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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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陷醫糾1/女求醫劉偉民術後腸穿孔、裝人工肛門 8年後再挨刀
前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知名婦產科醫師劉偉民,因以達文西手術處理病患卵巢癌復發腫瘤,病患最終死亡,劉偉民遭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但這卻非劉偉民第一次發生醫療糾紛,2016年一名A姓女子因右側卵巢水泡在朋友介紹下前往北醫就診,卻在進行第2次手術時,其左側腸穿孔引發嚴重腹膜炎,更一度休克,好不容易撿回一條命後,卻在2024年因前次手術造成的腹膜損傷,導致腸扭轉阻塞,腸道一度跑到腹膜外!A小姐在進行第二次手術,摘除右側卵巢與雙側骨盆淋巴,術後卻出現劇烈疼痛與嚴重不適,腹部鼓脹如籃球,才被發現為左側腸穿孔引發嚴重腹膜炎。(圖/民眾提供)現年41歲的A小姐回憶起當時狀況表示,由於自己晚唸大學,2016年4月在即將畢業之際,因腹痛就醫,原以為僅是單純的盲腸炎,卻被發現因右側卵巢長出一顆9.2公分的水泡,隨後壓迫腸道造成憩室炎,A小姐也在朋友的介紹下,前往北醫尋求婦產科名醫劉偉民的協助。就診後劉偉民經過超音波診斷後,認為該水泡疑似為低惡性腫瘤,保險起見仍需以手術切除,並建議以達文西手術進行,費用粗估為22萬元,但對當時才剛要畢業的A小姐來說幾乎無力負擔,最終在多方考量下,希望醫師以腹腔鏡手術進行。同年5月,A小姐便進行腹腔鏡手術,手術相當成功,順利摘除水泡,並經化驗後,被告知水泡已有組織增生情形,恐會惡化,因此建議在進行第二次手術,將右側卵巢與雙側骨盆淋巴預防性切除。二次手術前,A小姐指出,當時仍不斷被建議以達文西手術進行,但考量到實在無力負擔,因此仍堅持以腹腔鏡進行,並將手術排在同年7月。第二次手術結束後,其在恢復室醒來時卻感受到腹部劇痛,強烈的痛楚讓A小姐甚至向護理師表示願意自費止痛,但隨著她轉入普通病房後,疼痛卻幾乎沒有改善,伴隨而來的還有無法排氣、腹部腫脹到如籃球大小,並有持續不斷嘔吐、發燒等情形,意識更也時而清醒時而模糊。由於嚴重腹膜炎伴隨敗血性休克,A小姐一度被發出病危通知單。(圖/民眾提供)在意識到A小姐的症狀有異,院方緊急將A小姐的嘔吐物拿去化驗,發現裡面有出血情形,先是對其進行腹部探測,驚見A小姐腹部已出現嚴重腹膜炎,緊急改為傳統開腹手術,將其推入手術室急救。等到A小姐再恢復意識時,已是2天後在加護病房時,醒來的A小姐身上插滿管線,這時她才知道她因左側腸穿孔引發嚴重腹膜炎與敗血性休克,腹腔內充滿糞便與膿液,院方一度發出病危通知,被緊急轉往急症外傷外科才撿回一條命。儘管鬼門關前走一遭,但A小姐在復原的過程卻相當艱辛,其在加護病房住了12天後,才被轉往普通病房,在住滿1個半月後才勉強能出院,但因腸穿孔引發的腹膜炎,手術中把腸子拿出清洗,因此被迫裝上「人工肛門」,在等待復原的半年期間內,每個禮拜還得負擔約8、9000元的人工造口醫材費用,並在持續回診後,還得再次進行手術,將造口關閉,更是在手術3個月後才能正常走路。等A小姐好不容易恢復一點力氣時,與北醫進行協調會,但北醫堅決否認手術有人為疏失,劉偉民更表示是因其「腸道脆弱」,才會導致左上腹部靠近乙狀結腸位子穿孔,在後續過程中也未見劉偉民出現,僅在第二次手術時見到劉偉民,隨後便是因嚴重腹膜炎推入手術室內於加護病房內時,劉偉民曾來探視,便再無下文。北醫在協調會上也拿出一張50萬元的欠費單,詢問A小姐是否願意和解,當場遭A小姐拒絕,該協調會隨後也不了了之,但北醫卻也默認並未追討A小姐總計50萬元的醫藥費,並同意負擔其後續的回診費用。2024年A小姐再因腹痛前往就醫,被發現其因過去手術造成 腹壁破洞長達14公分,並有腸道位移發生腸扭轉與阻塞,不得不再次接受手術。(圖/民眾提供)但事件卻還未結束,在該重大手術的8年後,2024年4月,A小姐再度因腹痛前往就醫,卻被發現因手術的大範圍開腹造成腹膜損傷,導致腹壁出現15公分寬的巨大缺損,部分腸道已突出至腹壁缺損處,幾乎在皮膚之下,更因此發生腸扭轉與阻塞,確診「切口疝氣」,但因其過往大手術的緣故,不少醫院擔心醫糾,強烈建議A小姐回到原醫院就診,讓A小姐再次躺上手術台,沿著過去的傷口再次剖腹,以人工網膜固定腹膜,將位移的腸道復原。A小姐也無奈感嘆,幾次重大手術讓她感受到生命無常,且不知後遺症到底何時會來,肚子上的疤痕幾乎難以復原,也因手術後應避免腹部用力,「束腹成了我的陪伴」。儘管當時住院時,曾有住院醫師在換藥時,小聲堅定的告訴她「要好好活下去,出院後一定要追究」,但都因礙於當時身體仍需復原,且也有經濟壓力而並未再對院方或劉偉民提起任何訴訟,直到如今有力氣也有能力提告時,卻早已過了追溯期,難以在訴訟上討回公道,事後詢問相關醫療專業人士,均被告知「人為疏失成分較高」,且有法界人士透露:「切除右側卵巢的手術風險告知內容內均未有腸穿孔一項,可見腸穿孔並非手術常見之風險」。A小姐如今只能希望透過分享自身案例,讓相關被害人務必記得要捍衛自身權益。
名醫陷醫糾2/爭議不斷!劉偉民遭判刑 曾發文「鮑魚罐頭隨時可入口」
前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知名婦產科醫師劉偉民,爭議不斷,不僅遭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其2015年執行達文西手術時有疏失,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陸續有民眾指出,給劉偉民看病時,疑似遇到人為疏失,在進行右側卵巢摘除手術時,卻因左側腸穿孔引發嚴重腹膜炎,而其身為婦產科醫師,多次發出充滿性暗示貼文,一度遭到炎上。面對相關爭議,劉偉民仍繼續保有自己風格,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病患於手術前致贈其「很漂亮的鮑魚罐頭」,手術後又送了飽滿的烏魚子,「無限的遐想,她說隨時可以入口…」,幾日後才再發文表示,「最後一次Po病人送的食品小禮物囉…自從Po了鮑魚罐頭、烏魚子今天又收到魚子醬…以往吃香腸我就很幸福了…」。2015年劉偉民為卵巢癌復發的何姓女子進行達文西手術,卻被醫審會認為以何女復發情形來看,明顯已超出達文西手術可處理之範圍。(圖/翻攝自劉偉民臉書)根據判決書指出,現年70多歲的劉偉民於2012年以達文西手術處理病患卵巢癌復發腫瘤,病患術後病情卻持續惡化,癌細胞擴散至腹腔、肝臟與骨骼等處,最終在2016年5月不幸病逝。而該名何姓女子於2012年11月間前往就診,被劉偉民確診左側卵巢癌,於同年隔月進行達文西手術,但其2015年7月回診卻發現復發,於同年8月再度執行第二次達文西手術,最終仍不幸在2016年5月病逝,讓家屬憤而提告。案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劉偉民否認有醫療疏失,「沒有亂搞一通」,強調是根據美國梅約醫院知名婦癌教授所發表之論文,其內容指出可以達文西手術治療卵巢癌,強調自己沒有對不起被害人,也沒有對不起被害人家屬,自己還因此受到「這種不能說的委屈,我心裡很難過」。