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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年前被針灸暈針懷恨在心 狂向醫師恐嚇索賠30萬

楊男以2年前被針灸暈針,向中醫師恐嚇索賠30萬元,被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圖/資料照片)

楊男以2年前被針灸暈針,向中醫師恐嚇索賠30萬元,被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圖/資料照片)

楊男2017年間到1家中醫診所針灸發生「暈針」,休息後無礙返家,事發2年2個月後,多次電話恐嚇要求醫師道歉、賠償30萬元和解,否則撒冥紙、爆料,威脅「死全家」。楊男辯為解決醫療糾紛,否認恐嚇取財。法官追查,他曾服百顆藥物自殺、拿刀砍父,送鑑定結果罹患精神患疾,依規定減刑,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35歲楊男在2017年4月間到中市清水區1家中醫診所就診,由劉姓醫師針灸治療,楊反映出現暈眩不適等「暈針」狀況,劉醫師讓楊在診所休息,即去處理他務,楊休息無礙後即返家。

楊男在2019年6月間針對2年2個月前的「暈針」一事,多次到診所咆哮,要求劉醫師道歉、賠償,護理人員即通知警方及楊的家屬處理。

楊男在同年6月29日再打電話到診所,要求道歉,以30萬元私下和解,他會將網路的舉發醫療糾紛等文章全部撤掉,否則他會拿判決書向衛生局舉發、去媒體網路爆料。

此後,楊男還多次打電話到診所恐嚇指稱,「如果不是照著我想的轉,事情只會越來越大」、「只要他媽媽出現在現場,就要加告一條」、「我會讓你們死全家」、「私下和解,還是走上極端,看著辦」等語。

案經劉醫師及診所負責人報警,楊男坦承打電話及留言,但否認恐嚇取財,辯稱因醫療糾紛要求賠償。辯護律師辯稱,楊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事件可受公評,在衛生局檢發、在網路舉發、討拍不能認定是恐嚇,並以楊罹患躁鬱症長達10年,辨識能力不足請求減刑。

法官認為,楊男發生暈針事件是在2017年4月6日,他返家後未再追蹤處理,遲至2年2個月後,未提出遭損害證明,一再打電話恐嚇賠償30萬元,否則撒冥紙或爆料,構成恐嚇取財未遂罪。

法官追查發現,楊男在2014年間曾吃100顆藥物自殺,在網路大量購買電腦、冷氣及機車等,自覺不適頻繁打「119」叫救護車送急診治療,還曾拿刀要砍父。法官囑託醫院鑑定結果,楊男罹患躁鬱症及合併自閉症類群障礙症,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但未達完全喪失,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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