習慣情事,認為何在教導與照顧學童上仍有相當付出,不能因本案而全盤抹煞,改判徒刑6月確定,希望給予得易服社會勞動機會。
他吃飯突收通知「帳戶變警示戶」 一票過來人嘆:慘了
一名男子日前外出用餐時,意外收到銀行通知,才驚覺自己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戶」或「特殊交易戶」,當場崩潰。他隨即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求助,引發大量網友關注與討論,不少人也分享了相似經歷,提醒他務必盡快報警備案。原PO在貼文中表示,事發當下正與友人聚餐,突然接獲手機通知,內容顯示其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戶」,這突如其來的變故讓他驚慌失措,急忙上網詢問處理方式。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回應,「幫忙轉錢、提款、出借帳戶、存摺還是提款卡?中了哪個?」、「如果不是真的詐的,若被起訴,理由通常是危機意識低,非故意幫助,然後就是判個3、4、5、6月,可以社會勞動,然後別去和解,和解頂多少1至2個月而已」。對此,原PO則坦承,曾經幫人轉帳。對此,網友嚴肅提醒,「幫忙轉帳就是接觸贓款,可能已涉及洗錢行為,依法恐被視為共犯,務必盡速報警」、「警示戶解除後還是會有記錄,你之後要在銀行用金融服務他們會限制你很多,甚至不給你使用,真的很麻煩」。不少網友也在留言區分享個人經驗,「我那時變成警示戶,5年都不能用網銀,只能親自跑臨櫃辦理業務」、「嚴重的話會鎖帳戶長達3年,信用卡、提款卡、網銀功能全面停用」、「還得另開薪轉帳戶才能領薪水」、「你最好先報警,因為你報警了,到時開庭你還有理由說你也不知道為何莫名奇妙在吃飯就變這樣了,很快就解開警示戶,不然你不報,繼續這樣等傳票,你到時辯駁的力道沒有很強」、「6/6剛做完筆錄 有夠麻煩,其他帳戶還會變衍生管制⋯」。也有民眾指出,帳戶遭凍結未必與犯罪有關,有可能只是因為帳戶長期未使用,例如「超過12個月未交易,又正好接到薪資入帳,系統就自動鎖帳」,提醒民眾定期使用帳戶以免遭控管。事實上,根據《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任何涉及協助處理來路不明資金的行為,例如幫忙轉帳或出借帳戶,都可能被視為洗錢行為而遭調查。若遭列警示戶,不僅金融帳戶可能遭凍結,還可能影響未來辦理貸款、信用卡、薪轉等金融業務,情況嚴重者甚至須進行筆錄與司法程序。
偵防車變家用Uber!「命員警當司機」載妻兒遊玩 台東警分局長被輕懲惹眾怒
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因搭乘公務車接送愛犬而辭職,顯見外界對高官公車私用事件的零容忍態度。如今又爆出高階警官濫用警車接送家人,僅被輕懲,引發基層不滿。據《鏡週刊》報導,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長陳宏平被爆長期涉嫌公器私用,要求基層員警以偵防車接送其妻兒在台東觀光、飲食娛樂。根據台東分局一名員警提供的資訊,去年7月陳宏平指派員警駕駛偵防車到車站迎接從台南前來的妻子,隨後又共乘偵防車前往太麻里享受美食及咖啡,之後再回宿舍。同年暑假期間,陳宏平再次指派員警駕駛偵防車陪同妻兒參與下屬餐會,並在清晨4點驅車載送家人前往鹿野高台乘坐熱氣球,還要求兩名組長駕駛公務車隨行陪同。另一名員警也揭露,去年中秋節前夕,陳宏平妻兒再次到訪台東,5天期間陳派遣3名員警、巡佐擔任專屬司機,開偵防車接送往返車站、宿舍和遠至長濱、成功等觀光景點,甚至全家還參加派出所舉辦的烤肉活動。第三名員警則批評陳宏平濫用職權的情況猶如家常便飯,甚至可能涉嫌詐領加班費。面對基層檢舉後,台東縣警察局僅對陳記2支申誡,未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處分輕描淡寫,引發員警強烈不滿。據悉,陳宏平過去擔任台南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所長時,曾涉入富商翁茂鍾社會勞動案,去年5月遭監察院彈劾,但因時效問題未受實際懲處,去年1月調到台東任職。對此,台東縣警局回應稱接獲檢舉後,已由政風室進行內部調查,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最後不起訴結案,因此僅對陳宏平進行2支申誡處分,以作為內部管理警示。
狗狗疑似「熱到跳窗」從15樓墜落慘死 鄰居怒:飼主長期虐狗