然而根據3次醫審會的鑑定結果卻指出,前2次之結果認為以何姓女子復發後的狀況來看,明顯已超出達文西手術可處理之範圍,第3次結果的鑑定意見認為「不能排除有因果關係」,但對照多家醫院回函卻指出達文西手術可用在婦癌上,因此劉偉民辯護人主張,病患死亡與選擇手術類別之因果關係,仍有待釐清。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何姓女子在接受第2次手術後,體內卻仍殘留腫瘤,體積大於1公分,對化學治療反應不佳,於術後不到1年時間即因卵巢癌轉移復發死亡。根據醫審會鑑定報告指出,若將腹腔腫瘤完全清除,3年存活率高達50%,而體內若有1公分以上腫瘤未清除,3年存活率不到20%,因此認定劉偉民身為資深專業醫師,應熟知達文西手術適用範圍,卻未盡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針對已擴散的復發性卵巢癌,應採傳統剖腹手術切除,最大程度清除復發腫瘤,以此提高病人存活率,但劉男卻以不合醫療常規之達文西手術治療,顯已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此過失與何女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偉民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劉偉民過去爭議不斷,除遭過失死罪判刑外,去年2月也因貼出性暗示貼文,指出「我的食指比一般男人那裡短很多耶」遭到炎上。(圖/翻攝自劉偉民臉書)而其也非第一次引發爭議,2025年2月,劉偉民發文指出,一位面貌姣好的輕熟女因子宮內膜異位前往就診,在內診碰觸到陰道深處沾黏部位便發出「嬌痛聲」,劉偉民當即詢問對方「發生性行為時會痛嗎」,對方則回答,「不會耶,可能他們都太短」,劉偉民調侃回應,「奇怪,我的食指比一般男人那裡短很多耶」,瞬間引發網友批評,認為劉偉民的言行已構成性騷擾。對於失言風波,劉偉民則強調自己沒有性騷擾意圖,只是在內診時因病患反應疼痛,才會詢問病患在性行為時是否也會疼痛,「不會,可能他們都太短」等回應也是病患回應,讓他認為病患在開玩笑,才會有後續回應,但發文用字太直接,引發外界不適,強調若患者真的感到不舒服,也可對他提告。事後,劉偉民更分享自己家庭群組內兒子所貼的話,「當碰到心煩的瑣事,養成習慣去想『這狀況有什麼正面意義』、『看來世界要教我一件事,我得聽清楚學起來』」,讓他感慨發文表示,「當然不必為hater的話與懲罰自己,永遠會對人性抱著正向的看法。」。
空姐好慘2/高大成:醫學中心疑怕得罪同行 維格曾賣違法線材遭判刑後被高院改判免訴
空姐珍妮(化名)到維格醫美診所「雷射美白」造成皮膚起水泡、潰爛、掉肉,但醫好珍妮的某醫學中心卻拒絕開立診斷書,證明她是「灼傷」,對此,律師許哲維表示,珍妮的傷勢與雷射療程有「時間的緊密性」與因果關係,知名法醫高大成則表示,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該醫學中心可能怕得罪同行,不肯說實話。幫珍妮治療的醫學中心傳訊息表示無法再診斷證明寫「灼傷」二字。(圖/讀者提供)律師許哲維指出,維格診所恐涉及「過失傷害」,他進一步解釋,該診所的雷射療程,造成珍妮(化名)被雷射過的部位起水泡、紅腫、脫皮、紫斑、掉肉,這是「典型傷勢」,其醫療行為對患者造成對身體的傷害,先不論責任歸屬,的確存在因果關係。其次,維格的療程與患者珍妮受傷有「時間的緊密性」,她剛做完療程,當月就出事,而期間也無其他外力造成侵入性的傷害,合理推論,就是雷射「高溫、高能注入顏料」的醫療過程操作不當,造成患者身體傷害。名法醫高大成研判,空姐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圖/林慶祥攝)知名法醫高大成博士看了珍妮傷勢照片,直接指出,此傷口應該是雷射療程造成的,第一、若有新創傷,會造成患部週邊出血、挫傷、瘀青,但珍妮的膝蓋、大腿等處並沒有,可見除了雷射之外,沒有其他的外力傷害。其次,珍妮雷射術後傷勢,恢復時間過程,通常一個禮拜,體質較差,或術後治療不到位,頂多也兩個禮拜就會好,她拖了一、兩個月,還抽血萃取自己細胞注入治療,顯然是雷射療程造成灼傷。至於該醫學中心為何不敢寫「灼傷」,高大成笑著說:「起水泡、紅腫、潰爛這些傷口的徵狀,就是灼傷造成,皮膚科醫師一眼就可以看出,不寫發生這些徵狀造成的原因,當然是因為珍妮就醫時,已經距離雷射受傷有段時間,所以後續接手的醫師可以推託,但最主要,還是怕得罪同行」。高大成建議,遇到這類醫療糾紛,最好從一發現不對勁就拍攝傷口,留下完整治療過程的照片,可供專業鑑定;其次,如果涉及治療的醫師不願意開立證明,可以到醫師公會的醫療糾紛小組尋求協助,相信會比個別醫療院所公正、客觀,也比衛生局權威、專業。事實上,維格診所並非第一次發生醫療糾紛,這家全國連鎖的醫美體系,2017年因為使用韓國進口未經核准的拉皮、隆鼻線材,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起訴。2020年台北地院判處診所負責人林明德「過失而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81萬沒收。判決書指出,林銘德於2012年6月27日起至216年2月18日間,於維格診所之官方網頁中刊登「4D埋線隆鼻MISKO」之廣告,並向羅比珍妮公司或新健公司購買MISKO埋線1816條、MISJU埋線900條,以每件MISKO隆鼻手術4萬元、MISJU拉皮手術5萬至8萬元之價格,聘任不知情的吳姓醫師,醫師為W姓等10名女客戶施作MISKO隆鼻或MISJU拉皮手術。維格醫美診所透過律師表示,該診所有告知醫療風險,且使用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儀器與藥物,經患者簽署同意書,始做雷射,無患者指控之情形。其次,雷射療程後之外觀與恢復期,雖經醫師術前告知,仍可能與患者預期不同而有誤會,非該診所樂見。然患者術後有不適或疑慮,該診所均秉持責任態度,提供後續照護,但不知為何患者第一次回診時,拒絕診所護理,且拒絕再回診;該診所強調,將會持續與患者聯繫,期取得雙方共識。2026年7月1日更新當事人林銘德委由律師來函聲明:當事人所涉違反藥事法一案,因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而免訴確定,並無遭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及沒收新台幣281萬元,維格診所更無賣違法線材而遭判刑。編按:醫療器材管理法第83條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醫療器材之管理,應適用本法之規定,藥事法有關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不再適用。高等法院認為,藥事法第84條立法理由針對因過失販賣、供應等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係處以刑事罰,然考量該過失行為之倫理可歸責性較低,實務上多予被告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復考量刑罰謙抑性,爰認以行政罰究責即為已足。
送子鳥爆手術室偷拍!疑20多名患者受害
