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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家香南瓜籽油「苯駢芘超標」384瓶流入賣場 北市擴大抽驗4油品
台北市再爆食品安全問題!「惠家香實業有限公司」製售的南瓜籽油遭驗出苯駢芘超標,問題產品效期至2028年3月11日,其中共有384瓶流入台北市全聯門市,目前已有328瓶退貨。台北市衛生局除要求惠家香南瓜籽油不分批號預防性下架,也同步擴大抽驗不同批號南瓜籽油及同廠供應的苦茶油、亞麻仁油與小磨香油,確認是否還有其他產品存在異常。北市衛生局4日接獲桃園市衛生局通知,桃園市衛生局抽驗惠家香製售的南瓜籽油後,發現苯駢芘含量達每公斤3.0微克,高於每公斤2.0微克以下的限量標準,判定不符規定。由於相關產品曾銷往台北市全聯,北市衛生局獲報後立即啟動稽查。北市衛生局食藥科科長林冠蓁表示,衛生局已派員前往全聯總公司及相關門市,清查問題商品的進貨、銷售、庫存以及實際下架情形。經確認,台北市全聯門市總計進貨384瓶惠家香南瓜籽油,目前已有328瓶完成退貨。為避免食品安全疑慮擴及其他批次,衛生局並未只處理這批效期至2028年3月11日的產品,而是要求惠家香南瓜籽油不分批號全面預防性下架,並針對不同批號產品進一步抽驗。追查範圍也同步擴大至相同製造廠供應的其他食用油,包括苦茶油、亞麻仁油及小磨香油都已列入抽驗範圍,後續將透過檢驗確認是否同樣存在不符規定的情況。除了南瓜籽油被驗出苯駢芘超標,北市衛生局同時公布另一項食品安全案件。先前產品效期至2029年4月的「新東陽新竹米粉」遭香港官方驗出甲醛不符規定,衛生局因此於9月2日前往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業者自主下架的「農耕牌大燕麥粉絲」進行抽驗。這批農耕牌大燕麥粉絲產品效期至2027年3月5日,檢驗結果同樣發現甲醛,不符合依法不得檢出的規定。經查,產品由新東陽向新竹市明好實業有限公司進貨,總數共580包。從目前掌握的商品流向來看,580包大燕麥粉絲中,新東陽已自主下架11包,北市衛生局另抽樣2包進行檢驗,其餘567包均已售出,代表這批商品絕大部分已經進入消費市場。由於農耕牌大燕麥粉絲被驗出依法不得檢出的甲醛,北市衛生局已要求新東陽針對相關產品進行下架、回收及銷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檢出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不得貯存及販賣,因此衛生局再依同法第49條第1項,將新東陽移請檢調偵辦。南瓜籽油與大燕麥粉絲接連出現檢驗異常,台北市法務局也介入處理消費者權益問題。針對新東陽販售的大燕麥粉絲驗出甲醛,以及全聯販售的惠家香南瓜籽油苯駢芘超標,消保官要求相關業者應儘速處理消費者退費。消保官並要求退費程序應採取迅速、簡便的方式,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要求業者將各門市涉及超標商品的退費辦理情況彙整後送交法務局持續追蹤。目前惠家香南瓜籽油已採取不分批號預防性下架措施,而不同批號南瓜籽油,以及同廠供應的苦茶油、亞麻仁油與小磨香油也已進入抽驗程序,後續是否還有其他油品被驗出異常,仍待檢驗結果確認。
永利油廠「胡麻油」苯駢芘超標!混福壽油製成2商品 已賣出283罐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8月29日接獲永利油廠有限公司自主通報其販售之「特級胡麻油」檢出苯駢芘2.9μg/kg(標準:2.0μg/kg)不符規定,衛生局於同月29日及31日會同衛福部食藥署至現場稽查,經查該批問題油品由「福壽100%芝麻油(EXP:2028/4/19,190KG/桶)」及大豆沙拉油(散裝)混合生產共859.2L,已全數攔截未售出並予以封存。衛生局表示,另查該原料以不同比例混合製成「金葫蘆特級胡麻油3L(有效日期:2028/8/13)」及「好時來小磨香油3L(有效日期:2028/8/18)」生產共630罐,販售予散客共283罐,其餘均未販售並予以封存。新北市接獲永利油廠公司自主通報胡麻油苯駢芘超標,衛生局要求下架回收。(圖/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若曾購買到問題批號之產品請立即暫停食用,相關退換貨資訊可電洽永利/辰邦公司聯絡專線:02-85213811。另針對本次檢出苯駢芘檢出異常,已通知原料油廠所轄衛生局進一步釐清。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即時主動通報疑慮產品資訊,並預防性下架相關疑慮產品,並以保護消費者為優先。衛生局強調,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新北市接獲永利油廠公司自主通報胡麻油苯駢芘超標,衛生局要求下架回收。(圖/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春木苦茶油」驗出苯駢芘超標10倍以上 業者遭勒令停工下架回收
彰化縣衛生局於27日晚間接獲衛福部食藥署通報,轄內「春木製油」業者自主送檢的苦茶油產品中,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達23.0 µg/kg,嚴重超出標準10倍以上。衛生局第一時間已派員前往稽查,隨即勒令業者停工,同時全面下架回收涉案油品並封存相關苦茶籽原料,阻斷不合格產品繼續流入市場。衛生局說明,初步調查顯示,該批問題苦茶油是採用「源春製油廠」的苦茶籽原料製作。由於業者使用的是傳統行動榨油車,整體製程相當仰賴人工經驗,對於關鍵的焙炒溫度與時間缺乏系統性的精準管控,容易因高溫加工過程不當而衍生毒性物質。衛生局表示,苯駢芘極可能是在過高溫度的加工環節中產生;至於本次污染究竟是源於業者製程操作不當,抑或是原料品質本身問題,主管機關正深入調查釐清中。在釐清污染原因並落實改善前,嚴禁業者恢復任何製油作業。此外,該業者過去曾在台中從事油品製造,隨後搬遷至彰化,平時主要開著行動榨油車深入各地,為自行提供種籽的農民代工榨油。目前衛生局正全力追查其過去代工與服務的詳細地點,防堵可能的食安漏洞。彰化縣衛生局也呼籲,製油業者應落實原料管理、製程溫度與時間管控及自主檢驗,確保所製油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民眾購買食用油時,也應選擇來源清楚、標示完整之產品。
老屋變走私倉庫!金門驚見逾3噸陸貨 香菇、花生堆滿地還有「這些」準備分裝出貨
