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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多立委收賄案宣判 蘇震清重判10年、其餘立委判8年到7年

台北地院宣判立委收賄案,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判刑最重。(圖/報系資料照 )

台北地院宣判立委收賄案,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判刑最重。(圖/報系資料照 )

眾所矚目的立委集體貪瀆案,台北地方法院歷經1年審理,今(6)日上午10點宣判,立委蘇震清刑度最重,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1580萬元賄款,廖國棟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620萬元賄款,陳超明判刑7年8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賄款100萬元,前立委徐永明判刑7年4月,立委趙正宇只成立逃漏稅罪,判刑6月、罰金6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2016年7、8月間,太流前董座李恆隆為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透過郭克銘、翁華利向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徐永明等5位現任、前任立委行賄,以「公關費」、「公聽會出席費」等名義,交付現金或是支票,金額從數十萬元至2000萬餘元不等。5位立委透過公聽會,或在財政委員會上,向經濟部施壓、關說,修改《公司法》,以利李恆隆取得SOGO百貨經營權。

檢調也發現,寶塚生命、展雲企業2家公司為開發、變更金山區內,屬陽明山國家公園列第3種ㄧ般管制區土地地目,透過郭克銘聯繫立委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向趙正宇行賄,以對營建署施壓幫忙變更地目。

北檢認定本案涉貪金額約3750萬餘元,其中蘇震清涉收賄2580萬元,廖國棟790萬元,陳超明100萬元,徐永明200萬元,趙正宇未被控收賄,但有75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逃漏稅;其餘賄款多由相關立委辦公室主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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