國內知名不孕症治療及試管嬰兒機構「送子鳥生殖中心」,近日爆出手術室涉嫌裝設針孔攝影設備,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台北診所負責人謝佳琳與現場經理林千洧遭約談後,檢方諭令2人各以20萬元交保;本月5日檢警再度發動第2波搜索,前往台北與新竹院區蒐證,並約談總院長賴興華及資訊主管張復,經檢察官複訊後,2人分別以30萬元及5萬元交保。如今更有媒體披露案情稱,送子鳥生殖中心疑似在短短1個月內拍攝到超過20名患者的私密部位影像,相關患者擔憂個人隱私遭到侵犯,更擔心影像外流後恐面臨二度傷害。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送子鳥生殖中心是台灣知名的生殖醫學機構,在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及新竹市東區忠孝路分別設有旗艦院區。根據台北地檢署說明,本案源於台北市警察局於5月12日會同台北市衛生局、消防局等單位執行「偷拍聯合稽查」專案勤務時,在送子鳥診所內發現疑似攝影設備拆除後所遺留的孔洞痕跡,因此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檢警初步調查顯示,新竹總院區的攝影機原本對準護理站,護理站旁設有手術床,雖然中間以簾幕區隔,但仍引發外界對患者隱私是否受到侵害的質疑。調查也指出,身為送子鳥資訊主任的張復負責監控系統操作,涉嫌依照賴興華指示拆除台北院區的攝影設備,因此遭檢方約談釐清案情。據了解,本案起因與台北院區先前發生的一起醫療糾紛有關。當時1名麻醉師因麻醉劑量使用問題引發爭議,院方為釐清責任歸屬,決定在台北診所手術間內加裝攝影機。院方宣稱鏡頭主要朝向藥櫃,但由於手術床位於鏡頭附近,加上廣角拍攝範圍較大,仍可能將接受治療患者的身體及隱私部位一併拍入畫面。相關拍攝行為據傳發生於今年4月至5月期間。在賴興華等4名核心幹部陸續獲得交保後,有媒體更進一步揭露,台北診所手術室內疑似裝設針孔攝影設備,負責醫師及相關主管遭檢方約談並交保的消息引發社會關注,而遭拍攝私密部位的患者人數已超過20人。消息指出,檢警上月已查扣送子鳥設置於手術室內的3顆半球型監視器,並將監控主機帶回分析,同時與患者名冊進行比對。調查結果發現,有20多名患者在接受治療期間遭拍攝到私密部位。本月1日,檢方傳喚台北診所負責人謝佳琳及現場經理林千洧到案說明,並查扣2人手機,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身分列為被告,訊後各以20萬元交保。隨後檢方於本月5日展開第2波搜索行動,前往台北及新竹院區蒐證,並約談總院長賴興華及資訊主管張復,經複訊後分別以30萬元及5萬元交保。目前全案仍由檢警持續深入調查,以釐清攝影設備設置目的、影像內容及是否涉及個資外洩等相關責任。
女子打瘦瘦針痛到住院搶救 控診所用偽藥、員工冒充醫!當局勒令停業
泰國曼谷一名女子控訴當地一間醫美診所,由非醫療專業人員為其施打未經官方註冊的「瘦瘦針」,導致她出現嚴重副作用緊急送醫治療。對此,泰國當局已介入調查,涉案診所已被勒令停業15天,恐將依法面臨刑事與行政責任。根據外媒《The Thaiger》報導,這起醫療糾紛最早曝光於社群平台,受害者的先生透過臉書發文控訴,妻子前往該醫美診所尋求減重療程,並施打瘦瘦針,卻在注射後身體出現強烈不適。爆料內容指出,診所在進行醫療行為前,不僅沒有安排合格執業醫師做專業的醫療評估、病情診斷或基本健康篩檢,甚至是由診所內不具備醫師資格的普通員工直接以針劑注射。此事在網上發酵後,泰國衛生服務支持廳、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及中央調查局(CIB)等跨部會單位,接獲投訴後迅速展開徹查,並於昨(4)日正式勒令涉案診所自4日起暫停營業15天。經相關單位調查發現,受害者是在5月29日前往該診所,原先諮詢的是知名減重藥物「Mounjaro」,但因表達希望選擇副作用較低的方案,診所員工便極力推薦一款名為「VitaPeptix NOVOTRIMPLUS+」的產品,並宣稱其副作用極低。受害者信以為真並在當日接受注射,不料5月30日發生嚴重不適症狀,5月31日因病情急遽惡化,被緊急送往賽邁區(Sai Mai)的醫院住院搶救。官方聯合調查小組在現場搜索時,更揭發涉案診所多項重大違規不法行為。調查證實,該減肥筆所使用的「VitaPeptix NOVOTRIMPLUS+」藥物,從未向泰國衛生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屬於不折不扣的非法偽藥;此外,非醫師人員執行注射醫療行為,已嚴重違反泰國《醫療機構法》(Hospital Act)中有關醫療品質與安全的法定標準。執法人員在現場還查獲其他連帶違規事證,發現涉案診所早已擅自搬離原先登記註冊的合法地址,卻未依規定向監管機構申報變更。同時,診所提供給顧客的藥袋與藥品包裝上,皆未依法標示診所名稱、詳細地址以及藥品有效期限等關鍵資訊,規避監管意圖明顯,對大眾健康構成極大威脅。目前當局除了對涉案診所勒令停業外,相關司法程序也同步進行。受害者的先生隨後又在臉書發文,感激政府執法部門迅速且雷厲風行的查辦,並強調絕對會積極對診所負責人及涉案人員採取法律行動,依法追究到底並求償,絕不姑息劣質醫美逼迫消費者承擔生命危險。
「送子鳥」台北院診間疑涉偷拍!深夜急發聲明 衛生局回應了
近期針孔偷拍風波連環爆,知名不孕症醫療機構「送子鳥生殖中心」台北院區被發現手術間疑有攝影設備拆除後留下的孔洞痕跡,台北地檢署於6月1日指揮警方搜索院區,傳喚台北院區負責人謝佳琳及現場經理林千洧到案說明,2人訊後諭令各20萬元交保。對此,「送子鳥」聲明,院所一向重視患者隱私與醫療品質,目前進入司法偵查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便透露更多細節,一切靜待司法調查結果。台北市警察局5月12日會同北市衛生局、消防局等單位執行「偷拍聯合稽查」專案勤務時,發現位於台北市大直的「送子鳥生殖中心」台北院區內,疑似有攝影設備拆除後遺留的孔洞痕跡,警方隨即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經過蒐證後,北檢6月1日指揮中山警分局持搜索票前往診所搜索,保全相關證據,並通知台北院區負責人謝佳琳及現場經理林千洧到案說明。據悉,謝佳琳等人供稱,由於手術間旁有藥品櫃,藥物都十分珍貴,為防止藥品被拿走,也是想避免醫療糾紛,才會裝設攝影機,鏡頭都是對準藥櫃,沒有對著病患拍;至於相關拆除痕跡,是在愛爾麗事件過後,為避免不必要誤會,才會將監視設備拆除。「送子鳥生殖中心」也在6月1日晚間於社群平台發出聲明,表示6月1日檢警單位至台北院區了解相關設備狀況,本院負責醫師及管理團隊已於第一時間全力配合調查,提供所需資料及說明,以期能盡速釐清事情真相。「送子鳥生殖中心」強調,送子鳥深耕生殖醫學多年,一向重視患者之隱私與醫療品質,目前進入司法偵查程序,本院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便透露更多細節,一切靜待司法調查結果,如有應負之責,本院亦將予以承擔。期間,本月各院區之醫療服務與客戶權益均不受影響。「送子鳥生殖中心」聲明回應。(圖/擷取自臉書/送子鳥生殖中心 Stork Fertility Center)台北市衛生局也回應,衛生局5月18日與警察局執行「反針孔攝影聯合稽查」,現場隨機抽查115年5月4日影片時,並未查獲違規影像,因留存監視器影像需使用特定且專用解密軟體方能檢視,現場由警察局帶回主機後,發現事證並移送台北地檢署,後續衛生局與北檢聯繫,並函請北檢協助提供事證。衛生局說明,該案已在115年5月22日約詢診所負責醫師,該診所負責人強調,是為了保障醫病關係與避免醫療暴力,故裝設攝影機;該案目前仍由司法機關持續偵辦中,衛生局將全力配合檢警調查,如有明確違規事證,將依法從嚴究辦,絕不寬容。