金門縣金城鎮一處不起眼的老舊樓房,竟被當成走私貨物的「地下倉庫」!高雄關日前會同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金門縣警察局聯手查緝,當場查出逾3噸中國大陸農產品、食品及未稅菸酒,包括花生236.8公斤、乾香菇79.4公斤、食品2761公斤,以及香菸134條、酒類106瓶,現場還堆滿紙箱與分裝工具,4名嫌疑人落網,全案持續擴大偵辦。據了解,專案人員8月22日前往金城鎮一處老舊樓房搜索,發現屋內堆放大量中國大陸農產品、食品及菸酒,部分貨物甚至以紙箱集中存放,旁邊還擺有包裝、分裝相關工具,研判不法人士疑似打算重新整理、分裝後,再透過地下管道流入市場。警方及海關當場將相關貨物全數查扣,並帶回4名嫌疑人調查。高雄關表示,這批貨物不僅涉及逃漏關稅、菸酒稅及相關費用,走私農產品若未經我國檢疫,也可能夾帶境外病蟲害,一旦進入農業環境,恐造成生態及農業生產危害;此外,農產品來源、加工及保存狀況不明,農藥或重金屬殘留是否超標,也存在疑慮。至於大批中國製食品,高雄關指出,未經合法食品檢驗的產品,無法確認製造環境、原料及保存條件,可能涉及我國禁用或限量使用的防腐劑、人工色素、甜味劑,甚至重金屬超標等問題。一旦經地下管道重新分裝、貼標後販售,消費者更難判斷商品真正來源及品質。現場另查獲香菸134條、酒類106瓶,涉及未稅菸酒問題。高雄關強調,私菸私酒除涉及逃漏菸酒稅及健康福利捐,來源及成分也難以確認,尤其來路不明的酒品及菸品若流入市面,可能造成消費者健康風險。高雄關表示,全案已依違反《海關緝私條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菸酒管理法》等相關規定查扣,後續由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擴大追查貨物來源、運輸及銷售流向,釐清幕後走私集團及相關人員責任。高雄關強調,金門等離島地區是邊境查緝重要區域,將持續與調查、警察等單位合作,強化聯合查緝,防堵違法農產品、食品及菸酒透過非法管道進入國內市場。海關也提醒民眾,購買食品、農產品及菸酒時,應仔細查看產品標示及來源,切勿因價格低廉購買來路不明商品;若發現疑似走私情形,可撥打海關檢舉專線0800-711117提供線索。
中元節普渡要注意!高雄衛生局檢出4祭祀食品防腐劑超標 豆乾、紅龜粿都上榜
明天(國曆8月27日,農曆7月15日)就是中元節,許多家庭都會進行普渡祭祀,高雄市衛生局近日執行了「115年中元節應景食品抽驗專案」,抽驗賣場、超市、傳統市場及食品販售場所共74件食品,發現4件食品防腐劑添加量不符規定,將依法對業者裁處。高雄市衛生局指出,為保障民眾食用中元節應景及祭祀食品安全,衛生局人員於轄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及食品販售場所,抽驗普渡應景及祭祀食品共74件,檢驗結果計有蛋糕及紅龜粿各1件、豆乾2件,共計4件違規皆為防腐劑添加量與規定不符,其中1件已移請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3件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進行裁處,其餘70件皆合格。衛生局說明,本次抽驗食品包括祭祀用食品休閒食品27件,烤雞、烤鴨及烤魚等22件,糕粿13件,豆製品及素食製品12件,共計74件。檢驗項目依食品類別及產品特性擇定,包括衛生標準、防腐劑、甜味劑等,以確保中元節期間民眾常購買之祭祀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定。抽驗不合格名單顯示,鄰近岡山區文賢市場的「維真西點麵包廠」蛋糕檢出防腐劑水醋酸0.7 g/kg(標準:不得檢出);茄萣區賜福宮市場「郭同樹菜攤」,其豆乾檢出防腐劑檢出苯甲酸0.9 g/kg(標準:0.6g/kg);鳳山區「明全豆腐店」豆乾檢出防腐劑苯甲酸2.6 g/kg(標準:0.6g/kg);左營區哈囉市場某攤販的紅龜粿檢出防腐劑水醋酸0.86 g/kg(標準:不得檢出)。衛生局提到,「郭同樹菜攤」的豆乾來源廠商位於屏東縣,將移請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依權責辦理,其於3件違規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進行裁處。115年中元節抽驗食品不合格清單。(圖/高雄市衛生局)衛生局提醒,採購中元節祭祀食品時,應依實際需求適量購買,並選擇環境衛生、信譽良好且產品來源清楚的商家;購買包裝食品時,應確認包裝完整,並查看品名、有效日期、保存方式及製造或負責廠商等標示資訊。烤雞、烤鴨、烤魚及糕粿等食品於祭拜後,應避免長時間置於室溫下,儘速冷藏保存,食用前充分加熱並儘速食用完畢,以降低微生物繁殖及食品中毒發生的風險。衛生局表示,將持續抽驗與稽查高風險及民眾常購食品,嚴格把關以確保食品製造、販售及保存符合相關規定。民眾如欲查詢本次食品抽驗結果,可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食品衛生專區或高雄市食安地圖網站查詢。如有任何食品衛生相關問題,可洽詢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專線:07-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法律學者指通報義務不能無限上綱 中聯油脂裁罰案有討論空間
近日中聯油脂公司生產之油品被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信安指出,在追究食品安全責任與檢討制度之餘,相關法律問題仍應回歸法律本身討論,而非以政治立場或價值判斷取代法律分析。陳信安認為,《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於48小時內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至於未通報該如何依法裁罰,仍有進一步討論空間。陳信安認為,本案真正的法律爭點,在於《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所稱的「食品」,是否包含尚未進入產品製程、尚未成為最終產品的原料。《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第一款雖將食品定義為「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陳信安認為,該條文同時明確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其法律效果原則上僅及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本身。