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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虎夫婦詐貸「星榮公司配合詐得1.78億」 高等法院維持2千萬罰金

潤寅公司被控詐貸472億多元,至今仍有43億4300萬多元未還款,負責人楊文虎。(圖/報系資料照片)

潤寅公司被控詐貸472億多元,至今仍有43億4300萬多元未還款,負責人楊文虎。(圖/報系資料照片)

潤寅公司被控詐貸472億多元,至今仍有43億4300萬多元未還款,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妻去年底遭各判刑25年、27年定讞;檢方指控星榮公司配合楊文虎夫妻向兆豐銀行詐得美元595萬元部分,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判決星榮公司罰金2000萬元確定。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星榮公司因其負責人、受雇人執行業務人,與潤寅公司的楊文虎、王音之等人共同偽造不實海運提單後,持不實出口押匯文件以潤寅公司名義向兆豐銀行申辦外銷放款,共計詐得美元595萬多,尚未清償美元341萬多,判罰新台幣2000萬元。

但檢方認為,星榮公司犯罪所生損害重大,且迄今未與兆豐銀行協商,亦未賠償兆豐銀行之損失,犯罪後態度難謂良好,原審量處之刑度過輕等語,但二審高院認為,原判決判罰2000萬元,核屬妥適,並無濫用自由裁量之權限,駁回檢察官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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