老翁公車上「閉眼像睡著」其實已猝死 家屬怒索賠49萬結果出爐
大陸上海一名80多歲老翁日前搭公車外出時,突然在車上失去意識,當時他靠著椅背閉眼不動,一度讓人以為只是睡著休息,直到售票員多次拍肩仍毫無反應,眾人才驚覺情況不對。雖然司機與售票員第一時間報警、聯絡救護車,甚至8分鐘內就完成送醫接應,但老翁最後仍搶救不治。事後家屬向公車公司求償超過1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元),案件曝光後也在網路掀起兩派論戰。根據陸媒《大風新聞》與上海松江法院公布案件內容,事件發生在2024年12月某日早晨。當時李姓老翁如往常般搭乘由上海某公交公司營運的公車外出,上車坐下約2分鐘後,就開始出現擦汗、喘氣等異狀。由於李男當時尚未買票,售票員前往詢問時,發現他閉著眼靠在椅背上,看起來像是在休息,因此先輕拍肩膀提醒。不過售票員多次呼叫、拍肩後,李男始終沒有反應,其他乘客也開始協助查看情況。眾人隨後發現,李男不但沒有回應,甚至連呼吸與頸動脈脈搏都出現異常,售票員當場緊急請乘客協助撥打120急救電話與110報警電話,並持續與急救中心保持聯繫,清楚回報現場位置與狀況。而司機則立即將公車開往方便救護車接應的佘山派出所門口,從發現異狀到抵達會合地點,全程約8分鐘。救護車到場後,售票員也協助急救人員將李男抬上車送醫,但最終仍宣告不治,死因為猝死。李男家屬事後認為,公車公司並未在車上配備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與急救藥品,也未第一時間實施有效急救措施,甚至未及時提供監視器畫面、缺乏人道關懷,因此向公車公司提告,求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1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元)。不過公交公司則反駁,指出李男當時尚未完成購票,且死因屬自身健康問題,與運輸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此外,車上人員在發現異常後,已於能力範圍內積極履行救助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上海松江法院審理後指出,雖然李男尚未完成購票,但從其上車接受運輸服務開始,雙方運輸契約關係就已成立。不過法院也認定,李男死因為猝死,屬自身健康因素造成,與公車公司的客運行為並無直接因果關係。法院進一步指出,售票員從察覺異常到協助完成送醫,全程約8分鐘,已盡合理救助義務,並無違約情形,因此最終判決駁回家屬求償。判決出爐後,雙方皆未再上訴,全案已正式定讞。消息曝光後,也在網路引發激烈討論。有網友認為「司機與售票員已經很盡責了」、「總不能把所有猝死責任都推給公車公司」;但也有人認為,大眾運輸確實應考慮增設AED等急救設備,以提升緊急救援能力。
為女兒畢典減重!嘉義女師「手術大出血亡」 名醫宋天洲再陷醫療爭議
嘉義1名53歲沈姓國小體育老師,過去曾是舉重國手,因長期受體重問題困擾,為了能以更好狀態參加女兒6月畢業典禮,今年4月前往高雄接受減重手術,未料術中發生大出血,搶救3天後仍不幸身亡。據了解,沈女身高158公分、體重167公斤,BMI高達66,屬極重度肥胖。她接受「腹腔鏡胃袖狀切除術」,原定4月21日進行約2小時手術,但家屬最後等了超過6小時,期間院方還要求補簽文件,之後才得知患者術中大量失血,輸血量接近1萬c.c.。家屬指出,醫師後續坦言手術期間「大動脈有問題」,病患緊急轉院搶救,但最後仍因敗血性休克及多重器官衰竭不治。家屬質疑,醫師術前強調技術成熟,卻未充分告知實際風險。對此,執刀醫師宋天洲表示,患者除極重度肥胖外,還有慢性腎衰竭及長期臥床問題,本身就是高風險個案。他強調,術前早已清楚說明死亡率及重大併發症風險,不可能向家屬保證手術完全安全。宋天洲表示,自己過去已執行超過7000例相關手術,這次是首次出現死亡案例,並非醫療疏失。宋天洲指出,手術開始後因腹腔鏡穿刺造成大血管損傷,引發腹腔內大出血,醫療團隊立即改採剖腹止血並中止手術,但患者後續仍因凝血異常與多重器官衰竭惡化,送入加護病房搶救3天後宣告不治。義大大昌醫院表示,院方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事件經過,並配合衛生局及司法單位調查,同時宣布涉案醫師即日起暫停臨床醫療業務3個月。此外,宋天洲過去也曾因減重手術引發爭議。去年1名BMI僅24.5的31歲女子接受減重手術後,因營養不良瘦到僅剩37公斤,遭醫師懲戒委員會認定涉及過度醫療,裁定停業4個月。今年2月底才恢復執業,未料復業2個多月後,再度捲入醫療糾紛。
手術室失守1/無照上刀一次拿3萬!醫師竟淪莊家抽頭 3年13人受害
CTWANT今年1月接獲爆料,台中榮民總醫院貴為六都醫學中心之一,卻傳出神經外科科主任楊孟寅、鄭文郁放任無醫護人員執照的醫材廠商進入手術房上台執刀,自己則在一旁納涼。台中地檢署5月13日依違反醫師法等罪起訴楊孟寅與鄭文郁在內等5人,揭露醫材商為拚生存,「買器材贈執刀服務」,經統計遭綽號「小老鼠」的陳姓醫材商代刀的病患3年間就高達13人,而小老鼠只要每上一台刀,就可獲得3萬元費用。台中榮總神經外科科主任楊孟寅(前)與鄭文郁(後)被爆出放任無照廠商上台執刀,遭台中地檢署約談,訊後均以100萬元交保。(圖/報系資料照)起訴書指出,陳姓醫材商不具醫師資格,卻堂而皇之的在楊孟寅與鄭文郁的授權下,進入手術台內直接上桌替病人執刀,進行「經皮內視鏡腰薦椎間盤部分切除術」、「開放式2節以上腰椎關節由後側進入前柱融合術」、「開放性腰椎關節由後側進入前柱融合術」。綽號小老鼠的陳姓醫材商,為讓醫師楊孟寅與鄭文郁等人能向病患推薦使用自家的醫療器材,以「買器材贈代刀服務」,長期代替楊、鄭2人執刀手術,讓楊、鄭2人可以不用刷手上刀,在一旁納涼等待手術結束,其中一次手術中,科主任鄭文郁不但未刷手、未穿著無菌服,在一旁的小房間內觀看核磁共振影像。而陳姓醫材商協助代刀,每次還可獲得3萬元的費用,除執行手術中較為困難之核心部分外,還得同時指導住院醫師,誇張至極。醫材商業務指出,公司會固定從醫材營業額中撥取2、3成給楊孟寅與鄭文郁作為公關費。(圖/報系資料照)而不僅僅只是陳姓醫材商上台代刀獲得費用,另一名醫材商業務也曾接受鄭文郁指示,上台代刀,從而獲得2946元的手術費用,他也同時坦言,會接受醫師指示代刀是為讓醫師能繼續向病患推薦使用公司醫材,且公司還會在特定期間內將醫材銷售金額的2、3成,提撥為公關費給予鄭文郁與楊孟寅在內等醫師。其中,調查官前往搜索時扣下一個寫有楊、鄭2人名字、內裝有現金的信封,就是公司要給2人的費用。離譜的是,楊孟寅與鄭文郁2人明知手術均由「密醫」執行,卻仍利用職務之便向醫院承辦人員申報健保保險給付,從而獲得「手術費」與「診察費」。對此,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也痛批楊孟寅與鄭文郁2人犯後仍避重就輕,直到遭檢方聲押,於羈押庭時才改口承認讓廠商代刀之事實,「將人命轉化為商品」,以自身醫術尚需精進為由,讓不具有醫師資格,未經醫師完整訓練之醫材商或業務上台執刀,甚至還未刷手上刀,若真發生大出血、過敏休克等併發症,廠商無法及時處理,2人要接手也來不及,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患難以確認是醫師失誤還是廠商操作不當,突顯出2人對於怠於精進醫療之能,仰賴廠商技術支撐。檢方指出,楊、鄭2人還同時為中興大學學士後醫學系之臨床醫學教師,卻在手術中帶領住院醫師時,對學生傳達出「委由廠商代刀,輕鬆又可獲取利潤」的錯誤價值觀。根據起訴書指出,經查楊、鄭2人詐領手術費、醫師健保給付為15萬2731元、病患自費額187萬1362元,總計約202萬餘元,初步估算楊孟寅從中獲利之不法所得為65萬2479元、鄭文郁則為98萬1614元,後續也將追徵價額繳回。全案也依違反《醫師法》與《刑法》詐欺等罪,起訴楊孟寅、鄭文郁與廠商在內等5人。
