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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媒介少年從事性交易 還逼拍男客裸照

許姓男子涉嫌媒介13歲少年與男客性交易,檢警查出許更強盜客人逼簽本票,並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6人。(資料照)

許姓男子涉嫌媒介13歲少年與男客性交易,檢警查出許更強盜客人逼簽本票,並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6人。(資料照)

許姓男子夥同現已遭通緝的虞姓男子,利用13歲少年涉世未深,煽動從事性交易,並收取1萬5000元,媒介少年與5名男子從事性交易,今年4月與蕭男約砲時,趁客人在洗澡時進入房間,持電擊棒、甩棍威嚇,強盜財物再逼拍裸照。檢警介入偵辦後,發現查出許等6人與少年發生關係,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並依兒少權益法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31歲許男去年6月,透過虞男結識少年後,兩人發生關係後,許更進一步介紹少年與28歲黃男、34歲陳男、25歲許男、25歲謝男以及36歲蕭男從事性交易,其中1萬5000元,許男從中抽取5000元,餘款再由少年與虞男朋分。

今年4月,少年更聽從指示,前往苗栗頭份一處汽車旅館,待蕭男進入房間後,少年提議先盥洗,並趁蕭男在洗手間時,開門讓許男進入。許男手持電擊棒、甩棍威嚇蕭男,喝斥「兄弟、你知道現在什麼狀況嗎?」強逼蕭男簽下40萬元本票,逼迫拍攝猥褻影片,確保蕭男依照約定付款。

蕭男隔2天先交付20萬等值的虛擬貨幣,其餘則以「埋包」方式,將20萬現金放在內湖一處公園溜滑梯後直接離開,許男再前往收取,從中拿走10萬元,少年拿2萬,餘款交給虞男。檢警從其他案件循線查知少年,少年聲稱許男威脅要殺害他的家人,才會配合從事性交易,不過檢警並未查出有許男有強暴脅迫的事證。

起訴書指,許男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共計5次,並與少年性交行為3次,又犯侵入住宅強盜罪,並在許的手機訊息內,發現他發送訊息給男客,包括少年的年齡、身高、體重以及「0」的訊息,而O是指女性角色,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許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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