俄羅斯莫斯科26日一隻德國牧羊犬疑似因長時間處於高溫陽台、無人照看,將身體探出15樓陽台窗戶後墜落,當場死亡。有鄰居指控飼主長期虐狗,且狗狗墜樓前曾不停哀嚎、掙扎,疑似在求救。對此,警方已介入,針對此案是否涉及虐待動物展開調查。綜合外媒報導,目擊者指出,事發當時這隻牧羊犬被困在高樓陽台,狗狗在陽光曝曬下不斷掙扎吠叫,試圖從金屬欄杆中逃脫,民眾見狀緊急報警,但狗狗卻在鑽出窗戶後,不幸從15樓墜落身亡。據了解,狗狗的飼主為一對夫婦所養,飼主辯稱,當天早上她出門上班,把窗戶打開以便通風,沒想到狗狗會意外墜樓,「我們當時不在家,牠喜歡追鴿子,可能是追著鳥跑到陽台上了」。不過,該大樓管理員葉蓮娜(Elena)表示「我親眼看過她踢狗、打狗,甚至冬天把狗綁在超商門口一整夜」。也有鄰居阿納絲塔西婭(Anastasia)透露「狗狗的後腿早就有傷,走路常常一跛一跛的,根本不會自己跳下去」。還有多名鄰居反映,他們曾多次看到這對夫妻喝醉後毆打狗隻,也有人曾目睹飼主在公共場合虐打狗隻。另外有影片顯示,約一個月前這隻狗曾被拴在商店外的垃圾桶旁獨自過夜。而這對夫婦還養了另一隻鬆獅犬,也經常在街頭亂晃,幾乎沒人管。俄國律師盧涅夫(Daniil Lunev)表示,若確定飼主虐狗屬實,將依俄羅斯刑法《虐待動物罪》起訴,最高可處8萬盧布(約新台幣3萬元)罰金、360小時社會勞動服務,或最高3年徒刑,若有未成年孩童目睹虐待行為,刑期將會加重3至5年。目前警方已針對是否涉及動物虐待,展開進一步調查。
嫌買麵包挑太久!父抓狂「狠踹4歲女、推倒2歲兒」暴走下場曝
台南43歲吳姓男子去(2024)年11月21日帶著4歲女兒、2歲兒子買麵包時,因為女兒選購麵包遲疑等問題,竟情緒失控,對女兒以掌摑臉、再腳踹,又將兒子及所坐推車一併推倒,路人見狀上前保護安撫2童及報警,警方到場將吳男逮捕送辦。台南地方法院今天(14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3月,得易服勞役。可上訴。案發後,警方將吳男的女兒、兒子一起送醫院治療及驗傷,發現他的女兒左臉、前胸有紅痕、右膝、左膝擦挫傷;兒子背部、臉部擦挫傷,依現行犯逮捕送辦。吳男坦承,他對女兒掌摑臉部及腳踹,但未推倒兒子所坐推車,女兒左、右膝的紅腫傷痕不是他所踢傷。台南市政府社工及警方對吳男提出指控,並有成大醫院受理2童家暴事件的驗傷診斷書、女兒受傷照片,以及警員密錄、監視器畫面佐證,檢察官認定吳男涉及對女兒、兒子的家暴案件事證明確。檢方起訴指出,雖無證據顯示吳男涉及長期凌虐2童,也沒有通報指2童身心健全或發育已受妨害,無法認定吳男所為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依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嫌,起訴請求加重其刑。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與2童為親子關係,對身心尚未發育完整的兒童,吳男本應克制自身的情緒,以細心、耐心對待,竟僅因女兒在選購麵包時遲疑不定等問題,即以逾越父母懲戒權傷害2童,侵害2童身體,恐對於2童在成長過程中造成負面影響,依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所造成傷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3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得依規定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台南男3度酒駕遭逮!檢方不允許易科罰金 法官「撤銷原處分」原因曝
吳姓男子5年內3度酒駕被法辦,第三次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但檢方以如准予易科罰金將難收矯正之效,不准易科罰金處分入監服刑;吳男不服聲明異議,台南地院認為,檢方並未具體說明吳男「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的理由,裁量權的行使有瑕疵,裁定撤銷不准易科罰金。檢方將於收到裁定書後,再研議是否抗告。裁定指出,吳男2020年8月、2022年3月分別因酒駕被台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以及台南地院判刑2月執行易科罰金完畢後,2024年10月再因酒駕被法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執行時,因檢方以他5年內3度酒駕不准易科罰金,處分需入獄服刑;吳男不服向台南地院聲明異議,主張家中還有80歲阿公及輕微中風的父親,另有在養護中心的舅舅,一個月要支出2至3萬元費用,還有房租2萬元,只有他能幫母親分擔開銷,入監將沒有收入,希望能易科罰金。法院認為,是否准予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檢察官固然有選擇裁量權,但裁量權不能恣意而為,仍應受《刑法》第41條第1項「除因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外,原則上均應准予易科罰金」的約束,不宜過於嚴苛。