法律解釋上,相同文字未必在不同法規中具有完全相同的意義。若認為食安法中的定義當然適用於所有其他法規,將忽略不同法規各自的立法目的與規範體系。陳信安解釋,《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並未就「食品」另作定義,也未明文準用食安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在此情形下,若逕自將食安法對食品的定義直接套用於自治條例,再據以認定業者違反通報義務並加以裁罰,是否符合行政罰法定原則,值得審慎思考。尤其自治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違反第八條通報義務者得處以罰鍰。既然涉及行政處罰,主管機關更應採取嚴格解釋,而非擴張解釋。否則將產生法律未明文規定,卻因解釋而創設新義務的情形,與法治國要求人民得以預見法律效果的原則有所扞格。此外,地方自治也是憲法保障的重要制度。《地方制度法》明定衛生管理屬直轄市自治事項,《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即是在此法制架構下所制定的自治法規。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牴觸上位法,或經憲法法庭宣告無效之前,地方自治團體對於其自治法規的解釋與適用,本應受到尊重。除非經有權機關依法認定其解釋明顯違反上位法,否則不宜以個人法律意見直接取代自治法規主管機關依法作成的法律判斷。陳信安提醒,食安事件最值得檢討的,或許不是急著追問哪一個地方政府應承擔政治責任,而是現行制度是否足以因應原料階段的風險管理、中央與地方資訊是否能更即時交換,以及跨縣市監管機制是否仍有精進空間。唯有回歸事實、回歸法律、回歸制度,才能真正提升食品安全治理品質,也才能維護法治國最基本的價值。
北市6月抽驗蔬果15件農藥超標! 寒舍艾美、兄弟大飯店均被點名
台北市衛生局今天(19日)公布「115年6月生鮮蔬果抽驗結果」,抽檢50件蔬果產品,共有15件不符規定,包括台北寒舍艾美酒店「皇宮菜」、兄弟大飯店「紅辣椒」、美廉社內湖文德店「中國進口白蘿蔔」等等,都被檢出殘留農藥超標,衛生局均已立即要求下架不得販售。台北市衛生局指出,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衛生局定期至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殘留農藥,115年6月共計抽驗50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15件產品不符規定。衛生局表示,此次抽驗不符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香菜」、「荔枝」各4件;「白蘿蔔」2件;「皇宮菜」、「辣椒」、「芒果」、「榴槤」、「豇豆」各1件,各檢出1至4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根據「蔬果抽驗結果名冊不符規定名冊」顯示,台北寒舍艾美酒店宴會廳的「皇宮菜(落葵)」檢出殺菌劑Dimethomorph達滅芬0.35ppm(標準為0.01ppm以下),來源是雲林縣業者;兄弟大飯店的「紅辣椒」檢出殺蟲劑Flonicamid氟尼胺0.13ppm(標準為0.01ppm以下),來源是南投縣業者。city'super復興店的「台灣特級玉荷包荔枝」檢出殺菌劑Azoxystrobin亞托敏1.7ppm(標準為1.0ppm以下),來源是新北某水果行;美廉社內湖文德店的「進口白蘿蔔(中國)」檢出殺蟲劑Thiamethoxam賽速安0.35ppm(標準為0.25ppm以下)。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另已通知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依據進場果菜農藥殘留及添加物檢驗處理要點,針對違規農友停止供應該品名代號10天,另第1次違規,錄案加強抽驗;第2次停止供應1個月;第3次廢止供應人供應該不合格果菜之品名代號資格,停供期間同身分證字號、同品名代號均不得到貨,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衛生局說明,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苯駢芘致癌油案15人遭起訴!台中市府發聲 中聯、福壽回應曝光
中聯油脂爆發食品安全事件,台中地檢署18日偵結,火速起訴中聯油脂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冲,以及福壽、福懋油、泰山等公司高層,共15人;其中蔡清松等高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求處最重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000萬元。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尊重司法,市府也將依法究責,並持續推動食安改革。台中市政府表示,尊重檢方偵辦結果及後續司法審理。事件爆發後,市府第一時間要求業者停工、停止出貨,同時全面啟動產品下架回收、流向追查、擴大抽驗及資訊公開等措施,並針對中聯油脂、福懋油及福壽未依規定通報等違規情形依法裁罰,合計達2100萬元。市府指出,除針對個案依法究責,也同步檢視食品安全制度缺口。台中市長盧秀燕曾邀集17縣市提出10項食安改革建言,涵蓋預警通報、跨縣市聯防、科技溯源及三級品保等面向,希望強化食品安全防護網。台中市政府強調,後續將持續配合司法程序及中央專案調查,嚴格把關相關產品後續處置及中聯油脂復工審查,並與中央及各縣市合作,持續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民眾食用安全。對於遭起訴一事,中聯油脂僅稱「沒有辦法回答」;福壽公司表示暫不表示意見;福懋公司則尚未回應。
中聯毒油案47天火速偵結!檢方起訴15人、4公司 聲請沒收不法所得逾8億元
