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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分案調查西雅圖咖啡混豆案外案 如有緩起訴處分金將入國庫

西雅圖極品咖啡負責人劉增祥和李姓廠長遭士林地院判緩刑。(圖/報系資料照)

西雅圖極品咖啡負責人劉增祥和李姓廠長遭士林地院判緩刑。(圖/報系資料照)

馥餘公司旗下品牌「西雅圖極品咖啡」混豆案,馥餘總經理劉增祥、李姓廠長遭士林地檢署起訴,一審皆獲判緩刑2年,劉男向媒體爆料,指檢察官黃睦涵要他捐2千萬元換緩起訴卻又毀約起訴他,後來劉男沒被緩起訴,因此也就沒有捐款一事,檢方表示,被告如捐款充當緩起訴處分金,錢最後都會進入國庫。

士檢今天表示,劉增祥爆料遭檢察官誘導認罪,還私下加LINE,已針對私下聯繫部分分案釐清。檢察官在偵查中會就緩起訴條件徵詢被告意見,不代表最後一定會作出緩起訴處分,本案初步調查並無所謂毀諾或違背誠信之事;檢察官與被告加LINE部分,已分調字案釐清是否違反倫理規範。

法務部指出,黃姓檢察官前後任職的士林、台南地檢署均已進行了解中,法務部接獲陳情後也已轉請檢察機關處理。

一審判決指出,劉主動繳回1000萬犯罪所得,且在咖啡產業界長年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特殊專長,並具有貢獻的意願,應善盡誠信正直的企業社會責任,作為業界的榜樣,因而認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商品虛偽標記」罪,

對劉、李2人宣告緩刑2年,其中劉向公庫支付300萬及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李則支付30萬以及6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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