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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總座駕千萬法拉利撞死騎士 一審判駕駛無罪

法拉利跑車與機車對撞造成騎士死亡,駕駛一審判決無罪。(資料照)

法拉利跑車與機車對撞造成騎士死亡,駕駛一審判決無罪。(資料照)

匯聚科技總經理郭永福駕駛千萬法拉利跑車,在新北市汐止區五指山與蔡姓男學生發車禍,被控過失致死罪,郭主張,對向機車衝入他的車道,仍無法避免車禍,否認有過失責任,士林地院23日宣判,判決郭男無罪。

2017年12月20日下午2點多,郭男駕駛白色法拉利行經汐萬路3段,在一處彎道與對相蔡姓騎士的機車對撞,蔡男頭部重創,顱內出血死亡,法拉利則車頭受損。郭男開庭時始終拒絕向死者家屬道歉,而是對向機車衝入他的車道導致事故,更反問「難道機車滑倒撞山壁,也要提出國賠嗎!」意指自己完全沒有責任。

判決指出,假設郭男依規定速限40公里,機車以時速52公里滑入汽車車道,兩車相距21.84公尺,反應時間僅0.85秒,根據逢甲大學鑑定報告,依美國研究資料顯示,一般駕駛人需要1.25秒,已經來不及反應,再換算看到機車侵入汽車後,兩車煞停需要27.38公尺,但實際上兩車相聚僅21.84公尺,距離顯然不足,而且在窄小的山路上,並無足夠空間閃躲機車的空間,

判決指出,若郭男依照速限行駛,也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煞車距離、迴避空間,仍可能與騎士發生車禍事故,儘管超速行為固有不當,但與死亡並不具違反義務的關聯性,本於罪疑唯輕原則,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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