偷拍連環爆!藍議員揭行政院曾3理由「冷處理」針孔管理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近日爆發針孔偷拍風波後,後續又陸續傳出月子中心、中醫診所等機構疑涉偷拍,引起社會恐慌,台北市議會跨黨派議員共同提案以「實名制」管理針孔設備,台北市長蔣萬安向中央喊話立法;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14)日揭露,自己早在去(2025)年即提案推動針孔設備源頭管理,但行政院當時以「國外無相關規範」、「貿然管理恐影響正當發展」、「使用者違法」等理由未採納。游淑慧透過臉書發文表示,近期偷拍事件持續擴大,從醫美診所、月子中心、中醫診所到岩盤浴場所,都傳出疑似偷拍事件。她質疑,這些案件恐已不只是單純避免醫療糾紛,而可能涉及偷拍影像販售牟利的黑色產業鏈。游淑慧表示,早在去年4月,她就曾於台北市議會提案,要求研議《特殊攝影裝置管理條例》,推動針孔攝影機販售實名制、用途審查及源頭管理,並請台北市政府發函中央提出修法建議,希望從工具流通端建立可追溯、可管理制度,而非等案件發生後才處理。游淑慧指出,行政院當時回覆,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未將針孔攝影設備列為違法物品,國際間也無相關禁售規範;另考量相關設備可能具防盜、監控或影音紀錄等合法用途,若貿然管理恐影響正常發展。行政院還說,針孔裝置爭議主要源於使用者違法偷拍,並質疑是否有必要另行規範銷售通路及實名制購買制度。對此,游淑慧批評,正因偷拍設備長期被視為高風險犯罪工具,更應從源頭管理,而非等到案件發生後才依法究辦。她認為,近期接連爆發的偷拍案件,已證明當初提出的警示並非多慮,「不要每次都等受害者變多了,才假裝自己終於看見問題。」呼籲中央應儘速研議推動針孔設備實名制及特殊攝影裝置管理制度。
昔20人搶3名額! 醫嘆神外住院醫全台僅招到20人:時代不同了
台灣近年出現醫師荒、人員招不滿的狀況,台中榮總神經外科醫師廖致翔更透露,今年度全台神經外科住院醫師更只徵到20人,讓他不禁無奈道「年輕醫師都到哪一科去了呢?」文章一出,就有不少網友直言,「應該都跑去醫美了,那邊收入比較高」、「現在年輕人都往少醫療糾紛的科別了」、「工作太累,錢又少,現在讀醫學院的年輕人很聰明的」。廖致翔11日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全台灣115年度的神經外科住院醫師,已經開始招不滿了,僅招到20人而已,但當年他應徵神經外科時,是20多人競爭3個名額,讓他忍不住感嘆「時代不同了呀」、「年輕醫師都到哪一科去了呢?」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工作太累,錢又少,現在讀醫學院的年輕人很聰明的」、「買股票比較輕鬆,誰要上班」、「我們豈止招不滿,好幾個醫院根本都沒人問」、「大家都要去皮膚、寵物這種比較賺錢的」、「都去做醫美了吧!或是整外」、「應該都跑去醫美了,那邊收入比較高」、「都去皮膚科、牙科、醫美了吧」、「現在年輕人都往少醫療糾紛的科別了」、「一皮二眼三復健四家醫,現在年輕醫師聽到外科全跑了」。也有人說,「兒科早就招不到」、「有醫院神內外科都合併了」、「如果要留在醫院,我想去病理科和麻醉科」、「神外將是稀有保護級動物了」、「神外越來越稀有了!厲害的神外更是稀有」、「可能神外太難了,所以留下的都是菁英中的菁英」、「某種程度上,真的很悲哀」、「健保費再不漲阿」、「看多了被霸凌的可憐醫師,會怕」。
愛爾麗爆偷拍退費止血 律師提醒「不影響提告」:別簽1文件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近日爆出疑似在診療空間裝設監視設備,引發病患隱私疑慮。愛爾麗於7日發布聲明致歉,並宣布針對尚未施作的療程提供全面退費,且不扣除贈品金額,也不收取任何手續費。對此,律師賴瑩真提醒,「千萬不能簽下要求你拋棄提告求償權的書面文件,切記!切記!」律師賴瑩真在粉專「瑩真律師」發文指出,消費者即使接受退費,依然保有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的權利,兩者並不能混為一談。她表示,退費是業者應負擔的消費責任,但是否提出刑事告訴或後續民事求償,則屬於被害人的法律權利。賴瑩真提醒,民眾在辦理退費程序時,務必仔細閱讀相關文件內容,尤其應留意是否出現「放棄法律追訴權」、「不得再異議」等條款。她強調,若未審慎確認便簽署文件,未來可能影響自身後續求償權益。她也質疑,愛爾麗此時宣布全面退費,是否有意降低後續刑事提告人數,藉此減少事件衝擊。相關言論曝光後,也再度引發網友討論。針對可能涉及偷拍的法律問題,賴瑩真指出,《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原則上需由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檢警機關才能正式展開相關偵辦程序。因此,她建議懷疑自己可能受害的民眾,應盡快向警方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她進一步表示,實際提告人數,也可能影響檢方後續偵辦強度,包括嫌疑人是否遭到羈押,以及法院未來量刑輕重等因素。此外,針對愛爾麗先前表示,裝設監視設備是為了「確保醫療品質」與「維護藥品及器材安全」,賴瑩真則引用衛福部《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提出質疑。她指出,即使醫療院所認為有裝設監視器的需求,也必須建立在病患知情並同意的前提下,不能以醫療品質為由,逕自侵害病患隱私。她表示,即便在教學醫院中,若有實習醫師參與診療,也須事先完整告知病患;若涉及身體隱私部位檢查,更須取得病患同意。她認為,不論從法律層面或一般民眾觀感來看,外界都難以接受以避免醫療糾紛為理由,卻讓病患身體隱私遭到拍攝。愛爾麗退費說明。(圖/愛爾麗臉書)
DNR刺手上仍受插管折磨 蔡壁如籲早表態急救與否:落實病人自主
