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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控林秉樞私行拘禁遭判無罪 法院認定高未向飯店人員求救

林秉樞被控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案,新北地院判林2年10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林秉樞被控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案,新北地院判林2年10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拍攝不雅照案,新北地院認定林精神神雖有狀況,但對高施暴時,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並無顯著缺損,仍判決林秉樞2年10月徒刑,至於檢方起訴林的私行拘禁罪,法院認為案發時曾有飯店人員遞冰袋,但高未求救,因此林被控私行拘禁獲判無罪。

新北地院指出,高嘉瑜指控林秉樞案發時不讓她離開房間,已涉及私行拘禁罪,但高並未具體指訴林用何種方式對她私行拘禁,而且期間曾有飯店服務人員遞送冰袋,但高並未求救,此外,高雖因裸身狀態或林不願交還手機,害她難以離去,但林這些惡行屬於強制行為,並非私行拘禁行為,因此判決無罪。

林秉樞涉對高嘉瑜施暴與拍攝不雅照,遭檢方依8大罪起訴,新北地院認定林秉樞精神鑑定報告結果,顯示犯罪當下未符合無辨識能力要件,不符減刑或無罪條件。報告顯示林秉樞犯案時,沒有精神疾病導致辨識能力減損的狀況,因此不具備《刑法》第19條減刑要件,林的律師團認為,林精神狀態不一,需要犯案下的客觀證據佐證,但鑑定報告內沒有提及,因此希望傳喚鑑定人出庭,但未獲法官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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