台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脂公司大豆沙拉油原料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案,自7月3日起分案偵辦,歷經47天調查及多波大規模搜索,今天(18日)正式偵結。檢方認定,中聯油脂及其3大股東福壽實業、福懋油脂、泰山企業的部分高層,在明知巴西進口黃豆原料及半成品檢驗結果嚴重超標、具有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的情況下,為避免鉅額損失,竟共謀隱匿、不通報、不下架,甚至放任問題油品持續流入全台市場。全案檢方依法起訴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泰山企業4家公司法人,以及蔡清松等15名被告,其中包括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以及泰山企業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等高層主管。檢方認定涉案人員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嫌,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福懋油脂董事長吳星澄則獲不起訴處分。據《三立新聞網》報導,中聯油脂是由福壽、福懋油脂及泰山3家大型食品企業於民國84年共同出資成立,主要負責使用3家股東進口的黃豆原料代工提煉大豆沙拉油。檢方調查發現,早在民國112年7月,中聯內部簡報就已針對巴西進口黃豆原料提出警示,指出相關黃豆具有水分偏高的問題,在烘乾過程中容易衍生多環芳香烴(PAHs)及苯駢芘污染。然而,面對內部早已提出的風險警訊,中聯高層不但沒有進一步強化原料及製程管控,反而在民國114年5月將黃豆「熱損粒」管制基準從0.5%大幅放寬至5%。檢方認為,此舉等同降低原料品質管控門檻,也使後續製程及食安風險進一步升高。到了民國115年4月至5月間,中聯使用巴西黃豆製油時,製程相關數值頻繁出現異常。5月中旬,中聯出貨給台糖的脫膠油經SGS檢驗發現,苯駢芘濃度高達14.7ppb至14.8ppb,而法規標準為不得超過2.0ppb,最高超標達640%,約為標準值的7.4倍,因此遭台糖拒收並退貨。檢方指出,中聯內部簡報當時已明確記載相關產品「存在嚴重食安風險,必須立即停止後續加工」,但高層考量營運及產能,仍未停下生產線,反而持續製造問題油品。最終陸續產出7個批次、總計8,478.88公噸的問題油品,並全部交付給福壽、福懋及泰山,供後續轉製或分裝。問題並未就此停止。民國115年6月初,下游食品大廠南僑公司自行檢驗發現,向福壽實業購入的沙拉油同樣出現苯駢芘超標情形,自行檢驗結果為4.6ppb,經SGS複驗更達8.0ppb,南僑隨後向福壽反映。在下游客訴爆發後,中聯、福壽、福懋及泰山4家公司於6月15日召開品保聯繫會議。檢方認定,福壽、福懋及泰山相關主管在此時均已明確知悉油品遭苯駢芘污染,但為避免後續可能產生的回收、賠償及其他鉅額損失,並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主動停售、通報及下架,反而採取消極隱瞞方式,讓業務人員繼續將問題油品販售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及消費者。直到6月30日,泰山內部傳出有吹哨者準備舉報,4家公司眼見事件即將曝光,才陸續向衛生局通報。檢方進一步查出,在通報過程中,中聯總經理余凌冲等人涉嫌在食藥署「非登不可」平台低報問題油品數量,將實際總產量128萬餘公斤的問題油品,僅登錄52萬餘公斤,刻意隱匿已經出貨的76萬7,584公斤問題油品,導致超過一半的產品未被納入通報,嚴重影響後續產品溯源及阻斷流向的工作。檢方痛批,苯駢芘是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列管的「第一級致癌物」,本案中,中聯製造端高層早已知悉原料及製程存在重大問題,卻仍未採取必要措施,反而讓問題油品持續生產並流向市場;至於福壽、福懋及泰山等販售端企業,其最高決策及管理階層身處食品安全防線核心,在得知產品存在重大危害後,卻沒有即時阻止問題產品流通。檢方形容相關人員「見危不救、見毒不報」,行徑惡劣,嚴重危害國人健康。檢方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將涉案人員及4家公司法人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也同步向法院聲請沒收各公司犯罪所得。其中,中聯油脂約3億7,307萬元、福壽實業約2億13萬元、福懋油脂約1億8,390萬元、泰山企業約1億3,021萬元,合計超過8億元。台中地檢署表示,這起案件歷經47天偵查,從原料風險、製程異常、油品檢驗超標,到下游客訴、企業內部會議及後續通報,逐步釐清相關業者在得知苯駢芘超標後仍未即時停止生產及流通的經過。檢方認為,食品業者肩負維護食品安全及消費者健康的重大責任,若明知產品存在重大食安風險仍選擇隱匿或繼續販售,不僅可能造成消費者暴露於致癌物風險,也將嚴重破壞食品市場對業者及相關監管機制的信任,因此請求法院對相關被告從重量刑,並透過沒收不法所得遏止黑心食品的歪風。
情侶在高雄IKEA點魚排吃到「塑膠片」腹痛 業者認疏失
高雄一對情侶日前到高雄IKEA餐廳用餐,沒想到吃到一半時,竟在鮭魚裡發現一片外觀類似「隱形眼鏡」的透明塑膠片,事後還出現身體不適狀況。高雄市衛生局接獲通報後,於今(16)日派員稽查,業者坦承餐點有異物情況屬實,衛生局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高雄衛生局已派員前往稽查。(圖/高市衛生局提供)近日一對情侶在Threads發文表示,他們7月8日前往高雄IKEA餐廳用餐,點了一份「鮭魚菲力」,不料吃到一半時,竟發現鮭魚裡出現一片外觀看起來類似隱形眼鏡的透明塑膠片,2人發現後立即向店員反映,業者當下更換一份新的餐點,不過2人看到異物後已經沒有繼續用餐的心情。事後,這對情侶表示,用餐結束約半小時後,2人陸續出現腸胃不適的狀況,之後這對情侶透過寫信向客服反映,但第一次聯繫後等待約一週都沒有收到回覆,再次寄信後才收到業者提供餐券補償的處理方式。高雄市衛生局接獲通報後,於今(16)日派員前往高雄IKEA餐廳稽查,衛生局人員現場檢查同批食材,並未發現其他異物,不過業者向稽查人員坦承,消費者提供的照片確實是店內發生的情況。業者說明,經內部調查後,初步認為這片塑膠片疑似在冷凍鮭魚排前置處理時,沾黏在包裝或鮭魚排表面。業者透露,為避免相同問題再次發生,目前已修改內部作業流程,要求工作人員必須等鮭魚排完全解凍後,確認表面沒有塑膠殘留或沾黏,才能進行後續製餐及烹調。