具有護理師資格的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今(24)日表示,近期觀察不少人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DNR)刺在手腕上,不過釜底抽薪之計還是要到醫院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門診,完成流程後註記在健保卡晶片內,確保病人自主被落實。「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在台灣已從早期的禁忌議題轉變為現代醫療自主權的重要一環,尤其2000年已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更讓台灣成為亞太地區首個立法保障「善終權」的地方,現在民眾可透過ACP諮商,在還健康時與醫療人員、家屬討論並訂立醫療決策,像是DNR、維生治療選擇等,想清楚後可以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把臨終處理意願註記在健保卡上,讓末期病人可以在臨終時拒絕電擊、插管等無效醫療折磨。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圖)坦言不少醫護人員迫於家屬「情勒」,會對已要求別再無效醫療的病患施以積極醫療行為。(圖/CTWant攝影組)蔡壁如指出,以「安寧善終」為核心的長照3.0其實進一步深化了《病人自主權利法》,重點不外乎是要推動特定對象免費ACP,擴大補助對象讓高風險病患能提前規劃末期醫療,也替長照與居家安寧找到平衡。 蔡壁如介紹,其實DNR的臨床條件明確而嚴謹,通常要是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還有經過其他經政府公告正面表列的重症,讓患者真的已經無法治癒或生命品質極低的情境下,能尊重自主意願、不進行過度醫療干預,至少最後一段路苦難能降到最低。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可以幫助自己想清楚是否要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圖/黃耀徵攝)蔡壁如坦言雖說法律完備,臨床實務仍存在「不敢不救」的困境,即便病患已註記 DNR,只要家屬不捨而要求急救,醫護人員為避免醫療糾紛「不敢不救」,希望在健康時你我充分透過ACP了解DNR並自己決定要不要採納,才能真正達成善終目標。
剴剴案社工過失致死遭判2年! 醫批評法官:分不清轉介和照顧
台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遭控任內訪視未據實通報,台北地院16日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嫌判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無罪。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批評法官,不僅沒有搞清楚轉介與照顧的差別,還將社工的監督責任無限上綱到「保母是你們簽約的,你也每月過去訪視,人死了你們也要負過失致死連帶責任」。沈政男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社工陳尚潔被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有期徒刑,理由是兒福聯盟接受出養委託,負責該童全日托育,等於把該童帶離原生家庭或監護人進行家外安置,置入潛在危險境地,因此必須保證該童安危,而兒盟指派陳姓社工進行追蹤保護,而陳姓社工也必須保證該童安危。沈政男質疑,目前住在兒童安置機構、寄養家庭與給保母托育的數千名兒童,若有什麼三長兩短,負責轉介的社工是不是也要負擔所謂的保證人義務?同理,老人家被送到長照機構與安養院,也是家外安置,如果在機構內發生意外或死亡,送老人家到安養院的家屬,是不是也涉及過失致死?沈政男斥責,法官完全沒有分清楚轉介與照顧的差別,把社工的監督責任無限上綱到「保母是你們簽約的,你也每月過去訪視,人死了你們也要負過失致死連帶責任」;轉介與照顧的差別在於,轉介是把實際照顧工作委託給其他專業單位或人員,而照顧是親力親為,幫忙把屎把尿,而社工的專業就是轉介,把照顧責任委託給保母,而這個委託動作,是因為保母有專業證照,代表國家已經背書保母的照顧品質,「怎麼出事了要社工負連帶責任?」沈政男指出,該案保母完全沒有虐童紀錄,社工也不可能把所有受委託的保母當成可能潛在虐童者,每一次訪視都嚴加拷問,絕不輕放,而陳尚潔3次進行家訪,看見小孩有傷口、變瘦、牙齒脫落,都有詢問保母怎麼回事,而保母也說明原因,社工當場判斷並非虐童,因此沒有進一步通報或處理,這樣的做法已符合專業必要義務與合理裁量,但法官卻以「後見之明」,指摘該名社工未能保證該童安危,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沈政男感嘆,一個無辜的孩子喪命,確實令人悲痛,但問題是應該檢討整個出養、寄養、機構照顧與托育制度出了什麼問題,而不是把一個等待出養的兒童,所有生死安危責任都加諸接受出養委託的單位與相關工作人員,「法官竟然說,進行家外安置,就是置入潛在危險境地,好像整個社會到處是龍潭虎穴,大家都可能是惡魔轉世一樣。」沈政男認為,該案社工有沒有過失,應比照醫療糾紛,委託專業團體鑑定,而不是法官依個人常識來判斷。
61歲婦痔瘡手術後9天猝死 「醫院僅賠4.5萬」家屬難接受
大陸甘肅省天水市發生一起嚴重醫療爭議,一名61歲的王姓婦人進行痔瘡手術後9天不幸身亡,法醫鑑定其死因為術後長期臥床導致下肢血栓,進而引發肺動脈栓塞致死。死者家屬控訴院方初期僅願賠償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他們難以接受,目前當地相關單位已介入調查,釐清院方是否存在醫療疏失。根據陸媒《大皖新聞》報導,來自甘肅天水的王姓婦人有痔瘡問題,去(2025)年12月前往天水市中醫醫院接受肛門外科手術,以為術後能擺脫疼痛,殊不知她在術後第9天不幸身亡。死者兒子石姓男子表示,當時院方給的死亡證明初判死因為肺栓塞,多次協商後院方也只願賠償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雙方在賠償金與責任歸屬上嚴重分歧。針對家屬質疑,天水市中醫醫院負責人解釋,依據現行相關法規,若醫病雙方採取自行調解方式,院方的賠償權限額度確實僅有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同時強調,院方並非推卸責任,而是必須依照法規權限辦理。若後續司法鑑定確認醫院有醫療疏失,院方絕對會承擔應盡的賠償與法律責任。不過,據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於2026年4月10日公開的最新鑑定意見書,詳細分析了王姓婦人的死因。內容指出,王婦生前在接受肛門手術後因長期臥床,加上術後血液呈現高凝狀態,導致下肢形成血栓;隨後血栓脫落進入肺動脈,造成肺動脈栓塞,最終引發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此報告證實了醫療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病理關聯。目前家屬、醫院及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共同委託的第三方機構,正針對醫院方的「過錯比例」進行最後鑑定,天水市相關單位也已介入監督處理進度。院方最新回應表示,待醫療責任認定結果出爐後,將交由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裁定最終賠償金額,目前案件仍在法律程序審理中,家屬則期盼能盡快得到一個合理的交代。
