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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球網紅遭尪控外遇 二審判決出爐

袁曼軒擁有34F傲人上圍和亮麗外型。(圖/翻攝自Sherry袁曼軒IG)

袁曼軒擁有34F傲人上圍和亮麗外型。(圖/翻攝自Sherry袁曼軒IG)

時尚網紅袁曼軒(Sherry) 擁有傲人F奶和精緻臉蛋,遭澳洲籍前夫郭姓男子指控,她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男人過夜共宿,一審駁回郭的訴訟,上訴後,二審認為郭男與泰籍女子發生婚外情在先,已違反婚姻誓約,判決駁回郭的請求、袁女免賠。可上訴。

郭男提告主張,與袁女在2017年結婚,去年10月15日經澳大利亞法院簽發離婚令,但袁女去年2月16日凌晨、同年4月12日在新北市住處與賴姓男子過夜、共宿,並同床共枕、相互親吻,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友誼之分際,嚴重破壞他婚姻生活之圓滿。

郭男認為袁女故意不法侵害他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致他受有精神上痛苦,請求法院判決袁女與賴男須連帶賠償200萬元語。

袁女說,郭提出之門口監視器及臥室針孔攝影機拍攝之畫面,過度侵害她隱私權,是違法取證,且不符合比例原則,應不具證據能力。且她與賴是朋友,縱有在房屋過夜,並未發生超過友誼之行為,故未侵害郭的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二審高院認為,郭男在2020年間不再與袁共同生活,且與年籍姓名不詳之泰籍女子發生婚外情,違反婚姻誓約,他與袁之婚姻生活圓滿,斯時已遭他破壞而不復存在,郭男求償200萬元,非屬正當,不應准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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