衛生局表示,經查該業者已依法完成食品業者登錄,也有投保產品責任險,現場環境衛生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不過,針對食品混入異物一事,仍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4條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此外,衛生局責令業者加強設施設備維護、從業人員教育訓練及食材衛生管理,以維護消費者的飲食安全,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衛生局提醒,若有任何消費問題需要諮詢,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或親赴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
黃仁勳愛店出包!知名餅店「御華興」發粿檢出禁用毒化物「玫瑰紅B」
8月底中元普渡將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17)日公布「115年度中元祭祀食品抽驗結果」,共計30件抽驗的祭祀食品當中,饒河夜市知名餅店「御華興」1件發粿檢出不符規定的「玫瑰紅B(標準:不得檢出)」,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令販售場所下架同批號產品。據了解,此次共計抽驗30件產品,包含泡麵、糕粿、臘肉類、豆製品、素三牲及水果各5件,視抽驗品項,檢驗項目包括12項防腐劑、11項抗氧化劑、13項甜味劑、殺菌劑過氧化氫、保色劑亞硝酸鹽及411項多重殘留農藥、邦克列酸、著色劑等項目,結果顯示御華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饒河門市部,1件發粿檢出玫瑰紅B,其來源廠商為「好好傳統粿店」,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爰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並選用具「食品添加物」標示及合法食品添加物「產品登錄碼」之原料,依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適量添加,並應於產品外包裝如實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以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此外,食品於生產、流通及販售過程中,應落實衛生管理,確保原物料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及相關規定,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規定,相關來源文件應至少保存5年,以強化產品溯源管理。臺北市衛生局也提醒民眾在選購中元節食品時,除可向信用良好的廠商購買外,應注意產品是否適當儲存以維持新鮮度,如為包裝產品應挑選具有完整標示者。相關食品業者於生鮮產品批發、零售或供攤販使用時,皆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如置於常溫,以不超過3小時為限,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品質。
王惠美與賴清德同台提3請求 盼中央助彰化重大建設「好還要更好」
彰化縣長王惠美日前遭總統賴清德點名施政滿意度在中部五縣市居末,王惠美隨後發文反擊,雙方隔空交鋒後,今(14)日在衛福部於彰化縣員林市員郭醫院舉辦的健保復健病房計畫啟航活動同台,互動備受關注。王惠美當面向賴清德提出三項請求,涵蓋急性後期照護、食安管理及地方重大建設,盼中央以具體行動支持彰化發展。王惠美首先指出,彰化已進入高齡化社會,腦中風、骨折患者對「亞急性」照護及後續復健的需求持續增加,因此建議中央強化PAC(急性後期整合照護)的支付及獎勵機制,提高醫療院所投入意願,讓患者獲得更完整且持續的復健照護。第二項請求則聚焦食品安全。王惠美表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雖歷經多次修正,但制度能否真正落實,源頭管理仍是關鍵。她以近期食用油事件為例指出,第一線檢驗人員必須審核數以萬計的資料,工作負擔沉重,因此希望中央善用AI及智慧管理技術,導入食安稽查、資料審核等流程,降低基層人員壓力並提升管理效率。至於第三項請求,王惠美則直接向賴清德爭取彰化重大建設。她表示,目前縣內仍有多項重要計畫等待中央審查,希望總統能夠多加協助,讓相關建設順利推進。她強調,彰化不應只是「台中的後花園」,而應發展自己的城市特色,透過重大建設逐步落實,讓彰化「好還要更好」。王惠美表示,只要是為了改造彰化,她都會「義無反顧」,持續做對彰化有利的事情。選舉只是一時,替下一代打造更好的生活環境才是長期目標,也期待未來接棒縣政的人能延續這份初衷,因為她始終相信,「彰化人贏才是真正的贏」。面對王惠美當場提出訴求,賴清德則正面回應,表示已注意到彰化縣府提出的多項重大建設議題,將請行政院副秘書長與王惠美聯繫,針對二林精密園區開發、接管明道大學、彰交特定區都市計畫及彰化捷運路網等案件提供協助。賴清德也表示,將請行政院針對彰化縣政府提報的重大計畫,在相關程序及經費上給予協助與補助,推動地方建設發展。
粗油驗出苯駢芘卻沒通報? 學者解析:依現行法規台糖沒有通報義務