不滿男醫師替孕妻檢查 男子暴走撞牆喊離婚
大陸吉林長春市一間醫院發生產檢爭議事件。一名男子陪同懷孕妻子前往長春市婦產醫院進行產前檢查,因得知接診醫師為男性後情緒失控,在院內大聲爭吵,甚至一度出現撞牆等激烈行為,相關畫面在網路流傳後引發關注。根據《觀察者網》與《極目新聞》報導,從流出影片顯示,該男子身穿黑色上衣,在醫院大廳持續表達不滿情緒,過程中多次喊出「讓人看了不過了,明天離婚」等言語。現場另有一名男子試圖上前勸阻與拉住,但未能成功,該男子隨後掙脫,並朝牆面或問診區方向衝撞,情緒波動明顯。事件曝光後,網路評論區出現兩極看法。有部分網友認為,婦產科出現男性醫師屬常見情形,指出孕婦在生產過程中,亦可能遇到男性麻醉醫師或主刀醫師,強調醫療專業不應以性別區分,「醫者面前無男女」。不過,也有聲音表示,涉及較私密的檢查時,患者或家屬可能會感到不適,認為院方若能事先告知醫師性別,有助於減少尷尬與誤會。3月27日,媒體向長春市婦產醫院查證此事,院方人員回應,此事件不屬於醫療糾紛,患者已完成就診,院方亦對孕婦進行安撫,目前當事人及家屬已離開醫院。由於涉及個人隱私,相關細節未進一步說明。院方產前診斷中心另指出,院內婦產科與產前診斷中心均可提供產前檢查服務,醫師團隊同時包含男性與女性,其中女性醫師比例相對較高。若患者或家屬對醫師性別有所顧慮,可於掛號時直接選擇女性醫師,系統可透過醫師資訊辨識性別,或在現場提出需求,院方將協助更換醫師。院方並強調,醫師在診療過程中以專業為核心,並不以性別作為區分。此外,查詢掛號系統資料顯示,以3月30日為例,產科門診當日共有14名醫師可預約,其中兩名為男性,其餘為女性;產前診斷中心則有5名醫師可預約,皆為女性,顯示患者在實際就診過程中具備選擇空間。整體而言,此事件從單一就醫衝突延伸為醫療性別與就診選擇的討論,反映部分民眾對醫師性別仍存有顧慮,也凸顯醫療機構在資訊揭露與溝通安排上的重要性。
試管男嬰出生右足缺4趾 產檢逾10次竟未發現
大陸山東一對夫妻透過試管嬰兒療程成功懷孕,未料男嬰出生後被診斷右腳缺失4根腳趾,引發產前檢查是否出現疏漏的爭議。家屬表示,孕期產檢超過10次,包含孕中期進行的高層次胎兒結構超音波檢查,相關報告均未提示右腳異常,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已介入調查。報導指出,31歲張姓產婦與35歲丈夫於2021年結婚,因女方輸卵管因素多年未孕,2025年3月在濱州醫學院附屬醫院接受試管嬰兒治療後順利懷孕。2026年2月20日產下一名男嬰,但出院病歷與診斷證明顯示,新生兒右足畸形,右腳僅剩小趾,且右小腿較左側略細。家屬轉述,產婦懷孕期間依醫囑完成不下10次產前檢查。孕中期進行的高層次超音波檢查,診斷報告附有5張影像,畫面可見胎兒雙手與左腳,但未呈現右腳影像。家屬質疑,醫療團隊是否在檢查過程或影像判讀上未充分注意相關部位,若當時即發現異常,家庭將重新評估後續決定。孩子出生後,產婦情緒受到嚴重衝擊。家屬認為,院方在產前篩檢與風險告知義務上可能存在缺失。至於後續醫療安排,家屬表示,因嬰兒年齡尚小,暫時無法接受矯正手術,未來將轉往醫療資源較充足的醫院評估治療,相關費用仍難以估算,希望院方能提供合理說明與協助。濱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表示,已於2月24日接獲陳情並啟動調查程序,建議家屬可透過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專業鑑定,或循司法途徑維護權益,目前尚未有最終結論。涉事醫院則引用《中国产科超聲檢查指南(2019)》指出,Ⅲ級超音波篩檢項目中,雙手雙足及關節活動並非系統性強制檢查範圍,並強調將依法配合後續調查與處理。法律專家分析,醫療機構是否須負擔賠償責任,關鍵在於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及其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若因檢查技術限制無法辨識異常,且已善盡告知義務,可能不構成過失;但若未依醫療常規進行必要觀察或未充分說明風險,則可能涉及醫療疏失。後續若進入訴訟程序,仍須透過司法鑑定釐清責任歸屬。專家亦指出,產前檢查目的在於及早篩查孕期風險與胎兒發育狀況,包括早期確認子宮內妊娠與染色體風險評估,中期進行胎兒結構篩檢,以及後期胎心監測與胎位評估等,皆為降低孕產風險的重要措施。本案後續發展仍有待主管機關調查結果進一步說明。
不認代刀!博田院長稱廠商「只量長度」 衛生局打臉重罰50萬:屬醫療行為
高雄博田國際醫院爆發醫材商疑代刀爭議。針對離職員工檢舉,院長謝榮豪遭指控在2023年10月一場椎間盤手術中,讓未具醫師資格的醫療器材公司人員進入手術室無菌區並靠近手術台近30分鐘,引發各界質疑。對此,謝榮豪第一時間喊冤,強調僅請廠商協助測量器材長度,強調自己已完成所有關鍵手術步驟,指控是遭不肖員工偷拍抹黑。謝榮豪在個人臉書發文還原當時情況,表示該例病人術中出血量較大,他暫停操作止血穩定時,請護理師與廠商量測連接橫桿長度,強調這只是幾秒鐘的時間,卻被偷拍影片斷章取義。他反駁所謂「代刀」指控,稱此舉意圖抹煞其長達4小時40分鐘的手術努力,令人心寒。回述事件始末,有離職的員工稍早爆料,院長謝榮豪在2023年10月5日執行椎間盤手術時,竟讓一名醫療器材廠商人員登上手術台、實際參與操作近30分鐘,形同「代刀」,引發醫界譁然。衛生局於昨(4)日突襲調查後,針對院方與謝榮豪分別開罰新臺幣50萬元,並強調醫療器材設置屬於醫療業務,依法應由醫師或受指示的醫事人員執行。衛生局指出,根據初步行政調查,謝榮豪自2020年起即曾允許醫材商於手術過程中進行量測、混合骨水泥等操作,行為已違反相關醫療規範。依《醫療法》第108條,博田醫院被處以最高額度罰鍰50萬元;謝榮豪則依《醫師法》遭另行裁罰50萬元,並被暫停手術排程1個月,後續將依調查結果決定是否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另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衛生局今日說法,醫療器材的安裝與處理屬醫療行為一部分,非具醫師資格者不得執行,亦不得僅由器材商人員操作。衛生局也依據《醫師法》第28條,將涉案廠商是否違法從事醫療行為一事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根據《醫師法》第28條,未具醫師資格者如從事醫療業務,將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0萬至150萬元罰金。
白色巨塔3/中榮爭議非首次!神外主任代刀釀醫糾 下體化膿慘遭整組切除
