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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處置地難尋 監察院檢討台電:不應只按進度花錢

監委田秋堇、趙永清與鴻義章今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台電所提出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其缺失。(圖/報系資料照)

監委田秋堇、趙永清與鴻義章今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台電所提出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其缺失。(圖/報系資料照)

台電公司於93年提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95年經原能會核定,執行至今已逾15年,預計再執行35年,總共將耗資近6百億元,卻遭質疑最終可能難以尋得地質穩定的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地,監察院今(12)日公布調查結果,請經濟部及原能會進行檢討改進。

「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由三位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鴻義章主動調查,於今日指出相關單位應嚴肅面對無法逃避的地質問題,重新檢討計畫,而不是按進度花錢,讓外界以為把錢花光就能找到最終處置場址。

監委表示,經調查後發現計劃中有多項缺失,包含相關法令對於後端基金貸予設有核能發電廠之發電業允應明確規範,並應確實審議,以免影響後端基金未來運用;後續階段所需之調查、試驗、處置及建設等費用相較於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費用將更為龐大,其經費顯然有低估的疑慮。

監委也提出,高階核廢料處置需有地下試驗室,是地質調查研究的重要設施,有助於了解地質環境特性,在處置設計工程技術及安全評估上實屬必要,但可能因民意無法接受、土地難以取得等因素影響而再次推延。台電公司以無法處理民意接受度及土地取得等問題,拖延規避建置地下實驗室,在沒有台灣本土深層地質環境資訊、沒有最終處置計畫執行參據,也無法驗證本土地質環境進行最終處置合適性的情形下,卻一味花錢進行所謂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另外,延至第三階段(122年)建構場址特定型地下試驗設施,也可能因民意高漲而更加困難,

計畫執行至今,台電公司跳過地下實驗室等關鍵計畫,卻在欠缺本土地質參數下執意繼續發包進行虛擬的安全評估及驗證等工作,造成按計畫進度在花錢,而非按進度完成計畫目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