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壢新醫院負責人張煥禎逃漏稅 二審輕判免坐牢

壢新醫院負責人張煥禎逃漏稅,高等法院輕判免關。(圖/報系資料照)

壢新醫院負責人張煥禎逃漏稅,高等法院輕判免關。(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壢新醫院負責人張煥禎涉嫌逃漏稅,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逃漏稅捐罪判刑3年4月,二審高等法院考量張坦承犯行,且已補交部分欠稅,改判刑2年、緩刑5年,還需向公庫支付500萬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5634萬多元沒收,還可上訴。

本案在認罪協商階段還牽扯出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疑涉關說案,後來彭坤業改調為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監察院立案調查,曾經召開彈劾案審查會,邱太三、彭坤業均彈劾未通過。

張煥禎為規避執行業務所得,須依40%所得稅率計算的高額稅賦,從2007年起至2016年止,指示不知情的壢新醫院員工,將壢新醫院每日非健保項目之部分現金收入,以存入、轉匯或其他方式,轉移到他人帳戶內。上述現金收入多為牙醫、醫學美容或健康檢查自費款項。

張男用此方式隱匿、減縮執行業務收入,再將隱匿現金收入歸入壢新醫院相關帳戶,製作不包含隱匿現金收入、較真實狀況金額為低的上一年度「稅務帳」,並將該等不實帳務資訊,向國稅局申報,藉以短報所得,遭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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