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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遭警攔檢 嘉義男稱不知道違法仍法辦

嘉義男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遭警攔查,酒測值每公升0.51毫克遭移送法辦。(圖/民雄警分局提供)

嘉義男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遭警攔查,酒測值每公升0.51毫克遭移送法辦。(圖/民雄警分局提供)

嘉義縣民雄鄉吳姓男子酒後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遭警方攔查,發現他滿身酒氣,酒測值達0.51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吳男直呼「好倒霉」,表示並不知道酒後不能騎電動自行車。

民雄警分局北斗派出所巡佐兼副所長呂家宏及警員耿銘佑,日前下午1時5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在轄區福樂村埤角地區,發現吳男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遂進行攔查,盤查過程發現吳男滿身酒氣,給予礦泉水漱口後實施酒測,呼氣後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51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吳男稱不知酒後不能騎乘電動自行車,警方說明騎乘慢車: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同樣不得酒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涉及公共危險罪。警方強調,酒駕最高可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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