法院表示,執行檢察官應依具體個案,考量犯罪特性、情節及受刑人個人特殊事由,包括對於受刑人家庭、生活,及其家人是否產生難以維生重大影響等,綜合評價裁量後,始得「例外」否准受刑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另外,法務部為避免各檢察署就酒駕再犯發監標準寬嚴不一,衍生違反公平原則的疑慮,2013年6月已由高等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原則報法務部准予備查,准予易科罰金的標準,包括「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犯罪時間已逾3年」等;吳男雖然第三次酒駕,但距離第一次酒駕的時間已逾4年,且此次測得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48毫克,也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重大妨害公務。法院強調,檢方並未具體說明何以認定吳男「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的理由,難保沒有裁量權行使瑕疵,應撤銷檢方不准吳男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的處分,另為妥適的處分。
可愛紅貴賓獨自閒晃遭惦記 彰化機車男出手「抱走」遭判55日拘役
彰化縣埔心鄉近日發生一起偷狗案件,有性騷擾前科的施姓男子在路上抱走一隻有主的紅貴賓,後續因此遭到警方逮捕。經法院審理後,施男因累犯前科遭判處拘役55日。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施男先前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後續於2024年3月28日透過社會勞動完成刑期的抵銷。但在刑期結束僅兩個多月後,施男於6月14日清晨5時31分騎著摩托車,在行經埔心鄉太平路與東平路口時,看到一隻紅貴賓獨自在馬路行走。由於該犬外觀乾淨可愛,明顯是有受到主人的良好照顧,但施男卻惦記上這隻狗,趁四下無人之際,直接將狗抱起放上機車上快速離去。後續紅貴賓的主人張姓女子發現愛犬並未依照平日習慣返家後,立即調閱鄰居監視器畫面,在確認愛犬遭人偷走後便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很快就將施男逮捕歸案,並找回失竊的紅貴賓犬。法院審理時認為,施男在刑期結束5年內再度犯下竊盜罪,依照《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屬於累犯,因此必須加重刑罰。但考慮到他在犯案後坦承罪行,並且歸還犬隻且與失主達成和解,法院在量刑時予以酌情減輕。最終法院判除施男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仍舊罰不怕!酒駕致死判太輕 難以遏止犯罪
近年酒駕頻傳,造成不少家庭破碎,依據法務部統計,近5年全國檢察官偵結的20多萬名酒駕犯中,累犯有3.6萬人,法院判決酒駕致重傷有罪者83人、平均刑度為18.3個月;酒駕致死有罪者322人,平均刑度為37.8個月。法界及民間團體認為,法官量刑刑度連法定刑一半都不到,刑度過輕,恐怕難以遏止酒駕犯罪。據統計,近5年全國地檢署酒駕案件偵查終結有犯罪嫌疑者逾20萬人,其中酒駕初犯者18萬6392人,占83.3%,2犯者2萬7711人,占12.4%,3犯以上者9560人,占4.3%,可見酒駕累犯問題嚴重。此外,全國地檢署執行科統計,近5年酒駕案件短期自由刑得易科罰金人數計18萬9669人,其中聲請易科罰金13萬8878人,占7成3,聲請易服社會勞動1萬9185人,占1成。聲請易科罰金13萬8878人,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8570人,不准比率為6.2%,呈上升趨勢,自2019年2.7%上升至2023年14.0%,為近5年最高,原因是檢察官對於判決有罪確定者從嚴審核,對於酒駕累犯或情節嚴重者不准易科罰金所致。近5年執行酒駕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有罪20萬4867人,其中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者占95.9%,平均刑度為3.6個月;酒駕致重傷有罪者83人,以判處1年以上至2年未滿占61.4%較多,平均刑度為18.3個月,只有4人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駕致死有罪者322人,以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多,占45%,平均刑度37.8個月,只有145人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據現行《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精濃度達0.25mg/L」以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法界及民間團體認為,法官對酒駕案量刑偏輕,刑度大多未達法定本刑一半,恐給予酒駕者僥倖心理,難以遏止酒駕犯罪。(開車不喝酒 酒後不開車)
