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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誘騙11歲女童拍綑綁裸照 甜喊老婆「把妳褲褲脫了」下場曝

高雄1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1歲女童,竟以老婆相稱哄對方自拍、傳裸照,遭法官判處3年4月。(示意圖/翻攝Pixabay)

高雄1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1歲女童,竟以老婆相稱哄對方自拍、傳裸照,遭法官判處3年4月。(示意圖/翻攝Pixabay)

高雄1名柯姓男子在社群軟體認識1名11歲女童小可(化名),竟要求「把妳褲褲脫了」,要小可傳裸照給他,事後被女童母親發覺報警提告,法官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柯男有期徒刑3年4月,並將他的手機沒收。

判決書指出,柯男去年間社群軟體結識小可,不斷傳訊息「老婆,要看我洗澡嗎」、「錄老婆下面可以嗎拜託」、「把妳褲褲脫了」、「老婆,拍沒穿衣服手捆起來」等語,誘使小可拿手機自拍裸露身體、以毛巾綑綁雙手等滿足柯男性欲之猥褻照,小可母親發現後嚇到報警提告。

柯男坦承犯案,並表示願意與小可以40萬元和解,但自己有小孩要養,工作沒有很正常,希望減少賠償金額或分期償還,但到案件辯論終結,他仍分文未付,還辯稱匯款帳戶弄丟了云云,身上沒有現金給對方。

法官審酌,柯男明知小可未滿12歲,竟為滿足一己之性慾,引誘對方自行拍攝猥褻之數位照片供其觀看,妨害小可之身心健全發展,且直至辯論終結前均未給付和解金,難認有何履行之誠意,依犯《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另外法官擔心柯男會將照片還原,將柯男手機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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