中聯油脂問題油爭議持續延燒,台糖遭揭露早在今年5月便檢出粗油原料含有致癌物「苯駢芘」(BaP)14.7 ppb,卻未向主管機關通報。對此,台大食品安全與健康研究所教授吳焜裕指出,依照現行規範,其實並未制訂關於「粗油」含有「苯駢芘」的標準,因此即使驗出,也沒有通報義務。吳焜裕於臉書發文表示,很多人認為,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或是《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台糖必須通報中聯油脂代工的粗油含有苯駢芘14.7 ppb,超過食用油中苯駢芘的衛生標準,但要適用相關規定的前提,是要有危害食品安全衛生與或是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吳焜裕提到,粗油含苯駢芘14.7 ppb,並不適用食用油的標準,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所說的「含有毒或危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並非只要含有苯駢芘,就等於有危害食品安全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而是要超過苯駢芘的衛生標準才算。吳焜裕指出,由於目前食藥署沒有制訂粗油苯駢芘的標準,只有訂定「直接供飲食或食品加工之油脂」含苯駢芘的標準為2 ppb,所以即使粗油驗出14.7 ppb,也並沒有違法或危害食品安全衛生及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因此台糖就沒有通報的義務,也不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或是《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這樣的解釋才合理。」吳焜裕直言,平常會吃到的食物哩,其實都含有很多的一級致癌物,如戴奧辛、無機砷等,若沒有針對某些食品特別關注的有毒或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物質,制訂標準並加以管制,那只要食物含有一級致癌物,就都不能食用了。
阿里山小農苦茶籽攏是假?威加提不出證明 重罰300萬
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苦茶油原料來源爭議,台北市衛生局追查後發現,業者宣稱旗下「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及「高仰三苦茶油」採用阿里山小農栽種的苦茶籽製造,但始終無法提出足以證明原料來源的完整資料,僅以採收照片及影片作為佐證,未能建立原料與產品間的對應關係,因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2款,以提供資料不實重罰新台幣300萬元。隨著苦茶油接連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衛生單位也同步擴大追查供應鏈及市售產品流向。這波苦茶油食安風暴源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接獲永豐餘等業者通報,部分苦茶油產品檢出苯駢芘含量超過法定標準。食藥署追查發現,永豐餘是向威加公司下單,再委託雲林源春製油廠代工製造;而台北地檢署進一步調查則懷疑,威加公司涉嫌將進口自大陸的苦茶籽混充為台灣苦茶籽,再交由製油廠加工生產苦茶油,目前相關案情仍由檢調持續釐清。台北市衛生局指出,威加公司對外宣稱「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及「高仰三苦茶油」使用阿里山小農苦茶籽製成,但接受調查時,僅提供採購代理人拍攝的苦茶籽採收照片及影片,無法證明畫面中的苦茶籽就是製作涉案產品的原料,也未提出採購契約、交易紀錄、流向資料、驗收紀錄等足以佐證原料來源的完整文件,因此無法建立產品與原料之間的追溯鏈。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依法應對原料採購、驗收、製造及品質管理負起把關責任,威加公司卻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提供的資料也不足以證明產品標示內容屬實,因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2款,以提供資料不實裁處300萬元罰鍰。除了威加公司外,衛生局也持續向上追查其他問題苦茶油的供應來源。其中,台南市聚興製油工廠販售的「東山苦茶油」檢出苯駢芘超標,調查發現聚興是向嘉義市源發製油工廠購入苦茶油後再分裝販售,而源發製油工廠所使用的油品則由台北市緯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供應。目前油品製造流程已移請代工廠所在地衛生局進一步釐清。此外,台北市衛生局查出,緯承實業除供應上述油品外,也曾將苦茶籽販售給桃園、雲林及屏東等地業者,因此已通知相關地方衛生局同步展開稽查,確認各業者原料來源、製造流程及產品標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避免問題產品持續流入市面。因近期各地衛生機關及業者陸續通報苦茶油檢出苯駢芘超標,台北市衛生局已啟動第三波擴大抽驗,除鎖定苦茶油製造業者及農友自製產品外,也將抽查超市、量販店、便利商店、生活百貨、有機食品店及網路購物平台販售的各類油品,並針對新聞事件涉及品牌加強檢驗。同時,台北市產業局及動保處也將抽驗大豆榨油後供農民作為基肥使用的豆粕,以及市售飼料是否殘留苯駢芘,全面掌握可能風險,強化食品安全把關。北市衛生局強調,將持續配合中央及各縣市衛生單位追查問題油品流向,並針對原料來源、代工製程及產品標示加強查核,若再發現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情形,將依法嚴辦,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
曾喊「做食品要有良心」!金蘭第4代賣康普茶涉改效期、用過期原料 桃檢求重刑
金蘭食品第4代鍾淳仁創辦的「好菌好俊康普茶」,遭爆長期竄改產品有效期限、使用過期原料,還將過期的康普茶重新分裝再次販售,不法獲利275萬餘元。桃園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共同詐欺、販賣假冒食品等罪對鍾淳仁及其妻子林思瑜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桃園地檢署指出,鍾淳仁與林思瑜共同成立經營松角實業、松樹角公司,鍾淳仁是實際負責人,林思瑜則擔任登記負責人,其中由松角實業生產「好菌好俊康普茶」,松樹角公司則負責銷售。桃園地檢署提到,鍾淳仁、林思瑜明知庫存鋁罐裝康普茶,包括「蘋果派派」、「鳳梨柑橘」、「冬瓜檸檬」、「柚子檸檬」等不符寶雅公司、誠品公司等客戶要求的允收期限,即剩餘效期需達1年以上,甚至部分「蘋果派派」已逾有效期限,竟指示員工以香蕉水抹除罐底原有效期限字樣,再使用噴碼機印上不實效期後出貨販售。不僅如此,2人還將已過期的櫻花香料、檸檬香料、薄荷香料、藍莓濃縮汁、蔓越莓濃縮汁及花果萃取物,添加入「就是蜜桃」、「檸檬薄荷」、「非常莓好」等產品中販售;更把已逾期之鋁罐裝「蘋果派派」開封重新填裝至香檳瓶,製成「蘋果派派 750ml」、「繽紛派對 750ml」對外銷售,共計詐得不法所得達275萬3556元。