缺錢花用!他「偽造前妻簽名」領走女兒70萬元教育基金 將被關半年
屏東一名王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偽造了陳姓前妻的簽名,到郵局領走未滿12歲女兒的70萬元的教育基金,在被前妻發現後,便遭報警送辦。經過屏東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易服勞役及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與陳女婚後曾為女兒於70萬元,準備未來用作教育基金,但在1年過後,王男因急於用錢,在未得到陳女的同意或授權下,私自拿走存摺、印章、身分證件、同意書等,更偽造對方簽名,準備至郵局把存款領走。另外,王男還事先打電話聯繫一名不知情的女性友人,央求對方佯裝前妻的名義回復郵局人員,最終成功解除定存,將女兒的教育基金存入自己的帳戶,詐得共70萬元。後來,事情遭前妻陳女抓包,便向警局報案提告。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王男尚值青壯年,李應依循正途獲取穩定收入,卻因一時需要用錢,選擇去偽造前妻簽名,此舉不但未盡到身為父親照料子女的責任,甚至侵害到子女的利益,並對金融交易管理的正確性造成危害。法官進一步指出,考量到王男已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前妻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仍得請求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
Joeman捲大麻風暴8個月 記錄片揭心聲:最痛苦是「面對她」
網紅Joeman(翁雋明)2023年11月因為吸食大麻遭新北市刑大逮捕,此後事業一落千丈,不僅代言、合作案紛紛泡湯,還要賠償廠商損失,就連基本盤的影片瀏覽量也狂掉。他31日在YT頻道上傳一支紀錄這8個月來點滴的記錄影片,不僅揭露自己在醜聞曝光後的心情與損失,也告誡大家,「大麻在台灣為二級毒品,持有、吸食、轉讓跟販賣都有很重的罪,切勿以身試法!也不要有任何僥倖心態!」在這支影片中,Joeman回憶事發當天情況,他記得當天上午9點原本約好有一個夢寐以求的商案洽談,結果才早上7點就聽到門鈴聲,一打開門便發現4個警察拿著錄影機、給他看搜索令。而他當時心想:「怎麼知道我家有?」、「我完蛋了、我人生毀了!」。Joeman還在影片中表示,因為呼麻事件,自己損失了9成商案,並且連同損失帶賠償,支出接近2千萬元。不過最痛苦的一件事情,其實是打電話告訴母親這件事。他表示,消息曝光那天,他得知當天下午5點半新聞就會發布。他心中一直掙扎到事發前5分鐘,才終於下定決心打電話通知母親。母親聽到後消息之後的反應讓他感嘆苦笑,「感覺到她想罵我,但罵二三句開始擔心我、罵二三句開始擔心我……」翁母則表示,自己最擔心的是兒子被打擊到連爬起來的力量都沒有,但又不敢問他,「因為一問他就崩潰。」Joeman自述,醜聞爆發後超過半年以來,自己的人生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這半年來我經歷了公眾輿論、商案損失、精神崩潰跟深深的自我懷疑,感謝我的家人與親友接住我,也感謝我工作室的夥伴陪我走到現在,也謝謝每位還願意觀看我影片的人,希望能用這支影片告誡大家,大麻在台灣為二級毒品,持有、吸食、轉讓跟販賣都有很重的罪,切勿以身試法!也不要有任何僥倖心態!」影片發布後,有網友留言:「麻哥,太狠了,連自己都蹭!」,但也有網友給予相對正面的回應:「你做錯事就是要面對司法,面對商業與名譽損失的代價,才知道你做了這件事情有多糟糕。不幫你加油,希望你能真的悔改了!」、「這部感覺是要放在頻道一直提醒自己不要犯錯的影片,順便提醒其他人,只能說拍的很好。」還有網友表示:「我也正在因為自己做錯事而在服社會勞動,但也感謝老闆還讓我保有全薪的工作,身邊的知心朋友也幫我加油,至於另一半看來是不太能體諒了,只能告訴自己一定要站起來!看你這一部真的哭好慘,完全可以感受這種人情冷暖,這段日子真的很難熬很難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