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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指部中校盜賣口罩遭撤職 提行政訴訟遭打臉

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盜賣900片口罩,遭國防部撤職,李提告遭法院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盜賣900片口罩,遭國防部撤職,李提告遭法院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前年疫情大爆發期間,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奉派監督口罩醫療工廠生產,他因投資的湯包店虧損,竟聯合昔日同袍張政陽盜賣900片口罩,國防部將李志交撤職,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防部處分無誤,駁回李的請求。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李10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前年新冠病毒疫情肆虐,衛生福利部依法向民間公司徵用生產的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由指揮中心協調國軍支援生產口罩,李志交於同年2月18日起由台北市後備指揮部指派擔任督導官,負責監督、統計、回報口罩產量。不料李志交與昔日同袍張政陽竊取900片口罩,由李指揮張開車進工廠,將口罩裝進紙箱載離工廠,由李志交以8000元售給不知情買家。

國防部核定李志交撤職,李不服提行政訴訟,自認他任職期間累積多次嘉獎或記功,平日生活及工作狀況也都正常,國防部卻未斟酌懲處,希望法院讓他回復軍人身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李志交的行為符合《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應撤職之情形,國防部無裁量空間,駁回李的訴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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