台中榮民總醫院神經外科科主任鄭文郁、科主任楊孟寅、醫師廖致翔被爆料指出,放任無醫護人員執照的醫材廠商進入手術房內執刀手術。而這也早非台中榮總第一次爆出醫療醜聞,2013年「百大名醫」神外主任沈炯祺過去曾被爆出為賺取手術獎金,讓其他醫師代為執行手術,造成病患死亡引發醫療糾紛;2014年,有男病患因下體出現硬塊,向中榮泌尿名醫歐宴泉求診,歐在手術過程中卻將切片手術直接改為切除手術,讓病患清醒後氣炸。沈炯祺過去被抓包明明在台中豐原醫院看診,卻同時在中榮進行腦膨出手術,被抓到手術為豐原醫師張正一代刀。(圖/報系資料照)現任台中榮總醫院神經外科主任沈炯祺,曾獲商業週刊「百大名醫」,卻被爆出為了賺取開刀獎金,經常性同時開3到5台重大手術,最高紀錄甚至一天7台,手術室更分別在第一醫療大樓、第二醫療大樓與急診大樓,實際上卻是直接交由旗下醫師代打。而沈炯祺在為廖姓婦人執行「頸椎後縱韌帶鈣化」手術時,也同時為其他3名病患執行手術,最後廖姓婦人術後因敗血症不治,主刀醫師沈炯祺卻幾乎不出面,均派住院醫師溝通。事件爆出後,又有民眾出面指控沈炯祺明明在豐原醫院看診,卻同時在中榮進行腦膨出手術,當場被抓包由豐原醫師張正一代刀執行。對此,台中榮總也因此明訂醫師手術不可跨棟執刀(排除緊急會診手術)。2014年9月,一名方姓男子因下體出現硬塊前往台中榮總向泌尿科名醫歐宴泉求醫,歐宴泉當下診斷懷疑方男罹患陰莖癌,排定進行切片手術確認,未料過程中卻直接將患者的下體全數切除,表示,「因找不到腫瘤,不管是良性或惡性都得切除。」,最終病理報告出爐,確認方男下體僅為一般發炎、膿傷,讓方男事後氣得向歐宴泉求償891萬餘元、同時須給付妻子650萬元民事賠償損失。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確認手術過程中,歐宴泉曾詢問方男妻子因沾黏嚴重,無法剝離腫瘤,是否同意切除陰莖,在獲得方男妻子同意下才將方男下體全數切除,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仍判處方男與其妻子敗訴。在各大醫學中心中,包含台大、北榮、林口長庚與高醫中,僅有台中榮總允許廠商可以「上table」。(圖/民眾提供)而此次爆出醫師放任廠商上table執刀,3名醫師放任廠商上台執刀粗估至少已長達3年。2025年底,醫師廖致翔遭內部檢舉放任廠商執刀,但台中榮總至今卻未對相關醫師做出懲處,僅在接獲檢舉後,於會議上宣導強調「本院規範禁止廠商碰觸病人傷口及身體,但可以協助護理師部分器械操作。」。據了解,中榮在會議上宣導呼籲醫護人員「一定要遵守法規」,「一旦觸法,醫院都不能保護您」;會議上也有副護理長詢問,廠商是否能刷手上table教導器械使用,因器械技術更新太快,護理人員無法第一時間熟悉,但器械又相當昂貴,小小一組就要價百萬,因此通常會協請廠商操作,將器械組裝好後交給醫師使用,過程中不會碰觸到病人。對此,會議上主席回復強調,廠商須在藍色區域外,不可碰觸到病人,僅能以雷射筆或站在手術床區域藍色格子外,教導刷手護理師或協助醫師器械組裝與設備操作;執行長則強調,該事件並非事後檢討,「當場就要制止」,「可以請廠商事先來上課,大家都要自己學習器械儀器使用」。但截至2026年1月,均未對相關醫師做出懲處,而在醫學中心中,包含台大、北榮、林口長庚、高醫等中均明訂廠商不可上table,並須完成手術全期護理學會舉辦之醫療器材專業人員手術病人安全研習會課程才能進入手術室,僅有台中榮總准許廠商上table。對此,台中榮總全盤否認廠商進手術室執刀。中榮公關室主任李萬國回應,有關神經外科讓外面廠商進駐開刀一案,經查本院沒有讓任何廠商從事任何醫療行為;針對神經外科廖致翔醫師遭內部檢舉放任廠商進入手術室執刀一事,本院再次重申,廠商沒有從事任何醫療行為,醫院對於目前廖致翔醫師違反手術室門禁管制作業指導書一案已經由政風室與人事室完成調查,目前移送考績會審議中,預計下周將會有結果出爐。
本是輕症肺炎竟2天離世!55歲男子住院突身亡 家屬對診療用藥過程提質疑
大陸廣西貴港市近日一起醫療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一名55歲男子因肺炎入院治療,病情原被判定不屬重症,卻在住院短短兩天內突發躁狂行為,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家屬對診療與用藥過程提出多項質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已介入調查,屍檢結果被視為釐清死因的關鍵。患者家屬希望徹查死因,強調過世前身心狀況良好,未曾出現躁狂症狀。(圖/翻攝自封面新聞)根據《封面新聞》報導,家屬表示,死者安富生(化名)日前因長期咳嗽自行服藥未見改善,於12月10日下午由妻子陪同前往貴港市第二人民醫院就醫。院方初步診斷為社區獲得性肺炎,認定病情並不嚴重,隨即安排住院治療。12月11日上午,死者女兒安女士接獲母親來電,指父親狀況異常,她隨即自南寧趕往醫院了解病情。安女士轉述,當時醫師說明僅為肺部輕微發炎,並伴隨體內鈉、鉀離子偏低,整體情況尚稱穩定,並未被告知存在重大風險。家屬質疑院方用藥過程未盡告知義務,且監護與搶救流程存疑。(圖/翻攝自封面新聞)然而,當天下午6時30分過後,安富生病況急轉直下。家屬指出,他在服藥後情緒突然激動,在病房內來回奔走,高聲喊叫「不要給我吃安眠藥,這個藥有毒」。安女士第一時間向醫護人員反映,但患者情緒並未獲得有效控制。病程紀錄中記載,患者於12月11日晚間突發躁狂行為,最終搶救無效。(圖/翻攝自封面新聞)安女士進一步質疑,整個用藥過程中,醫護人員並未向家屬清楚說明藥物名稱、用途、可能副作用與風險,只是將藥物交給家屬,簡單告知「你給他吃」,未履行充分告知義務。家屬強調,安富生過往身體與精神狀況良好,無精神疾病史,未曾接受重大手術,亦無心臟病史,雖有飲酒習慣但未酗酒,從未出現情緒失控或躁狂行為,此次突發狀況讓家屬難以接受。隨著患者情緒持續失控,並影響其他病床秩序,院方建議家屬辦理出院,並聯繫精神衛生機構,同時報警處理。安女士回憶,警方到場後以「避免刺激患者」為由,限制家屬靠近,將安富生單獨安置於房間內。直到當晚10時許,家屬才再度被允許接近患者,卻發現醫護人員已在進行緊急搶救,隨後被告知其呼吸與心跳停止。經一個多小時搶救後,安富生仍未恢復生命徵象,於12月12日凌晨被宣告臨床死亡。院方病程紀錄顯示,12月11日18時31分,患者出現「情緒亢奮、煩躁不安」,並自行拔除留置針,即便口服地西泮後仍無改善,甚至與其他家屬發生衝突;22時20分仍處於躁狂狀態,院方建議轉往上級醫院;23時20分病情突然惡化,出現呼吸、心跳驟停,立即施行心肺復甦;12日0時17分仍無自主生命跡象,最終於0時50分宣告死亡,死因尚待釐清。死者家屬事後多次與院方溝通,希望釐清真相,但表示院方態度冷淡,僅回應「有疑問可走司法鑑定與法律途徑」。直到12月14日,在警方協助下,貴港市衛健委派員介入調查;12月15日上午,在司法鑑定人員與院方見證下完成屍檢,目前結果尚未公布。12月16日,媒體聯繫院方時,院方表示案件已交由醫療糾紛部門處理,暫不接受採訪;衛健委則證實已掌握相關情況,正展開調查,尚未形成結論。安女士提出多項核心疑問,包括:父親因肺炎住院,為何會突發精神異常?鎮靜藥物的使用是否評估充分、告知是否到位?在病情急遽惡化期間,院方的監護與搶救是否及時、妥當?她表示,家屬的首要訴求是查明死因,並要求院方就診療、溝通與事後處理提出說明,若查有不當,應依法追究責任。事件曝光後引發大量網友討論,不少人質疑用藥告知與病情監測是否存在疏漏,也有聲音呼籲在屍檢結果出爐前,應保持理性,但同時要求調查過程公開透明,給家屬與社會一個交代。外界普遍認為,屍檢結果將是釐清爭議的關鍵。無論最終結論為何,此案所引發的醫療告知義務、危急處置流程與溝通態度問題,皆凸顯醫療體系中不可忽視的環節,也考驗主管機關對醫療爭議調查的公信力。病程紀錄中記載,患者於12月11日晚間突發躁狂行為,最終搶救無效。(圖/翻攝自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