桃園地檢署說,檢察官指揮桃園市調處經蒐證完備後,即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員於今年4月10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松樹角、松角實業執行搜索,並扣得鍾淳仁等人犯案使用的噴碼機、香蕉水及相關逾期及改標之康普茶產品等物,檢察官訊後認被告鍾淳仁、林思瑜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而分別諭知具保100萬元、30萬元。另外,現場查獲的逾期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等證物全數封存,同時勒令業者停止製造及販售,並啟動回收機制。檢方近日偵查終結,依《刑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賣假冒食品等罪嫌,起訴鍾淳仁、林思瑜2人,並審酌2人經營的公司長期從事食品生產、銷售,鍾淳仁更曾在媒體上宣傳康普茶產品時表示「為什麼做食品的人一定要有良心,你看『食』裡面不就是一個『良』字嗎?」等語,本應恪遵食安法規,卻為貪圖不法利益犯案,視消費大眾之食品安全為無物,「食」裡面的「良」字亦已蕩然無存,罔顧廣大消費者權益及身體健康危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75萬3556元,以資懲儆。
陳菁徽指台糖粗油驗出苯駢芘未通報 批政院食安修法說明自相矛盾
中聯油品致癌物爭議持續延燒,台糖遭揭露早在今年5月便檢出粗油原料含有致癌物「苯駢芘」,卻未向主管機關通報,引發朝野對食品業者通報義務的爭論。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今(6)日引用行政院送交立法院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及修法說明,質疑政府對於原材料是否屬於法定通報範圍,前後說法不一致。衛福部與經濟部先前主張,現行法規所稱應通報的「產品」,並不包含尚未加工完成的粗油原料,因此認為台糖沒有依法通報的義務。陳菁徽則批評,行政部門為替台糖卸責,不斷強調只有成品涉及衛生安全疑慮時,食品業者才需要通報,原料與半成品則不在規範之內。陳菁徽在臉書發文指出,行政院今年7月底送至立法院審議的《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第7條第5項所提出的修法說明,已明確表示該條文中的「產品」,原本就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此次修正只是為了讓條文內容更加清楚。她認為,依照行政院在修法文件中的解釋,現行《食安法》第7條第5項的「產品」並非僅限於最終成品。若食品業者發現原料或半成品可能危害衛生安全,仍應依規定主動通報,因此台糖檢出粗油含有苯駢芘後,應負有向主管機關通報的責任。陳菁徽質疑,政府一方面對外宣稱「原料不屬於產品」,另一方面卻在送交立法院的修法說明中載明產品涵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兩者明顯存在矛盾。她批評,行政部門為了替先前說法辯護,只能不斷以新的解釋加以補救。陳菁徽並點名衛福部長石崇良、食藥署長姜至剛、經濟部長龔明鑫及台糖董事長吳明昌,要求相關官員停止以不同說法迴避責任,並對台糖未通報事件作出完整說明。她也將矛頭指向總統賴清德,表示事件爆發後,賴清德僅回應應依法究責及下架,卻未進一步說明台糖事先知情卻未通報的原因,以及衛福部、經濟部處理此事的依據。陳菁徽最後要求賴清德公開道歉,並主張行政院長卓榮泰、石崇良、姜至剛、龔明鑫及吳明昌,應為此次爭議負起政治責任並下台。
農耕牌4款炊粉複驗仍驗出甲醛 新竹市府重罰384萬元
新竹市明好企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農耕牌」炊粉日前遭檢出含有不得添加及檢出的甲醛,新竹市衛生局完成列管產品複驗後,4日公布檢驗結果,4項送驗產品全數仍檢出甲醛。新竹市政府表示,已要求業者全面下架回收問題產品,停止製造及販售,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384萬元罰鍰,同時將相關違規事證移送檢調單位偵辦。新竹市政府指出,本次完成複驗的產品包括農耕牌南瓜炊粉、大燕麥炊粉、山藥炊粉及風城香菇素齋炊粉,共4項產品皆驗出甲醛。經查核後,認定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裁罰。市府表示,裁罰金額除依法規辦理外,也考量業者在一年內已三度查獲相同違規情形,並綜合資本額、違規次數、產品影響範圍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最終裁處384萬元,希望藉此遏止違法行為,維護食品安全。明好企業生產的農耕牌炊粉,最早是在台南市政府於5月底執行稽查時,驗出產品含有甲醛。新竹市政府則於7月18日對外公布相關檢驗結果,並同步啟動轄內米(炊)粉製造業擴大稽查專案。衛生局表示,此次專案共抽驗15家業者、23項產品,其中除明好企業列管複驗的4項產品持續檢出甲醛外,其餘受驗產品均未檢出甲醛。此外,新竹市政府指出,除要求業者全面下架回收違規產品、停止生產及販售外,也已將案件移送檢調單位進一步偵辦。同時,教育處已完成全市各級學校食材盤點,確認校園未採購或使用明好企業的不合格炊粉產品,校園供餐未受影響。市府強調,未來將持續以嚴格標準查緝違法案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並同步推動產業輔導與振興措施,協助合法業者強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透過食品展、市集及品牌行銷等活動,逐步恢復消費者信心,維護新竹米粉產業的品牌形象。
油品驗出苯駢芘超標沒通報 中聯、福懋各挨罰300萬元
台糖今年5月採購由中聯製造、福懋供應的油品原料,經檢驗發現苯駢芘含量超過法規標準。不過,相關業者在得知檢驗結果後,未依規定立即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3日晚間表示,經查核確認中聯與福懋公司違反通報義務,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分別裁處最高額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台中市食安處指出,台糖於5月18日得知該批油品原料檢出苯駢芘含量為14.7μg/kg後,僅將相關資訊通知上游供應商中聯與福懋公司,但兩家業者均未依法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通報。經市府綜合查核資料及訪談相關業者後,認定違規事實明確,因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2項規定,對兩家公司各裁處300萬元罰鍰。食安處表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明定,食品業者如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並主動向所在地主管機關通報,以利後續採取必要管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風險。針對本次事件,台中市政府表示,將持續追查相關油品流向,並要求問題產品落實下架及回收,同時督促業者加強自主檢驗、完善異常通報程序,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確保食品安全管理機制有效運作,維護消費者健康與權益。
經濟部力挺台糖未通報中聯致癌油 高檢署主任:通報是法定義務
中聯致癌油風暴傳出台糖5月份就發現苯駢芘超標卻隱匿不報,主管機關經濟部連續發文澄清台糖並無通報義務,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對此發表文章,質疑經濟部是否真正理解我國食品安全法制?他引用中央及地方法規,強調通報並非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更重要的是,法律規定的是「有危害之虞」,而不是「危害已經證實」,經濟部一句「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不能成為淡化法律責任的理由。台中地院8月1日裁定中聯廠長陳明榮收押禁見,裁定理由提及「本案至遲於今年5月間,台糖公司告知苯駢芘檢驗超標後,陳明榮就知悉此情」,因此外界砲轟台糖隱匿通報,經濟部從8月2日到3日多次發文力挺台糖,除了誇讚「台糖是用高標準自我檢驗的乖寶寶」,還強調「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台糖非食管法通報義務人」、「就像去菜市場買菜,不會通報整個菜市場的攤商誰有爛菜葉」。陳宏達3日在臉書發文,經濟部一句「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並不能取代對法定構成要件的法律分析,更不能成為淡化法律責任的理由,真正不能無限上綱的是行政機關對法律的解釋。陳宏達文章引用《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以及中央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都提到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停止販售、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等措施,由此可知,通報「有危害之虞」是法律明定的義務,這代表立法者採取的是食品安全管理最重要的預防原則,因為食品安全不同於一般行政管理,一旦等到危害完全確認,可能已有消費者受害,屆時再談責任,往往為時已晚。陳宏達表示,食品安全制度設計的目的,本來就是要求業者寧可及早通報,也不要延誤通報;主管機關的責任,則是在接獲通報後迅速查證、適時說明,而不是讓業者自行決定哪些事件值得通報、哪些事件可以不通報。陳宏達指出,真正的法律問題只有一個:台糖是在什麼時間點,已經知悉足以構成「有危害之虞」的資訊?法治國最大的危險,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法律之前,沒有任何機關可以重新定義法律,只有依法適用法律,才是真正的法治。對於經濟部多篇發文,陳宏達認為,當行政機關公開發言時,更應謹慎。因為人民期待看到的,不是政策上的權宜之詞,而是依法行政的態度。
永豐餘苦茶油檢出苯駢芘超標!傳波及雲林 衛生局澄清:產地非草嶺
台北市「永豐餘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送檢「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發現「苯駢芘」超標,後續傳出問題油品疑似流入雲林,並與草嶺村苦茶油有關。對此,雲林縣衛生局今天(31日)澄清,縣內業者僅負責充填分裝及貼標,苦茶油原料及製造廠都不是來自雲林草嶺村,呼籲民眾避免轉傳錯誤訊息。雲林縣衛生局指出,針對永豐餘生技公司販售「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產品檢出苯駢芘不符規定案,接獲台北市衛生局通報案内苦茶油産品係北市「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雲林縣「亞世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分裝,立即派員前往查察。雲林縣衛生局表示,調查發現,該案所涉苦茶油原料及製造廠,均非雲林縣草嶺村,請民眾勿因產品名稱或相關報導而誤認與草嶺村苦茶油產地有關,以免影響在地苦茶油產業及農民權益。雲林縣衛生局說明,「亞世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係受託辦理產品充填分裝及貼標作業,而苦茶油原料、包材及標籤均由委託廠商「威加國際」提供,業者未從事榨油或其他加工製程;另查該批產品已全數出貨,廠內已無涉案原料及成品庫存。稽查人員查核生產流程、設備清潔消毒作業及相關進貨、驗收與出貨紀錄後,已將相關資料攜回進一步查核,以配合後續調查。雲林縣衛生局強調,將持續配合中央及相關地方衛生機關追查產品流向,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共同守護民眾飲食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呼籲民眾,應以主管機關公布資訊為準,避免轉傳未經查證訊息,共同維護正確食品安全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